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历史使命的重要物质保障。利津县
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不断提高工会
经费收缴率,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宗旨,确保了全县工会
各项重点工作顺利运行,推动了全县工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会经费的收支:50年代初期,利津县基层工会会员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会
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依上月实得工资按比例缴纳,学徒工每月交5分钱的
会费。1953年10月,利津县工会联合会举办培训班,对基层工会财会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11月,全县进行了工会经费收、管、用大检查。通过对工会经
费的检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县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充实基层财会力量,
健全经审组织,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会员交纳的会费,基层工会留用70%,
到19 56年7月后改为留用80%,1958年10月后,会费全部留基层使用。1958
年11月~1961年9月,利津县与沾化县合并,工会经费和工会财务支配权属沾
化县工会。1961年9月恢复利津县建制,是年的经费,年底合计收入1170.79
元。 支出 (包括上解省工会经费, 文体事业支出) 725.70元, 当年结余
465.09元。 劳保总基金和调济金, 收入813.85元, 支出1103.49元, 超支
289.64元;1962年经费收入合计2122.09元,支出1765.63元,结余356.46元。
劳保总基金和调济金收入6127.19元,支出5391.90元,结余735.29元;1963年
从23个基层工会解来经费1832.13元,本会提取10.37元,上解省总1374.10元,
文体事业支出88.06元,经费结余380.34元。是年收入总基金249.18元,调济
金1559.28元,上级补助2540元,上解省总基金249.18元,支退休工人工资(11
人) 1844元, 折旧费 (5人) 695.22元, 药费8.32元, 合计2796.82元。结余
1551.64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会财务工作停顿。
1980年1月全县第四次工会代表大会恢复了工会财务工作。
1979年至1984年底,全县收入经费130044.33元,其中省工会补助50900元,
占总收入的39.14%, 其它收入2204.19元, 占总收入的1.69%,经费总支出
102615.80元。其中,事业活动费支出39175.41元,占总支出的38.17%,工会
建设费支出6041.94元,占总支出的5.88%,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
退、离休费)53905.98元,占总支出的52.53%,补助下级工会支出3492.61元。
1985年至1988年,经费总收入为123464元,拨缴经费收入78669元,省总工会
补助38260元,利息等其他收入6535元。四年总支出131607元。其中:事业活
动费支出30159元,占总支出的22.9%,会议费14277元,占总支出的10.8%;
专项业务支出2726元,占总支出的2.07%;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
离退休费)83645元,占总支出的63.55%;补助下级工会支出800元,占总支
出的0.61%,1985年经费收入35420元,1988年收入42342元,增长19.54%,平
均每年递增6.12%。
1989~1996年,经费总收入300.64万元(不含上届经费结余)。其中,基层工
会上解县总40%。工会经费为99.21万元,收回投资和借款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各方赞助款等其他收入为56.71万元;上级工会补助40.75万元,政府补
助103.97万元; 上届经费结余为1.93万元。八年来,县总工会经费总支出为
302.02万元。其中,用于开展活动的事业活动经费、干部培训费、会议费、
专项业务费支出为27.17万元,占总支出的9%;离退休费2.80万元;用于县总
机关行政经费5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用于对下级工会补助、支持基
层开展工作的经费0.56万元;其他支出为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上解
市总经费48.91万元, 占总支出16.2%; 基本建设支出165.96元, 占总支出
54.95%, 1996年底,工会经费结余0.55万元。
从1997年至2002年,县总工会经费收入为332.71万元;(不含上届经费结余),
其中拨缴经费收入196.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13万元,按照《工会法》和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县政府给予县总工会经费补助为61.31万元, 其他收入
35.76万元。县委转发县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拖欠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加大对工会经费的清欠和补解力度,对1999年度欠解的工会经费,限定在8月
底全部补解到县总工会,并免交欠款补偿金,凡8月底不能补解者移交法院
依法追交。并从2001年1月,按每月5%追加欠款补偿金。
五年经费总支出为350.52万元。其中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职工活动费、事业
支出、工会业务支出为5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4.6%;用于县总机关行政经
费124.21万元,占总支出的35.4%;用于对下级工会补助,支持基层开展工作
的经费支出为1.24万元,占总支出的0.4%;专项资金支出48.60万元,占总支
出的13.9%;上解经费支出93.40万元,占总支出的26.6%;其他支出27.53万
元,后备基金4.5万元,两项占9.1%。利津县各级工会组织在经费支出上坚
持“三为”方针和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在保证各项工
作开展的同时,融资经费用于兴建职工文体教育场所。1992年投资124.3万元,
建起利津县工人文化宫。1999年,投资32万元建造职工住房4套。2000年投资
50余万元改修职工宿舍8套,投资近10万元整理美化环境。2002年底,县总工
会固定资产达到251万元。
2003年至2010年,利津县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收入为1015.31万元,其中:基层
工会上解总经费49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52万元,政府补助支出351.00
万元,其他收入93.59万元。
2003年至2010年,经费总支出为977.44万元。用于职工开展活动35.42万元,
占总支出的3.62%,用于工人文化宫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人员经费68.30万元,
占总支出的6.99%;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
展业务工作所发生费用11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用于县总机关行政
经费支出356.90万元,占总支出的36.51%,其中:机关行政人员经费210.17
