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历史使命的重要物质保障。利津县 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不断提高工会 经费收缴率,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宗旨,确保了全县工会 各项重点工作顺利运行,推动了全县工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会经费的收支:50年代初期,利津县基层工会会员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会 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依上月实得工资按比例缴纳,学徒工每月交5分钱的 会费。1953年10月,利津县工会联合会举办培训班,对基层工会财会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11月,全县进行了工会经费收、管、用大检查。通过对工会经 费的检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县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充实基层财会力量, 健全经审组织,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会员交纳的会费,基层工会留用70%, 到19 56年7月后改为留用80%,1958年10月后,会费全部留基层使用。1958 年11月~1961年9月,利津县与沾化县合并,工会经费和工会财务支配权属沾 化县工会。1961年9月恢复利津县建制,是年的经费,年底合计收入1170.79 元。 支出 (包括上解省工会经费, 文体事业支出) 725.70元, 当年结余 465.09元。 劳保总基金和调济金, 收入813.85元, 支出1103.49元, 超支 289.64元;1962年经费收入合计2122.09元,支出1765.63元,结余356.46元。 劳保总基金和调济金收入6127.19元,支出5391.90元,结余735.29元;1963年 从23个基层工会解来经费1832.13元,本会提取10.37元,上解省总1374.10元, 文体事业支出88.06元,经费结余380.34元。是年收入总基金249.18元,调济 金1559.28元,上级补助2540元,上解省总基金249.18元,支退休工人工资(11 人) 1844元, 折旧费 (5人) 695.22元, 药费8.32元, 合计2796.82元。结余 1551.64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会财务工作停顿。 1980年1月全县第四次工会代表大会恢复了工会财务工作。 1979年至1984年底,全县收入经费130044.33元,其中省工会补助50900元, 占总收入的39.14%, 其它收入2204.19元, 占总收入的1.69%,经费总支出 102615.80元。其中,事业活动费支出39175.41元,占总支出的38.17%,工会 建设费支出6041.94元,占总支出的5.88%,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 退、离休费)53905.98元,占总支出的52.53%,补助下级工会支出3492.61元。 1985年至1988年,经费总收入为123464元,拨缴经费收入78669元,省总工会 补助38260元,利息等其他收入6535元。四年总支出131607元。其中:事业活 动费支出30159元,占总支出的22.9%,会议费14277元,占总支出的10.8%; 专项业务支出2726元,占总支出的2.07%;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 离退休费)83645元,占总支出的63.55%;补助下级工会支出800元,占总支 出的0.61%,1985年经费收入35420元,1988年收入42342元,增长19.54%,平 均每年递增6.12%。 1989~1996年,经费总收入300.64万元(不含上届经费结余)。其中,基层工 会上解县总40%。工会经费为99.21万元,收回投资和借款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各方赞助款等其他收入为56.71万元;上级工会补助40.75万元,政府补 助103.97万元; 上届经费结余为1.93万元。八年来,县总工会经费总支出为 302.02万元。其中,用于开展活动的事业活动经费、干部培训费、会议费、 专项业务费支出为27.17万元,占总支出的9%;离退休费2.80万元;用于县总 机关行政经费5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用于对下级工会补助、支持基 层开展工作的经费0.56万元;其他支出为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上解 市总经费48.91万元, 占总支出16.2%; 基本建设支出165.96元, 占总支出 54.95%, 1996年底,工会经费结余0.55万元。 从1997年至2002年,县总工会经费收入为332.71万元;(不含上届经费结余), 其中拨缴经费收入196.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13万元,按照《工会法》和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县政府给予县总工会经费补助为61.31万元, 其他收入 35.76万元。县委转发县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拖欠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加大对工会经费的清欠和补解力度,对1999年度欠解的工会经费,限定在8月 底全部补解到县总工会,并免交欠款补偿金,凡8月底不能补解者移交法院 依法追交。并从2001年1月,按每月5%追加欠款补偿金。 五年经费总支出为350.52万元。其中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职工活动费、事业 支出、工会业务支出为5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4.6%;用于县总机关行政经 费124.21万元,占总支出的35.4%;用于对下级工会补助,支持基层开展工作 的经费支出为1.24万元,占总支出的0.4%;专项资金支出48.60万元,占总支 出的13.9%;上解经费支出93.40万元,占总支出的26.6%;其他支出27.53万 元,后备基金4.5万元,两项占9.1%。利津县各级工会组织在经费支出上坚 持“三为”方针和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在保证各项工 作开展的同时,融资经费用于兴建职工文体教育场所。1992年投资124.3万元, 建起利津县工人文化宫。1999年,投资32万元建造职工住房4套。2000年投资 50余万元改修职工宿舍8套,投资近10万元整理美化环境。2002年底,县总工 会固定资产达到251万元。 2003年至2010年,利津县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收入为1015.31万元,其中:基层 工会上解总经费49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52万元,政府补助支出351.00 万元,其他收入93.59万元。 2003年至2010年,经费总支出为977.44万元。用于职工开展活动35.42万元, 占总支出的3.62%,用于工人文化宫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人员经费68.30万元, 占总支出的6.99%;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 展业务工作所发生费用11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用于县总机关行政 经费支出356.90万元,占总支出的36.51%,其中:机关行政人员经费210.17 万元,用于文化宫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出70.20万元,占总支出的7.18 %;其他支出65.69万元,占总支出的6.72%;上解市总工会经费240.21万元, 占总支出的24.57%,补助下级支出等28.8万元,占总支出的2.96%。 工会经费的管理建国初期,利津县工会联合会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开始独立管理经费,设专人负责(第一任工会会计王振卿),建立财务会计 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但由于初 创阶段,管理工作尚不完善。1953年10月接上级通知,整顿工会财务工作。 先是在基层工会选两个单位作为试点,后又举办基层工会财会干部“财训班”。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和财务人员思想整顿,使其明确财务工作的方针和经费收 缴、管理、使用的办法和制度。通过整顿,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经费收、管、 用三方面的制度。 1957年8月,根据全总的指示,实行“钱权下放”、“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工会财务体制。同年9月,县工会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利津县工会基层组 织财产管理办法》,对钱权下放后的经费和财务管理与使用作出一系列的具 体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工会财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和勤俭办 事业的方针。