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 96)33号〕文件精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行开始成立,内设办公室、计划信 贷、会计出纳3个科室,人员20人,其中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人,初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10人。 一、性质和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 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 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 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业务范围。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 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 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加 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 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 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 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 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 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境外筹资;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他业务。 (赵鹏程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