万元,用于文化宫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出70.20万元,占总支出的7.18
%;其他支出65.69万元,占总支出的6.72%;上解市总工会经费240.21万元,
占总支出的24.57%,补助下级支出等28.8万元,占总支出的2.96%。
工会经费的管理建国初期,利津县工会联合会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开始独立管理经费,设专人负责(第一任工会会计王振卿),建立财务会计
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但由于初
创阶段,管理工作尚不完善。1953年10月接上级通知,整顿工会财务工作。
先是在基层工会选两个单位作为试点,后又举办基层工会财会干部“财训班”。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和财务人员思想整顿,使其明确财务工作的方针和经费收
缴、管理、使用的办法和制度。通过整顿,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经费收、管、
用三方面的制度。
1957年8月,根据全总的指示,实行“钱权下放”、“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工会财务体制。同年9月,县工会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利津县工会基层组
织财产管理办法》,对钱权下放后的经费和财务管理与使用作出一系列的具
体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工会财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和勤俭办
事业的方针。“钱权下放”后出现的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得以及时纠正。
1961年12月10日,县工会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工厂企业每月15
号前将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而60%则用于基层工会。其中37.5
%用于职工文化教育经费、22%用于职工文体活动经费、40%上解县总工会。
县总工会留10%作为文体事业经费,30%上解省总工会;会员每月发工资时,
交纳实得工资1%,(学徒工交5分钱)的会费,全部用于基层,在不超过40
%的范围内,用作会员困难补助费,其余作为人事费、办公费,如有剩余用
于困难职工的补助和文体活动费用。
1961~1963年,县工会财务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和“压
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建立健全各级财务组织
和各项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工
会建设服务”的方针,基本上体现了“收好、管好、用好”的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会财务工作得到了全面整顿和加强。县总工会及
各基层产业工会普遍成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有行政会计兼管工会财务工
作,县工会同时也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
财务工作,部分基层工会并配备专职财务干部,并且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
度。1982年2月25日,县财政局以利财字(82)第6号文件,转发国家财政部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1984年至1989年结合建设“职工
小家”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完善了工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决
算制度,以及不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每年一次财务大检查制
度等,使全县工会财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1990年,根据全国总工
会“十一大”会议精神和省总工会“九大”提出的任务,坚持改革、面向基
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县总工会面对本县工作实际,提出:一要
加强《工会法》的宣传,争取行政按照规定及时拨缴经费;二要及时掌握本
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变化情况;三要把经费收缴纳入工会工作目标管理,
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要定期检查、催拨补缴经费,严
格防止无预算开支,定期向会员、职工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群众
监督。
1994年后,针对企业改革中财务干部队伍新成份的出现,县总工会制定下发
了《关于推行工会财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并分期分批对全县基层工
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度组织力量对全县工会财务工作进行大检查,使
工会财务逐步实现规范化。1996年,利津县总工会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工
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并多次获全省工会财务竞赛先进单位。
1997年,县总工会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了工会财务检查,
确保工会所属资产的所有权。
2000年,县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工会经费拨缴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了工会经费的计算方法、拨缴上解时间和各项财务制度。县委、县政府两个
办公室转发了《县总工会、 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意见》 和
《县总工会关于经费拖欠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县总工会同时印制了工会
经费催缴通知单,每季度安排一次工会经费集中催缴活动。县总机关人员及
有关产业工会主席分片包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工会经费催缴、上解
任务。
2001年,县总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实行责任制,依法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工会经费收缴按时完成。
2002年为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进一步明确工会的法人地位。同时根据《工会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试行办法》,
开展了自下而上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摸清了全县工会财产的“家底”,
为进一步搞好工会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打下良好基础。县总本级固定资产
由1997年的156万元, 增长到2002年的251万元, 净增95万元, 增长幅度为
60.9%。是年工会经费完成收缴任务的101%。
