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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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祚棠,男,1899年10月生,利津县人,小学文化,中共党员,1950年9月出
席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被政务院授予“全国工农兵劳模”称号,
时任山东河务局驻利津县黄河办事处(后改为修防段)工程股副股长、工程
队队长。曾任省一、二、三届人大代表。1981年6月去世。
1947年,48岁的于祚棠应聘参加人民治黄队伍。1949年秋,黄河遭遇了归故
后的首次特大洪水,洪水盈堤,惊涛拍岸,汛情异常紧张。于祚棠和他的队
员们迎战7300立方米/秒的特大洪水,奋战20个昼夜,抢修埽坝23段,堵塞漏
洞16个。在抢险料物全部用尽的危急时刻,他大胆提出采用红淤泥替石料以
解燃眉之急,使三处险点化险为夷。为此,山东省河务局授予他“特等治黄
功臣”称号,并荣记一等功三次。他的这一做法在全河得到推广。1950年苏
北潮河决口屡塞不止,他应约带队支援,据情发明秸料进占法,一举制止了
险情。在数十年的防汛抢险中,他屡建奇功,被誉为黄河抢险第一人。在河
道整治方面,他发明了用柳淤枕排换掉沙底,强化埽根。他还以丰富的经验
和科学的预见力修建控导工程,取得了防洪主动权。该同志1951年还荣获了
“山东省治黄劳动模范”称号,1955、1956连续两年获得“黄河水利委员会
先进生产者”称号。

石学孔,男,1893年11月生,利津县人。1953年1月在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
表会议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时为利津县六
区杨董乡杨董村农民。曾任利津县六区杨董乡红星农业合作社窑场场长,红
星大队敬老院院长。1979年5月去世。

高秀俊,男,1907年出生,利津县人,小学文化,中共党员。1953年1月在山
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
范”。时为利津县一区夹河乡马家村农民。1980年去世。
许福昌,男,1915年3月生,利津县人,中共党员,1951年2月参加山东省工
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称
号,1989年去世。
许福昌1949年参加工作,任垦利县罗镇区供销社主任,后任罗家区合作总社
副主任。1953年,在“三反”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离职回原籍利津县罗镇
乡许家村务农。回乡后,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兴办农业互助组、合作社,
先后担任公社管区负责人、公社铁木厂厂长,并当选为县手工业联合社成员。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红卫兵冲击,再次回乡务农。1987年,中共利津县委落
实政策给予平反,恢复党籍,安置到利津县供销社享受退职待遇。

扈荣山,男,1923年11月出生,利津县人,小学文化,中共党员,1986年10
月在山东省表彰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新闻发布会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
予“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称号。时任利津县刁口乡造船厂厂长。曾任利津
县第二养殖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1991年12月去世。
他于1953年组建了利津县第一个渔业互助组,1955年成立刁口新华初级渔业
合作社,先后担任船长、社长,成立人民公社后任渔业大队队长、党支部书
记。他在渔业大队干了16年,渔业大队被评为县、地区、省先进单位,大队
固定资产由六千元增长到一百多万元。1971年11月,他带领13名渔民组建了
刁口造船厂,15年时间造船68艘,使一个小厂逐步发展成为拥有60余万元固
定资产、25万元流动资金的综合性制造加工企业。1984年,船厂实现产值近
百万元,利润17万元,职工人均收入1350元。1985年春,他积极响应市委、
县委“滩涂开发”的号召,开挖虾池,搞“对虾养殖”试点,当年纯收入10
万元, 1986年发展到3000亩,为全市的滩涂开发事业铺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1987年,造船厂改为利津县第二养殖公司,他担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高承统,男,1917年8月出生,利津县人,高小文化,1956年3月在山东省第
一届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先进生产者”,
时任利津县供销合作社大型农具供应站科员。1992年8月去世。
高承统1949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基层供销社门市部销货员、保管员、县社
大型农具供应站技术员、科员。对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待人接物和蔼,谦虚
谨慎,团结群众,对上级部署的任务坚决完成。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
推广和创造先进经验,任技术员期间,勇于探索,苦心研究,凭着谙练的业
务、娴熟的技艺,成功的制造了土农药、土化肥。此研制方法被山东省供销
社采用并在全省供销系统得到大力推广,缓解了当时农药化肥异常紧缺的状
况。同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全县推广了“社会主义财富箱”,创
造了农药械仓库储存法,把仓库变成教研室,挂牌说明农药械性能和使用方
法以及注意事项,极大地方便了仓储管理人员的工作,避免在农药出库时产
生差错,确保了人身和农作物的安全。他1956年调入利津县供销合作社生资
部(后改为生产资料公司)任副经理,几十年兢兢业业,忘我工作,为企业
发展和农业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年被评为县供销系统和县级先进工作
者。1975年2月退休,1987年4月改办离休。

