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建立前,全县仅有6个党政机关建立了工会组织。 1999年,县总工会对县直机关组建工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22个县直党 政机关、11个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根据调查情况,县总工会积极争 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决定尽快组建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和机关 基层工会。年内,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 决定建立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基层工会,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 会设在县直机关党委,由一名副书记兼任主任,吸收有关基层工会负责人任 副主任、委员。 2000年,建立县直机关工会19个,直属基层工会21个,机关基层工会89个, 实现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100%。 2004年至2010年,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开展 “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 设和谐平安利津做出了积极贡献。 附:一、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组织管理权限(2000年) 1、县委机关工会委员会主席(组织部)、其他工会小组由工委划分任命: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委办公室、党史办、老干部局、工会、团委、 妇联、政法委、纪委、机关党委; 2、县府机关工会委员会主席(组织部)、其他工会小组由工委划分任命: 县府办公室、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史志办、督查局、司法局、体改办、 油地办、乡企局、残联、农委。 3、独立设工会的单位 人大机关(组织部) 、 政协机关(组织部)、财政局(组织部)、土管局 (组织部)、环保局(组织部)、科委(组织部)、党校机关(组织部)、 宾馆(组织部)、盐务局(组织部)、体委(组织部)、计生委(组织部)、 检查院(组织部)、法院(组织部)、畜牧局(组织部)、物价局(组织部)、 民政局(组织部)、计划委(组织部)、技术监督局(组织部); 二、县总工会直属单位组织管理权限 工商(条)、国税(条)、地税(条)、气象局(条)、电业局(条)、河 务局(条)、电信局(条)、邮政局(条)、中行(条)、人行(条)、农 行(条)、建行(条)、农发行(条)、农村信用社(条)、寿险公司(条)、 财险公司(条) 、 公路局(条)、水文站(条)、移动公司(条)、书店 (条); 注:工会组织负责人任免权限见括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