“钱权下放”后出现的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得以及时纠正。 1961年12月10日,县工会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工厂企业每月15 号前将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而60%则用于基层工会。其中37.5 %用于职工文化教育经费、22%用于职工文体活动经费、40%上解县总工会。 县总工会留10%作为文体事业经费,30%上解省总工会;会员每月发工资时, 交纳实得工资1%,(学徒工交5分钱)的会费,全部用于基层,在不超过40 %的范围内,用作会员困难补助费,其余作为人事费、办公费,如有剩余用 于困难职工的补助和文体活动费用。 1961~1963年,县工会财务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和“压 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建立健全各级财务组织 和各项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工 会建设服务”的方针,基本上体现了“收好、管好、用好”的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会财务工作得到了全面整顿和加强。县总工会及 各基层产业工会普遍成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有行政会计兼管工会财务工 作,县工会同时也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 财务工作,部分基层工会并配备专职财务干部,并且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 度。1982年2月25日,县财政局以利财字(82)第6号文件,转发国家财政部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1984年至1989年结合建设“职工 小家”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完善了工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决 算制度,以及不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每年一次财务大检查制 度等,使全县工会财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1990年,根据全国总工 会“十一大”会议精神和省总工会“九大”提出的任务,坚持改革、面向基 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县总工会面对本县工作实际,提出:一要 加强《工会法》的宣传,争取行政按照规定及时拨缴经费;二要及时掌握本 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变化情况;三要把经费收缴纳入工会工作目标管理, 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要定期检查、催拨补缴经费,严 格防止无预算开支,定期向会员、职工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群众 监督。 1994年后,针对企业改革中财务干部队伍新成份的出现,县总工会制定下发 了《关于推行工会财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并分期分批对全县基层工 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度组织力量对全县工会财务工作进行大检查,使 工会财务逐步实现规范化。1996年,利津县总工会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工 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并多次获全省工会财务竞赛先进单位。 1997年,县总工会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了工会财务检查, 确保工会所属资产的所有权。 2000年,县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工会经费拨缴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了工会经费的计算方法、拨缴上解时间和各项财务制度。县委、县政府两个 办公室转发了《县总工会、 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意见》 和 《县总工会关于经费拖欠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县总工会同时印制了工会 经费催缴通知单,每季度安排一次工会经费集中催缴活动。县总机关人员及 有关产业工会主席分片包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工会经费催缴、上解 任务。 2001年,县总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实行责任制,依法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工会经费收缴按时完成。 2002年为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进一步明确工会的法人地位。同时根据《工会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试行办法》, 开展了自下而上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摸清了全县工会财产的“家底”, 为进一步搞好工会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打下良好基础。县总本级固定资产 由1997年的156万元, 增长到2002年的251万元, 净增95万元, 增长幅度为 60.9%。是年工会经费完成收缴任务的101%。 利津县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1996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财务工 作先进单位”。1996年、1998年、1999年分别为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先进 单位。 2003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贯彻《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工会法 办法》,坚持工会财务工作改革和创新,连续八年实现了工会经费的稳步增 长,财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了一个新水平,2004年6月被省总工会、省财政厅验收为 “全县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合格单位”,这也是截至目前为止东营 市唯一一家会计工作达标的县级工会。同时加强了工会资产管理,产权关系 更加清晰。2004年对县总工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截至2007年底,县 总工会资产总额达25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178.26万元。有10余家基层 工会实现了独立管理经费,单独建帐、单立账户,防止和减少了工会资产的 流失。为全县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县工会八大提 出的各项工作任务。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省总工会表彰为“全省县级工 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先进单位”。 2007年至2010年,是实现工会经费管理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历史 时期。为适应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滞后的新特 点,县总工会依照《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工会经费预 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台了“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实施细则, 推行乡(镇)帐县管、乡(镇)财县理、分户核算、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运 行模式,确保乡镇及非公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市总工会将利津县 工会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市进行推广。县总己连续三年被省、市授予工会财务 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自2010年开始,推行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模式,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