吕万顺,男,1923年3月出生,利津县人,小学文化,1958年7月在山东省第
二届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上被表彰为“山东省先进生产者”,时任利津县供
销社北街棉花加工厂打包组组长,曾任厂工会主席。后调入县麻纺织厂任车
间主任,1975年退休,1996年去世。
吕万顺1945年参加黄河防汛,被山东省黄河防汛总指挥部记三等功;1949年
秋担任利津大北街村一连一排排长,率队参加济南战役和淮海战役,1949年2
月在兖州评功大会上荣立二等功。1950年3月在利津县供销合作社北街棉花加
工厂工作。经反复研究试验,自行设计研制了棉花动力打包机,结束了人力
打包重体力劳动的历史。1956年大胆修改棉花打包楼设计图纸,大大提高了
劳动效率,每年可节省1200个工日。1957年改进了棉花打包机,加大了棉花
压缩度,增加了棉包重量,提高了火车运输能力。1958年研究出了明线短、
暗线长的缝包法,成功地设计了“双三控制”、“三丝挽扣”、“围包操作”
的打包方法,仅此一项一年就可为国家节约资金2万多元。为此,“全省棉
花打包现场会”在该厂召开,并向全国推广这一先进操作法,《大众日报》
对此做了专题报道。1960年1月在山东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
面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上再次被表彰为“山东省先进生产者”。

李元珍,男,1914年11月出生,利津县人,中共党员。1953年1月在山东省农
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被表彰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时任利津县三区
乔家乡后左村村长,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后左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1997
年去世。

王业商,男,1927年6月出生,即墨市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1982年10月
在山东省职工劳动模范、企事业先进集体代表大会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
为“山东省职工劳动模范”,时任利津县副食品公司仓库保管员,曾任利津
县烟草公司仓库保管员,1999年7月去世。
王业商曾任利津县副食品公司记帐员、仓库保管员,几十年如一日,工作在
普通保管岗位上,将整个身心都放在公司仓库管理上。他思想上要求进步,
工作上认真负责,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始终不耽误工作,圆满完成全县商品
供应任务。他不怕脏、不怕累,一个人干好几个人的工作,自己负责三个仓
库,随叫随到,从没有休息日,忙的时候吃住在单位,真正做到了舍“小家”
顾“大家”。他业务上精益求精,认真钻研仓储技术,成功地发明了利用汞
化钙和干石灰块为仓库吸潮的方法,从而保证了商品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商
品变质事故。1980年在惠民地区“活帐本”技术大比武中获得了第一名的好
成绩,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积极分子和优秀保管员称号。1964年、1975年两
次出席了惠民地区商业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

王长亭,男,1937年9月出生,惠民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6年4月
在山东省职工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职工劳
动模范”,时任利津县第二中学教导副主任,曾任利津二中教导主任、进修
学校函授处主任、利津县第十至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01年1月去世。
王长亭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在利津县第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无论教书育人、班主任工作、教学教研、帮带青年
教师还是在社会活动中都做出了突出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先后多次参与
惠民地区和东营市教育教学经验论文的编造和复习辅导材料、预选试题、系
列测评的编选工作。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生活上也给予无微不至的关
心,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为学生买药治病、晒被褥、烧水烫脚,做好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了一大批品学兼优的人才。1984年被评为山东省和全国
模范班主任。曾担任省教育学会理事,市历史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多
次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其事迹先后在《大众日报》上登载。1988
年被评为东营市优秀知识分子和首批专业技术拨尘人才,1990年被批准为中
学特级教师。

尹凤岐,男,1933年3月出生,利津县人,小学文化。1956年3月在山东省第
一届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上被表彰为“山东省先进生产者”,时为利津县实
业公司油棉厂修理工。2005年1月去世。
尹凤岐1948年5月在利津县公安局参加工作,后调入利津县实业公司油棉厂。
他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职工
们誉为“老黄牛”。工作中乐于吃苦,勇挑重担,负责维护的32台轧花机从
未因修理问题影响过生产。生产旺季,他常常一个人连续跟班,一干就是十
几个小时,吃住在厂里。针对轧花机出棉率低这一技术难题,他精心钻研,
反复试验,研制出了皮辊轧花机新配车法,使籽棉出棉率由原来的300斤籽
棉出皮棉101斤,提高到107斤,全厂50台轧花机采用新的配车法后,不仅大
大提高了班产量,而且每年可为全县多出皮棉72800斤。为推广这一先进工作
法,县政府专门召开了现场会,举办了学习班,并在坨庄油棉厂和杨董油棉
厂进行了推广应用。他在工作中十分注意节俭,平均每年为企业修旧利废配
件达3000余件。 他后来调入利津县机械厂工作,几十年如一日,任劳任怨,
1962年被惠民地区实业公司评为先进生产者。