利津县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1996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财务工
作先进单位”。1996年、1998年、1999年分别为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先进
单位。
2003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贯彻《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工会法
办法》,坚持工会财务工作改革和创新,连续八年实现了工会经费的稳步增
长,财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了一个新水平,2004年6月被省总工会、省财政厅验收为
“全县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合格单位”,这也是截至目前为止东营
市唯一一家会计工作达标的县级工会。同时加强了工会资产管理,产权关系
更加清晰。2004年对县总工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截至2007年底,县
总工会资产总额达25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178.26万元。有10余家基层
工会实现了独立管理经费,单独建帐、单立账户,防止和减少了工会资产的
流失。为全县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县工会八大提
出的各项工作任务。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省总工会表彰为“全省县级工
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先进单位”。
2007年至2010年,是实现工会经费管理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历史
时期。为适应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滞后的新特
点,县总工会依照《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工会经费预
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台了“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实施细则,
推行乡(镇)帐县管、乡(镇)财县理、分户核算、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运
行模式,确保乡镇及非公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市总工会将利津县
工会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市进行推广。县总己连续三年被省、市授予工会财务
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自2010年开始,推行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模式,成效显著。
工会财务
视图
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历史使命的重要物质保障。利津县
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不断提高工会
经费收缴率,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宗旨,确保了全县工会
各项重点工作顺利运行,推动了全县工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会经费的收支:50年代初期,利津县基层工会会员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会
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依上月实得工资按比例缴纳,学徒工每月交5分钱的
会费。1953年10月,利津县工会联合会举办培训班,对基层工会财会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11月,全县进行了工会经费收、管、用大检查。通过对工会经
费的检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县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充实基层财会力量,
健全经审组织,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会员交纳的会费,基层工会留用70%,
到19 56年7月后改为留用80%,1958年10月后,会费全部留基层使用。1958
年11月~1961年9月,利津县与沾化县合并,工会经费和工会财务支配权属沾
化县工会。1961年9月恢复利津县建制,是年的经费,年底合计收入1170.79
元。 支出 (包括上解省工会经费, 文体事业支出) 725.70元, 当年结余
465.09元。 劳保总基金和调济金, 收入813.85元, 支出1103.49元, 超支
289.64元;1962年经费收入合计2122.09元,支出1765.63元,结余356.46元。
劳保总基金和调济金收入6127.19元,支出5391.90元,结余735.29元;1963年
从23个基层工会解来经费1832.13元,本会提取10.37元,上解省总1374.10元,
文体事业支出88.06元,经费结余380.34元。是年收入总基金249.18元,调济
金1559.28元,上级补助2540元,上解省总基金249.18元,支退休工人工资(11
人) 1844元, 折旧费 (5人) 695.22元, 药费8.32元, 合计2796.82元。结余
1551.64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会财务工作停顿。
1980年1月全县第四次工会代表大会恢复了工会财务工作。
1979年至1984年底,全县收入经费130044.33元,其中省工会补助50900元,
占总收入的39.14%, 其它收入2204.19元, 占总收入的1.69%,经费总支出
102615.80元。其中,事业活动费支出39175.41元,占总支出的38.17%,工会
建设费支出6041.94元,占总支出的5.88%,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
退、离休费)53905.98元,占总支出的52.53%,补助下级工会支出3492.61元。
1985年至1988年,经费总收入为123464元,拨缴经费收入78669元,省总工会
补助38260元,利息等其他收入6535元。四年总支出131607元。其中:事业活
动费支出30159元,占总支出的22.9%,会议费14277元,占总支出的10.8%;
专项业务支出2726元,占总支出的2.07%;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
离退休费)83645元,占总支出的63.55%;补助下级工会支出800元,占总支
出的0.61%,1985年经费收入35420元,1988年收入42342元,增长19.54%,平
均每年递增6.12%。
1989~1996年,经费总收入300.64万元(不含上届经费结余)。其中,基层工
会上解县总40%。工会经费为99.21万元,收回投资和借款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各方赞助款等其他收入为56.71万元;上级工会补助40.75万元,政府补
助103.97万元; 上届经费结余为1.93万元。八年来,县总工会经费总支出为
302.02万元。其中,用于开展活动的事业活动经费、干部培训费、会议费、
专项业务费支出为27.17万元,占总支出的9%;离退休费2.80万元;用于县总
机关行政经费5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用于对下级工会补助、支持基
