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生活〕199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55.23元,比上年增 长28.9%,人均生活费收入1963.61元,比上年增长27.1%,剔除同期价格上 涨因素,分别实际增长18.5%和16.8%。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是 工资性收入增加。199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1866.72元,比上年增长 32.9%,其中人均奖金收入278.38元,比上年增长11.1%,人均各种津贴和补 贴收入495.58元,比上年增长45.9%。 1993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有较大提高,据统计: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 713.36元,比上年增长20.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8%,各项消费 支出情况为:一、食品类消费支出,居民人均用于食品支出745.91元,比上年增长 11.2%,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消费水平提高2.2%,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 重为48.5%,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二、衣着支出增加,1993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 消费支出344.47元,比上年增长29.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比上年增长 14.6%。衣着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的20.1%,比上年上升1.4个百分点。三 、家庭设备用品及文娱教育消费稳中有升。1993年城镇居民人均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 149.55元,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消费202.9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6%和5 4.5%。 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2551.38元,比上年增长29.9%,扣除物 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7%;人均生活费支出2107.15元,比上年增长2.3%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0.9%。城镇居民消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食品 类。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类消费支出890.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支出减少7.4%。二、衣着类。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 类消费支出441.93元,比上年增长28.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5 %。衣着消费趋向成衣化、高档化。三、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大幅度增长。1994年 城镇居民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204.90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居民人均耐用 消费品支出141.23元,比上年增长37.4%。1994年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及服务消 费支出216.78元,比上年增长6.9%。 (顾国锋) 〔农民生活〕1993年全县农村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40元, 比上年增加25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为775元。 在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生活消费支出有较大增长,人均用于各项生活费支出为 598.73元,其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332.04元,衣着消费支出99.94元,居住消 费支出77.86元,其他家庭设备、医疗、交通、文化教育、娱乐等支出88.89 元。 农民在住房方面,有了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20.5平方米,住房质量普遍提 高,家庭设施进一步改善,房屋砖木结构占住房比率为20.6%。全县农村用电户达 95%以上,通公路行政村达89%。 1994年,全县农村经过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全县农民收入增长 加快,人均纯收入1254元,比1993年增加414元,增长49.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 际纯收入为987元。比1993年增长17.5%。 在农民总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渠道。1994年农民家庭经营各项 收入人均为1758.56元,比上年增长71.1%,占全年总收入的90.2%,比上年 增加11.5个百分点,家庭经营人均纯收入1070元。 1994年,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用于各项消费支出增加,全县人 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37.19元,比1993年增加338.46元,其中人均食品消费为 441.61元,衣着消费支出为61.79元,居住消费为230.73元,家庭设备、医疗 、交通、文化娱乐等消费支出为203.0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36.2%, 1.96倍和41.5%。 农民住房质量普遍提高,人均住房面积为20.9平方米,砖木结构住房占比重 24.1%,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增加,据百户农户调查统计:农户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电 视机90台,其中彩电8台;录音机14台,电冰箱1台,洗衣机3台,电风扇106台,缝纫机77台 。 (刘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