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概况〕1993、1994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稳定大局这个中心任务,不断加大措施 ,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力军作用。 一、坚持“严打”,开展多项打击行动。县公安机关抓住有利时机,适时组织突 击行动、破案会战和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了反盗窃、追逃犯、打团伙、打拐禁娼、打 击车匪路霸、扫浮除恶等专项斗争。侦破了“93·5·7”重大持刀抢劫案,“93·9 ·13”特大抢劫案、“93·9·1”特大现金被盗案及“94·5·24”和“94·5·25” 拦路抢劫案等一批危害大的恶性案件。在盐窝镇打掉了一个集体盗窃、窝赃、销脏一 条龙的重大犯罪团伙,11名成员全部落网。1993、1994年,全县刑事案件共立案252 起,破案231起,破案率为91.7%,其中大、要案发88起,破81起,破案率为92% 。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859名,其中收审736名,逮捕295名,其他处理85名。摧毁犯 罪团伙50个,成员24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28.9万元。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7名。 二、以油区治安为重点,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整顿治理。一是整治油区治安。199 3年2月县公安局成立了油区治安整治专案组,对盗窃、哄抢、破坏油田物资设施的案 件进行专案专办,深入北宋、汀河等油区。1993、1994年共抓获不法分子335名,破 案472起,为油田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查处非法收购、贩运油田物资的站点37处 。二是整治城区治安。县公安局开展了“扫浮除恶”专项斗争,对城区治安进行集中 整治。打掉了严重危害一方治安的20余名流氓霸头,彻底摧毁了一个横行县城区的流 氓团伙。三是整治农村治安。县公安局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开展安全大检 查,督促各单位健全安全防范队伍,全县700多变压器都安装了防盗锁。在乡村,县 公安局总结推广了王庄乡的十户联防制,村民义务巡逻方法,目前已在十六个乡镇运 转起来,农村报警案件与往年相比,明显减少。 三、严格社会面的控制,强化各项治安管理。县公安局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在 整治路边店中抓获卖淫妇女58名,查处嫖客185名。开展统一行动收缴非法枪支114支 ,取缔销售点3处。1993、1994年共立查各类治安案件336起,全部查处。消防监督工 作加大了力度,1994年投资100余万元购置了两部消防车和器材,培训了专职队伍, 两年共扑救火灾8起。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了路间管理。1993、1994年共检查车辆 31.84万台次,纠正违章16.5万台次,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80起,死亡34人 ,伤残98人,经济损失51.4万元,与往年相比,分别下降48%、11.1%、1 9.6%。在强化边防工作方面,加强了对渔船、渔民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共登记管理 渔民595人,渔船292条。 县公安局两年来的保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4年被市委、市府评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治安股被市局集体嘉奖一次。干警被评县先进工作者的1 993年为11人;1994年立功受奖(市局)的9人。 县看守所不断改进看管方法,两年来看押人犯1079人,无一事故发生。市局推广 该所经验。治安拘留所1994年在市竞赛中荣获总分第一名。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和基础建设〕公安局党组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把思想 教育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完善了四项管理机制:目标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 制、竞争机制和奖惩制度,形成了严格、规范的队伍管理机制。局党组还推行了《政 绩记载制度》,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乱纪案件。 局党组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艰苦创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基础建设。1993年 筹集230万元建起了2500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楼。压缩各项开支,拿出30余万元购置 了程控交换机,安装了高灵敏度的无线通讯塔,添置了一大批对话机、电话。1994年 筹集40余万元新购4辆警车,12辆摩托车。筹集170万元,新建两栋干警宿舍楼,为4 0名干警解决了住房困难。 (薄国本) 检察 〔机构队伍〕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一、刑二、经济、法纪、监所、控申、技术 、民行、政工等9个科和税检、研究、办公等3个室,共12个科室。干部职工39人。 〔工作概况〕自1993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 府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执法、狠 抓办案的方针,深入开展了反贪污贿赂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纪检察 工作,积极参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果。1 994年获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反贪污贿赂斗争深入发展〕1993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65起,从中立案侦查1 7起22人。立查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11起,占总数的64.7%,拘留逮捕人犯16名 。