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4&A=6&rec=111&run=13


    〔机构队伍〕中国银行利津县支行内设人秘科、存汇科、会计科、业务科、保卫
科。下设利二路储蓄所、天利商场储蓄所、油区储蓄所、利三路储蓄所和储蓄所专柜
。全行干部职工33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4人
。

    〔事业状况〕中行利津县支行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行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
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年初省、市行工作会议部署和本行制定的
各项工作目标,克服地域经济落后等困难,全体员工励精图治,努力拼搏,强化内部
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在业务经营上立足“稳”、抓住“早”、行动“快”,促使各
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计划指标。
    一、适应机制转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资金实力。
    为提高中行利津支行资金实力,行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市分行存款工作
会议精神,制定一系列制度、办法,充分调动内、外各种积极因素,促进各项存款增
加。截止1997年12月底,县中行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7257万元,较上年增长2059万元
,其中企业存款余额3763万元,较上年增长1206万元,储蓄存款余额3494万元,较上
年增长853万元;外币存款余额18.40万美元,较上年增长5.70万美元;信用
卡存款余额71万元,较上年增长31万元。各项存款的增长,充实了县中行资金实力,
存款结构趋于合理。
    1997年县中行在存款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①县中行一班人高度重视存款工作,措施得力,职工积极性高,以优质高效的服
务吸引客户。使活期存款占全部年存款的65%,提高了经济效益。
    ②开办新型业务。如代发工资、代收费、电话预约等,促进存款增长。全年共为
16家(单位)联系开办代发工资业务,月代发工资额60万元,全年累计代发工资700余
万元。通过开办新型业务,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树立了县中行良好形象,
扩大了知名度,带动了存款增长。
    ③积极开办银行承兑业务,吸纳企业结算金和保证金存款,全年累计签发承兑汇
票4597万元,吸收保证金存款400余万元,全年累计承付承兑2926万元,企业日均承
兑结算存款150万元。
    ④做好文明优质服务工作,为客户排忧解难,主动登门服务,努力争取新的客户
群体。
    二、积极消化不良贷款,信贷工作稳步发展
    1997年县中行各项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余额2279万元,较年初减少90万元,其中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2197万元,较年初减少172万元,开办小额存样质押贷款98万元,
全部为新增贷款。1997年各项贷款较往年有所下降,幅度为3.8%,其主要原因是
受上级行计划指标控制,信贷规模收缩,新的贷款只能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调剂。在
贷款投向上主要扶持了经济效益好、行业优势明显的烟草公司,新增贷款234万元;
扶持经营管理好的常家油厂、利华生猪购销部等私营企业;扶持东营市第二食品厂的
火腿肠项目、县纺织总厂的2万环纺纱锭项目,均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化防范不良贷款。严格遵照市分行关于新增贷款原则上不
予投放的方针,控制新增贷款总量,扶持效益好,创收高的企业,重点清理“散、乱
、小”户贷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新业务,全年累计签发承兑汇票67笔4597万元,承
付承兑18户2926万元,实现收益20万元。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结算质量。
    中国银行利津支行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核算质量稳步提高,按照上级行
财会工作要点,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法制教育,认真履行《会计法》、《票据法》、
《会计基本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从而有效杜绝各类差
错、事故的发生。通过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和创优达标活动,促进了全行员工业务素质
的提高。在省行组织的业务技能达标中,有4人达二级标,15人达三级标,达标率为
98%。同时,坚持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创收,提高贷款利息实收率。准确匡算
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调度,压缩库存,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全年累计调拨资金
75次,金额2亿元人民币,库存限额控制在45万元以内,人民银行备付金控制在200万
元以内。年内外币实现收入516万元,年底实现利润11万元。
    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总的开支原则是:“开支有计划,即要勤俭节约,又要保证
各项业务开展,不超范围乱列乱支”,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后批,使费用管理严格按计
划运行。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长城电子借记卡是中国银行向个人发行的电脑联网运行的记帐卡,具有存
款、取款、消费等功能。
    第二条年满十八岁的个人向中国银行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如
实填写申请表。
    第三条长城电子借记卡须交纳工本费每张20元。因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
卡须交纳工本费20元。
    第四条持卡人凭长城电子借记卡可在电脑联网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存、取款,
也可在自动提款机上取款、查询、更改个人密码或在特约商户消费。
    第五条长城电子借记卡属记帐性质。持卡人领卡时需在发卡行开立存款帐户,起
存金额为人民币50元,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存款帐户不得透支
。
    第六条长城电子借记卡仅凭持卡人个人密码使用,持卡人应对个人密码严格保密
,并对存款帐户的资金变动以及因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
    第七条长城电子借记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因此
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合法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八条长城电子借记卡丢失应立即向发卡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在此之前和办妥挂失手续的次日24小时前所发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九条长城电子借记卡在本地存取款或消费免收手续费,在异地存取款需按发卡
银行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条长城电子借记卡的所有权属中国银行,发卡行有权注销或停止其使用而无
需向持卡人做任何解释。
    第十一条发卡行定期向持卡人寄送对帐单。持卡人如有任何疑问应在一个月内向
发卡行查询。持卡人向银行提供的各项资料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卡行。
    第十二条发卡行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持卡人。
    第十三条中国银行与持卡人发生的任何争议均按本章程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曲德胜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