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队伍】 利津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挂安置帮教股牌子)、 法制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48” 法律服务中心。根据利政办发〔2010〕34号文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明确 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 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县司法局分别制 定《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和《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两个规划》经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员会议研究 修改完善,县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经县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12月30日,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 普法启动工作会议。为配合“六五”普法工作有个好的开端,建立“六五” 评估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手段体系。分别开 展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教育、“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主题宣传、联合相关部 门开展“法律进校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法制宣 传活动。组织187名“六五”普法志愿者参加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公证工作】 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公证处2011年工作 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质量管理目标。积极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 务,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荒碱地开发、养殖、种植及证据保全、公民人身财 产权利等各类合同公证。严格现场监督公证的事前审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 合法性。分别为德龙烟铁路建设搬迁、县第二批廉租房抽号分房、银座花园 开盘摇号售房进行现场公证。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法律服务事项564件,公 证收费16.6万元,分别增长29.6%和40.7%。 【律师工作】 按照律师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健全落实律师 执业监管、投诉查处等各项制度,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认真执行重 大法律事务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律师党建工作,认真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 引导律师积极开展新兴产业的法律业务研究,为“转方式、调结构”和“蓝、 黄”战略提供服务,依法办理企业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积极推 进律师顾问进村(居)、进企业。并加强对县律师顾问团运行情况的管理考 核,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性和实效性。 【法律援助工作】 按照“十百千万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机制,制定《利津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及接待、 咨询、投诉、回访、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全县残疾 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进行调查摸底,充实弱势群体动态资料库,扩大法律 援助覆盖面。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 与民生问题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大力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 主动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及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公证当事 人,依法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服务收费。全年共受理承办法律援助 案件232件(其中刑事5件、民事227件),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减免当 事人法律服务费20万余元。 【“148”法律服务工作】 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全部开通“148”法律服 务专线电话,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职能作用,借助咨询服务了 解社情民意, 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的动态和 信息,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将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县乡“148”配套联动, 解答法律咨询210人次,减少纠纷30余件,减少信访22人次。 【基层基础工作】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循序渐进夯基础、 全面推进促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整体水平 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2011年底, 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45个,其中,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个、乡镇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8个、村居调解委员 会517个, 行业调解委员会1个、 人民调解员共计1762人; 共排查矛盾纠纷 1470起,调处成功1452起;接收安置帮教人员328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91 人,解除劳教人员37人,安置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发生;全县共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10人,缓刑10人,通过多种有效的教育监管,无脱管、漏管, 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李新文 李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