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挽回经济损失93.5万元。 1994年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 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指示精神,突出重点,进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初查经济案件20起 ,立案侦查16起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起16人。其他案件2起2人。万元以上大案 10起10人,大案率为61.9%,已全部终结。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2.8 万元。为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打”和综合治理工作〕1993年县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刑事案件成倍增长, 检察院在原有警力不变的情况下,坚持把“严打”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 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很大成绩。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案件 100起267人,案件起数和人数分别是去年的近2倍和2.6倍。处理情况是批准逮捕92起 217人,批捕率为86.4%,不批准逮捕5起34人,不批捕率13.6%。 1994年检察院把搞好油田与地方的治安秩序作为重点来抓,与公安、法院密切配 合,积极开展了“严打”斗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 案件100起2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起215人。其中批捕重、特大案件43起123人,批 捕率为87.1%,不批准逮捕3起3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起19人。全年共受 理起诉和免诉的案件131起252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91起190人,自侦移送34起43人 ,市院交办1起1人,去年积存5起18人,受案数是建院以来最多的一年。经审查起诉 90起148人,免诉12起36人,不予起诉2人,报送市院审查10起17人,退回公安补充侦 查3起14人,还有16起44人正在审查中。起诉到法院的已开庭审理82起128人,均做了 有罪判决。检察院成绩显著被省院荣记二等功。 总的来看,1994年刑事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批捕案件与1993年持平,起诉和 免予起诉案件比1993年上升了50%。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有 所下降;二是盗窃、抢劫油田物资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北宋、汀河两个油区去年批捕 24起81人,今年批捕12起26人,下降12起55人;三是盗窃、强奸、交通肇事等一般刑 事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四是犯罪种类增多,所受理案件涉及19个罪名之多,为近年来 所少见。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法纪检察工作〕1994年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强化侦查意识,发扬 “拼劲”,主动出击,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共受理法纪案件30起35人。其中立 案10起15人,创建院以来最高纪录。案件分类为:非法拘禁5起8人、玩忽职守2起3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伪证1起1人,现已全部侦查终结。 〔监所检察〕县检察院把看守所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服务于“严打 ”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县看守所羁押人犯长年拥满,1994年共 收押人犯566人,其中1993年转来刑事在押88人、收审在押25人。1994年新收押453人 ,全年共处理人犯455人。 (张建功) 法院 〔机构队伍〕利津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 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办公室、政研室、法医室等9个庭室。下设北宋、店子 、利津镇、盐窝、北岭、王庄、陈庄、罗镇等8处法庭。干部职工73人。 〔工作概况〕利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社会稳定 ,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执行全国 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加强干 警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做出了贡献。1993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293件,诉讼标的1669.10万元。1994 年审结各类案件1640件,诉讼标的额总计突破2000万元,其中刑庭结案120件,法医 鉴定105份。民庭结案85件。经济庭结案145件。行政庭结案120件。执行庭结案81件 。告申庭结案3件。北宋庭180件。店子庭128件。利津镇庭247件。盐窝庭166件。北 岭庭95件。陈庄庭132件。罗镇庭136件。王庄庭2件。 〔审判工作创出一流业绩〕一、刑事审判。1993年审结公诉案62件154人。1994 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18件199人,与1993年相比,结案数上升90.3%,案犯人数上升30 %。涉及21个罪名,(1993年涉及10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153名罪犯。