第一节 售电量 1970年以前自备发电设施的供电量,及其以后电网停电时各备用发电设施短时间供电量,无准确统计。 自1970年12月山东电网供电后,各行业用电量日趋上升。1971年供电量80.1万度,售电量78.7万度,最 大负荷150千瓦,其中工业用电量65万度,占售电量的83%。 1978年供电量1404.9万度,售电量1379.5万度,最大负荷1900千瓦。 1985年供电量上升到2068.7万度,售电量2030.5万度,最大负荷4400千瓦。其中工业用电量581.1万度, 占总售电量的29%。各乡镇用电量如表: 1985年各乡镇用电量表 单位:万度 第二节 工业用电 50年代至60年代为柴油机发电带的机器生产阶段。70年代后转为电网送电带动机器生产。50年代只有油 棉加工工业使用电力。至1985年,工业用电行业扩展到机器制造、化肥、麻纺、印刷、食品加工、建材、 木器、鞋服、装配修理、供水等行业。 随着用电行业的扩展, 用电户的装机容量和电量逐步提高。1971年线棒哦年工业100千伏安以上用户33 个,设备装机容量6299千瓦,年用电量581.1万度,最大负荷1200千瓦。 1985农县办工业交大用户为: 化肥厂331万度, 陈庄油棉厂132.1万度,麻纺厂87.2万度,利城油棉厂 39.7万度,侯王窑厂37.8万度,自来水公司9.9万度。 第三节 农业用电 山东电网供电后,农村用电开始发展。除国家投资兴办农电事业外,公社、村队也集资办电。1971年- 1977年, 共集资52.18万元,配置电气设备。部分村(队)农民开始用电灯照明,并在抗旱排涝方面进 行了农电配套工程建设,1971年排灌机械装机总容量1020.5千瓦,排灌用电9.1万度,有效灌溉面积0.6 万亩。 1975年,社队(乡镇)工业、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开始发展,农村照明用电户数增加。全年排灌用电43.6 万度,农服厂品加工用电33.7万度,社队工业用电4.2万度,照明用电9.3万度,农村用电总量90.8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