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利津计量工作,1957年幼惠民专署计量所直接管理。1958—1976年4月由沾化县工科所和计量分所代管。 1976年5月正式成立利津县标准计量所,为县科委下属单位。下半年从科委分出,独立办公,除有5人组 成,1985年增加到8人。 标准计量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比标准;监督检验计量产品 的质量;掌握计量标准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的标准可靠。 第二节 计量器具管理检定 1958年回民地区及两所首次来利津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对全县的台秤和木杆秤进行检定,将不合格的部 分进行了检修。年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全县推广米制,改革市制, 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 1964年利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布告》,在全县开展计量工作宣传。同年, 成立了第一家集体性质的衡器制修组,专门担负制造和维修标准的木杆秤,并维修社会上的台秤。1965 年对全县的台秤和木杆秤进行检查和鉴定。 1966—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中,计量机构被撤销,标准计量工作无人管,各种旧杂秤充斥市场, 各类计量器具严重失修。 1977年 以后, 利津县级两所的机构设施逐步健全。1978年对公社、工厂、商店、医院的台案秤、木杆 秤、 血压计、压力表、卡尺等器具,进行普查鉴定,共鉴定台秤434台,案秤39台,木杆秤1300支,血 压计、压力表、卡尺42件。198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地中衡鉴定。1984年,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了普查和鉴定。1985年《计量法》公布后, 计量管理依照《计量法》办事。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工作,1982年开始有1人分管。从1982年到1985年 ,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没有开展。工业 方面只抓了产品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全县工业定型产品中,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生产的 占80%,无标准产品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