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于1987年3月(交警大队是在原“利津县交通监 理站”的基础上,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组建而成的)。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 公室、财务股、车管所、事故股、交管股;下设交警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第三中队 。现有干警39名,负责全县的交通指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交通秩序、事故处理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几年来,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 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以济南交警为榜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深入学习江 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神,从抓制度入手,从练基本功做起, 重点在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强化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 展。 交警大队始终坚持依法治警、以制治警的方针,对所有岗位均制定了目标责任制 ,对干警的政绩、思想、纪律、作风等进行量化管理,综合评定,激发了内部活力。 他们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干警的勤政 为民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全体干警坚持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准则,公布办事程序、 简化办事手续,主动深入乡镇现场办公,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方便。他们 坚持以城区治乱、公路纠章、文明服务、安全畅通为重点,对县城及部分乡镇的出租 客运车乱停乱放以及违章占道摊点,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使城区秩序得到了根本的 好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利津县农用“四小”(小拖拉机、农用小三轮车、轻便 摩托车、二、三轮摩托车)车辆发展较快,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交警大队狠抓 了“四小”车辆的专项治理。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四小”车辆办证挂牌、 强化培训。止1996年底,已为1600余部“四小”机动车辆挂发了牌照,培训驾驶员1 2000余人,极大地减少了路面违章,消除了事故隐患,使因“四小”车辆违章引发的 交通事故,由过去的40%下降到1996年的16%,有力地稳定了全县的交通安全形势, 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交警大队以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创出了一流业绩。1995年被省公安厅授予 岗位练兵先进单位,被市评为交通管理先进单位、学济南交警先进集体,1996年利津 县政府授予其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同年被东营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利津县公安消防大队 利津县公安消防大队,前身系利津县公安局消防科,成立于1980年1月。根据省 公安厅鲁公政治(干)〔1996〕340号文件精神,于1996年8月改编为利津县公安消防大 队,属现役正营级单位,归口东营市消防支队和利津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利津县公安消防大队,在人员少,设备简陋的条件下,担负着全县范围内南北2 40华里、东西40华里的防火、灭火任务。消防大队牢记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注 重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深入基层,做好宣传教育,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 工作态度,对有火灾隐患的单位,严格查处,帮助整改。 几年来,消防大队及时扑救了县外贸公司大火、东津商场大火等多起火灾。检查 发现火灾隐患并责令整改达60余处,发放防火宣传材料25000余份,并成功地组织了 1996年全县119防火宣传日活动、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竞赛活动,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 ,有力地增强了全县人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1996年,利津县火灾起数及经济损失比1995年同期分别下降1.5%和13%,对保 障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连续几年被利津县公 安局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