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队伍〕利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3年10月份机构改革时进行了调整,下 设办公室、业务科、调查队、财务审计科、计生协、县直计生办、县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站(1994年升为副科级单位)。全委干部职工共30人(包括服务站)。 全县有乡镇计生服务站16处,共建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554个,村级专职计划生 育主任498人,村级计划生育统计员480人,宣传员469人,药管员487人。全县共有计划 生育协会527个。县、乡、村三级服务站(室)478处,人口学校508处。 〔工作概况〕1993、1994两年来,县计生委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人口目 标责任制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兑现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1993年全 县出生2398人,出生率为8.16‰,计划生育率为95.1%,晚婚率92.3%,晚育 率为81.4%。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为58477人,节育人数54535人。全年共做四种手术 5786人。其中结扎636例,放环3728例,引流产1422例。 1994年全县共出生2535人,出生率8.21‰,计生率98.4%,晚婚率99.4 %,晚育率97.5%。全县已婚育龄妇女63129人,节育人数51744人,女性初婚2657人 ,共做节育手术3201人。其中结扎574例,放环2099例,流引产533例。 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 全县计生工作的组织、宣传、技术、服务四落实。全县计生工作出现了三个明显变化 。一是领导思想对计生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由松变紧,坚持了党政一 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二是执行政策由宽变严。三是措施上由虚变实,基层基础工作质 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真正形成了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全县16个乡镇(刁 口除外)的计生服务站,在人大代表评议基层单位工作中,全部被评为优秀单位。在全 省名次比1992年提高40多个位次。1994年全县通过市政府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被评 为全市计生工作一等奖。药具管理工作被省计生委授予全省避孕药具管理先进县。 〔服务设施建设〕县计生委为了加速计生工作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于1994年投 资150万元新建服务楼一座,面积1670平方米,并购置了较大型医疗设备B超、X光、透 视机、手术床等,将于1995年4月开业,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和服务工作。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在落实依法办事和严格制度管理。县计生委在1994年 健全“六簿一档”管理制度,每个育龄妇女的婚育等情况一清二楚,并把已满16岁的男 女青年全部纳入了档簿管理,及早消除了年龄作弊的可能,为整个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在计生工作中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并做到执法必严,一视同仁,体现了“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县委、县府要求 各乡镇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做耐心细致、深入扎实的思想教育工作, 力戒工作方法简单。1994年没发生一起侵犯人身权利的事件;没有搬动计生对象一件 家具和财物;也没有发生一件因计划生育而提起的复议应诉案件。 计生委坚持“三为主”方针;坚持“三生”、“三优”服务一起抓;坚持“四大率 ”和动态指标一起上的原则,效果显著。 (张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