程继英,女,1928年5月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初中毕业,中共党员。1966
年6月在山东省工业、交通、财贸方面五好职工代表会议上被表彰为“山东
省五好职工”,时任利津县城关粮所南街粮油站售货员,曾任利津县招待所
副所长,1991年在利津县宾馆离休。2006年2月去世。
程继英1959年在利津县城关粮所南街粮油站工作期间丈夫因病去逝,那年她
才31岁。面对家庭的不幸,她没有彷徨,而是鼓足勇气,克服种种困难,在
平凡的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履行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在家
庭最为困难的情况下,她时常拿出自己的钱和物帮助烈军属、五保户,经常
带着年幼的孩子,为孤寡老人送油送粮,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人们充分
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工作上,她善于思考,勤于
探索,她把简陋的粮仓精心管理成“四无”粮仓,受到了地、县粮食部门的
表彰。她十分爱惜国家的每一粒粮食,和同志们一道,利用空闲时间为国家
捡回上万斤土粮。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粮站的所有零活全部都包了下来,
修理仓房、装车卸车这样的脏活、累活,她总是一马当先,和男同志標着干,
从没叫过一声苦,也没多要过一分钱的报酬。

张齐俊,男,1929年8月出生,利津县人,小学文化,中共党员,1957年11月
在山东省第三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上被表彰为“社会主义
农业建设积极分子”,时任利津县明集乡胜利农业社主任。2006年6月去世。
张齐俊1950年参加农村工作,历任团支部书记、农业合作社初级社社长、农
业社主任,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党员和农业社的主任,他狠抓
农业社的建设与发展,深入细致地解决了部分富裕户和贫穷户的入社认识问
题,使全体群众愉快地加入到农业社中来,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他首先抓
好粮棉生产,创造了单位亩产量、人均生产量在全地区首屈一指的好成绩。
在惠民专区第一家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是全区集体储备、人均分配、向国家
卖余粮最多的农业社,为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巩固了集体经济,安定了群
众生活,是利津县的标杆农业社,惠民专区的高标准农业社。为了农业社的
建设与发展,他舍“小家”顾“大家”没白没黑的干好农业社的工作,多次
被县、乡评为先进生产者、优秀农业社社长,被惠民专区评为劳动模范。之
后,张齐俊同志历任公社管区主任,生产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明集人
民公社党委委员等职务。

李福田,男,1935年10月出生,高青县人,中专文化,1966年6月在山东省工
业、交通、财贸方面五好职工代表会议上被表彰为“山东省五好职工”,时
任利津县陈庄税务所专管员,退休后在家,2010年7月去世。
李福田1959年从山东水利学校毕业后到利津县参加水利工作,他牢记党的教
导,把群众的疾苦挂在心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下,利用一个夏天的时间,绘制了全区地质地形地貌图、土壤分布图、排涝
用水沟塘图,为该地区发展生产起到了参谋作用。1962年转入税务部门工作
以后,他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经过苦心研究,总结整理出
了查获偷、漏税的工作方法,几年中破获偷、漏税案40多起,罚、没、补税
2.3万余元。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他自费外出请师傅、买树种,帮助生产队
办起了草柳编、砖窑、果园、建筑、木工等副业,使4个生产队都取得了一
定的经济效益,走出了一条业务工作与农村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子。1979年调
入利津县建行负责工程造价编审工作。他深入工地,亲临现场,掌握第一手
资料,做到了兢兢业业,公平、公正、合理。退休后,他仍为当地的建设事
业发挥了余热。

韩曰温,男,1906年出生,利津县人,1951年起在利津县陈庄供销社门市部
任营业员,1956年3月作为供销合作系统代表,参加了山东省第一届先进生产
者代表会议,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先进生产者”。之后,该同
志工作关系转往垦利县。

邢钧原名邢玉椿,男,1914年出生,山东寿光县邢家茅坨人,青州师范毕业。
1938年12月,在本村参加共产党,翌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历任中共清河特
委民运部秘书,渤海区四地委工会主任。利津县各救会主任,利津县委副书
记、县长,惠民专署副专员,山东省鲁北水利工程局副局长,山东省南四湖
流域工程局副局长,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指挥等职。
1944年9月至1945年8月,邢钧任利津县社会各界抗日救国会(简称“各救会”)
主任期间,兼任利津县职工会会长。他艰苦朴素、平易近人、深受干部群众
敬重。他工作深入,联系职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模范的执行党的工会工
作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在抗日战争中他积极组织民众抗
日,发展培养党员和工会积极分子。50年代后,邢钧从事水利建设事业,他
不辞劳苦、转战南北,长期带病工作。文化大革命中,邢钧遭受政治摧残和
人身迫害。1978年5月18日病逝于泰安,终年65岁。