自1980年实施 “两法”以来,1994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最多,案犯人数最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最 多,涉及的罪名最多,是十五年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量最大的一年。 二、民事审判。1993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29件,其中调处的625件,撤诉16件 ,支付令8件,判决80件。审结的案件包括离婚、债务、各种赔偿、财务、继承及劳 务、房屋、宅基等案件。债务纠纷上升为第一位,诉讼标的额275万元。1994年共审 结各类民事案件1010件,与去年相比上升40%。其中第一位的是债务纠纷732件,占 72.5%,其次是离婚案168件,占16.6%。审结中判决的41件,调解处理的 770件,原告撤诉的29件,支付令2件。调处和撤诉的占95.7%。1994年加强了民 事审判工作的领导,推行了“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坚持了一年 两次的案件评查制度,民事审判年结案首次突破1000件,案件质量也上了新台阶,市 院抽查的店子和北宋两个法庭的40起案件均达到一类案件标准。 三、经济审判。1993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434件,诉讼标的额1393.91万元 。审结案件中各种购销纠纷149件,各种承包纠纷16件,借款合同纠纷257件,其他纠 纷12件。1994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415件,诉讼标的额1688.74万元,结案数与去年 持平,诉讼标的额上升21.2%。审结案件中借款合同190件,购销合同150件,农村承 包合同30件。在经济审判中,经济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结案145件,占全院结案总 数的34.9%,标的额1290.82万元,占全院诉讼标的额的76.4%,人均 年结案数和标的额在全市名列前茅,综合考评列全市第一。 四、行政审判。199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件,审结4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 件7件,执行7件。1994年审结行政案件6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34件。年终 考核评比名列全市第一。 五、执行工作。1993年执行庭共执行案件51件,标的额87.35万元。1994年 共执行各类案件57件,标的额83万元。执行工作,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审执并 重,确保案件质量。执行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年终考评名列前茅。 六、告申庭发挥了法院的“窗口”作用。1993年共审查告诉立案31件。审查审诉 立案1件。处理信件20件。接待来访116人次。审结各类案件12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 2件。1994年共审查告诉45件。处理来信15件。接待来访53人次。 七、法医工作。1993年共作法医鉴定90份。其中受委托鉴定33份。两处法医门诊 共接诊伤病号510人次。1994年共作各种鉴定105份。两处法医门诊接待一千余人次。 开创了法医工作新局面,在全市法医系统考评中名列前茅。 〔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法院以经济审判为突破口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服务 工作。1993年共审各类经济纠纷434件,诉讼标的额1393.91万元,为企事业单位 及公民个人从县外追回各种欠款达251.85万元,清理“三角债”800余万元。19 94年在全县开展了理顺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专项服务工作,派出巡回法庭,送法上门 ,深入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主动服务,采取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及时解决各种“三角债 ”、“连环债”及方方面面的债务纠纷,全年审结债务纠纷732件,标的额370余万元 。审结购销、借款、承包、破产等各种纠纷415件,标的额1688万元。从外地清理债 权454万元。为县属企业清理债权722万元。为金融系统清理贷款190笔280余万元。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自1993年以来,法院增强了参与“意识 ”,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明确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适时地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和经济犯罪。执行“从重从快”抓大案要案的方针。1993年在128名罪犯中判处十 年以上的14人占11%,判处五年以上的48人占37%。1994年在153名犯罪分子中被判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2.5%,高于全省平均比例。1994年紧密配合惩治腐败,打 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开展,审结了起诉到法院的贪污、受贿案件19件22人。法院在县油 区办就地公开宣判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三起。四月到五月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了 为期四十天的专项严打斗争,公开审理了一批刑事案件,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 ,为控制夏季治安形势,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在这次严打斗争中法院被评为 严打先进单位。刑庭和北宋、北岭法庭评为先进集体,受到县委、县府表彰。 二、大力开展民事、经济、行政,告申和执行各项审判工作,消除社会不安定因 素。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初发阶段,并多做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在事关公民、法人 合法权益的案件中,96.8%的案件得以调处或撤诉结案,判决案件仅占3.2% 。 (赵以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