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队伍〕利津县劳动局设办公室、综合股、劳动监察股、仲裁股、安全办公 室5个股室。下属单位有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事业处和劳动技校。全系统干部职 工56人(不含临时工和待业青年),其中局机关干部10人,职工1人。下属单位干部24 人,职工21人。 〔工作概况〕劳动工作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统领,围绕全县经济建设,进一 步解放思想,放权服务,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了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一、劳动法制建设。1.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劳动法》及其他 劳动政事法规,全年举办《劳动法》研讨活动4次,开展调研活动7次,制定县内劳动 配套法规6个,使劳动工作开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劳动监察。成立监察机构 ,配备了专职监察员,建立了监察制度和举报制度,全年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两次, 共检查县属企业63户,集体企业20户,三资企业1户,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181户 ,就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87件,提出整改意见183条,规范了企业行为,维 护了职工合法权益。3.劳动仲裁。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起,结案7起,劳动争议 结案率达到了100%,稳定了职工队伍,稳定了社会。 二、劳动制度改革。1.用工改革。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积极推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到年底,全县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劳股企业全部实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私营企业完成155户,涉及职工3525人。2.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县企业 内部全面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进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集体协商谈判确定 工资水平”试点;加强了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对18户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 ,对其他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3.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基金 579.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9.7%,基金收缴率为98.7%;认真做好离退休费发放工 作,全年共为全县102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427万元;努力做好工伤保险 试运行工作,制发了《利津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年内共受理工伤事故两 起,支付保险金2337.4元。 三、劳动就业。1.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全年安置城镇 待业人员1235人。2.城乡就业统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了 《务工许可证》制度。全年向天津、北京等地转出劳务工2039人,年创经济收入500 万元。3.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本着“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的原 则,对全县近100名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4.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 步加强。职业介绍范围扩大到了城镇所有企业和各类求职者,全年共办理各类求职登 记4942人,交流成功4758人,成交率达96%。5.就业训练。全年培训1285人,提高了 企业职工专业技术水平。6.失业保险金收缴工作。全年共收失业保险金23.1万元,超 额完成年计划的107%,春节期间,为6个系统10个单位的346名特困企业职工发放一 次性救济3.5万元。7.劳股企业经营情况。全年完成经营额330万元,实现利税25.6万 元,安置从业人员57人。 四、职业技能开发。根据企业要求。设置专业课,为县拖修厂开设车工班一个, 学习期满,有39名毕业生留厂实习,技校1995年度招生2个班123人。 五、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 度,狠抓各项安全法规和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全县 年内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0起,死亡18人,伤34人,经济损失24.4万元,与199 4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9%,死亡人数下降5%,受伤人数下降24%,经济损失下降 75%,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15次,整除事故 隐患1100余条。 (王光让韩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