张思路(张景村),1941年9月至1942年6月任利津县垦区抗日救国会职工会
会长,1944年9月任县青年抗日救国会会长。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任利津县
青救会会长、 县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东堤区分区委员会委员、书记,
1947年5月,利津县组织1600人的担架大队支援前线,张景村任担架大队教导
员。1949年2月返回后任东堤区中队指导员。3月复任县青救会会长,12月,
任利津一区委员会副书记,1950年5月离职。

高维海(高绪增),1913年出生于利津县前张窝村,1946年3月在本村任村长,
经邢钧、高嵩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在抢修黄河王庄段险工中荣立
二等功。1947年4月经郑燠文介绍参加革命工作,任三区调解员,1948年3月
任城关区农救会长,同年4月在阳信县曹家参加整风运动。1949年3月任中共
城关区委员会副书记,4月去惠民县参加文化学习,1949年8月至1952年6月任
县工会主任。1955年3月至1957年7月任县社铁木厂厂长、陈庄大豆加工厂厂
长。1957年7月至1958年4月,任县社工会主席。高维海坦诚率直、敢说敢干、
不为名利、勤恳工作,在任县工会主任期间,广泛发动全县职工群众开展建
国后的增产节约劳动竞赛活动,在“三反”“五反”运动和抗美援朝中做出
很大贡献。1962年退职在家,1971年7月因病去世。

王增福, 1924年5月出生于山东滨县八里庄, 高小文化程度, 1947年3月至
1947年5月在四地委党训班学习,1947年6月至1948年5月任滨县单家寺区党委
干事,宣传科长。1948年9月至1952年8月任滨县新华书店经理。1952年9月至
1954年8月任济阳县新华书店经理。1954年9月至1955年4月任济阳县工会主任。
1955年5月至1955年10月在省工会干部学习班学习。1955年11月至1957年7月
任济阳县工会主任。1957年8月至1959年12月任利津县工会主任。1959年12月
至1961年12月任沾化县工会主任。 1961年12月至1966年任利津县工会主任,
1966年3月去广饶县参加“社教”,1971年8月29日,因病提前退休,1991年8
月病逝。

张竹林,1920年生,系垦利县董集乡大清户村人,1945年8月入伍。1947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期间,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排长、
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连长、股长。福建军区军训处参谋、福建军区司令
部军事训练处教育参谋、福建军区公安军司令部训练科三级参谋、福州军区
公安军教导营参谋长、福州军区轮训团指导员集训队队长、福州军区轮训团
三营营长兼守备7师94团司令部副参谋长等职。转业到地方后,历任利津县
供销社政治处主任、利津县手工业局局长、利津县党校负责人、利津县总工
会主席等职务,工作期间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
水平、他服从组织分配、不计较个人名誉得失。在各个岗位上都出色地完成
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982年4月离职。1989年5月18日8时30分病逝利津
县医院,终年69岁。

程丙乾, 利津县汀河乡西宋村人,中专文化程度,1969年参加工作,1970年
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1982年2月任南宋公社管委会副主任。
1984年任罗镇乡党委组织委员,1986年10月至1991年任罗镇乡纪检委员、党
委副书记。1991年2月任罗镇乡乡长,1992年11月调任县工商局副局长(正科)
1993年10月3日调任县总工会主席,在担任总工会主席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带领工会机关一班人积极宣传《工会法》,在企业改
制中开展建会建家活动成绩显著,1995年2月,程丙乾调任县工商局任副局长,
1995年3月挂职集贤乡党委副书记。1995年12月调任县物价局副局长。2002年
1月,因病医治无效病逝。

张汝滨,利津县张家滩村人,县修防段职工,1925年6月出生于一个贫农家庭。
1948年加入黄河工程队后,勤垦工作,任劳任怨。1951年凌汛,王庄险工插
冰壅水,涨势凶猛。2月2日傍晚,大堤出漏,水流如注,数百员工大声呼号,
奋力抢堵。正在和面做饭的张汝滨闻知情势危急,不及洗手,飞身扑向洞口
参加抢堵。霎时,堤顶突然塌陷,张汝滨等三人未及走脱,随堤坠入冰水被
激流卷走,时年仅25岁。
王庄决口堵合后,指挥部召开追悼大会,隆重表彰他临危不惧,英勇献身的
事迹。利津县人民政府授予他为革命烈士称号。

王桂亭,利津县城北街人,生于1946年3月,父母早亡后被黄河修防段收养。
长大成人后招收为利津县修防段工人,参加治黄工作。1984年9月30日,黄河
洪峰到达,王桂亭所在拖船停靠王庄护滩待命抢险时,有一船员不幸落水,
王桂亭奋力跳入水中抢救。二人在激流中挣扎多时,王桂亭将落水船员推向
岸边脱险后,复被旋入水底而牺牲。中共利津县委表彰了他见义勇为的品德。
《黄河报》刊载了王桂亭舍已救人、勤奋工作的长篇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