层开展工作的经费0.56万元;其他支出为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上解
市总经费48.91万元, 占总支出16.2%; 基本建设支出165.96元, 占总支出
54.95%, 1996年底,工会经费结余0.55万元。
从1997年至2002年,县总工会经费收入为332.71万元;(不含上届经费结余),
其中拨缴经费收入196.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13万元,按照《工会法》和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县政府给予县总工会经费补助为61.31万元, 其他收入
35.76万元。县委转发县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拖欠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加大对工会经费的清欠和补解力度,对1999年度欠解的工会经费,限定在8月
底全部补解到县总工会,并免交欠款补偿金,凡8月底不能补解者移交法院
依法追交。并从2001年1月,按每月5%追加欠款补偿金。
五年经费总支出为350.52万元。其中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职工活动费、事业
支出、工会业务支出为5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4.6%;用于县总机关行政经
费124.21万元,占总支出的35.4%;用于对下级工会补助,支持基层开展工作
的经费支出为1.24万元,占总支出的0.4%;专项资金支出48.60万元,占总支
出的13.9%;上解经费支出93.40万元,占总支出的26.6%;其他支出27.53万
元,后备基金4.5万元,两项占9.1%。利津县各级工会组织在经费支出上坚
持“三为”方针和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在保证各项工
作开展的同时,融资经费用于兴建职工文体教育场所。1992年投资124.3万元,
建起利津县工人文化宫。1999年,投资32万元建造职工住房4套。2000年投资
50余万元改修职工宿舍8套,投资近10万元整理美化环境。2002年底,县总工
会固定资产达到251万元。
2003年至2010年,利津县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收入为1015.31万元,其中:基层
工会上解总经费49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52万元,政府补助支出351.00
万元,其他收入93.59万元。
2003年至2010年,经费总支出为977.44万元。用于职工开展活动35.42万元,
占总支出的3.62%,用于工人文化宫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人员经费68.30万元,
占总支出的6.99%;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
展业务工作所发生费用11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用于县总机关行政
经费支出356.90万元,占总支出的36.51%,其中:机关行政人员经费210.17
万元,用于文化宫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出70.20万元,占总支出的7.18
%;其他支出65.69万元,占总支出的6.72%;上解市总工会经费240.21万元,
占总支出的24.57%,补助下级支出等28.8万元,占总支出的2.96%。
工会经费的管理建国初期,利津县工会联合会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开始独立管理经费,设专人负责(第一任工会会计王振卿),建立财务会计
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但由于初
创阶段,管理工作尚不完善。1953年10月接上级通知,整顿工会财务工作。
先是在基层工会选两个单位作为试点,后又举办基层工会财会干部“财训班”。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和财务人员思想整顿,使其明确财务工作的方针和经费收
缴、管理、使用的办法和制度。通过整顿,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经费收、管、
用三方面的制度。
1957年8月,根据全总的指示,实行“钱权下放”、“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工会财务体制。同年9月,县工会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利津县工会基层组
织财产管理办法》,对钱权下放后的经费和财务管理与使用作出一系列的具
体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工会财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和勤俭办
事业的方针。“钱权下放”后出现的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得以及时纠正。
1961年12月10日,县工会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工厂企业每月15
号前将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而60%则用于基层工会。其中37.5
%用于职工文化教育经费、22%用于职工文体活动经费、40%上解县总工会。
县总工会留10%作为文体事业经费,30%上解省总工会;会员每月发工资时,
交纳实得工资1%,(学徒工交5分钱)的会费,全部用于基层,在不超过40
%的范围内,用作会员困难补助费,其余作为人事费、办公费,如有剩余用
于困难职工的补助和文体活动费用。
1961~1963年,县工会财务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和“压
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建立健全各级财务组织
和各项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工
会建设服务”的方针,基本上体现了“收好、管好、用好”的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会财务工作得到了全面整顿和加强。县总工会及
各基层产业工会普遍成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有行政会计兼管工会财务工
作,县工会同时也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
财务工作,部分基层工会并配备专职财务干部,并且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
度。1982年2月25日,县财政局以利财字(82)第6号文件,转发国家财政部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1984年至1989年结合建设“职工
小家”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完善了工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决
算制度,以及不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每年一次财务大检查制
度等,使全县工会财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1990年,根据全国总工
会“十一大”会议精神和省总工会“九大”提出的任务,坚持改革、面向基
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县总工会面对本县工作实际,提出:一要
加强《工会法》的宣传,争取行政按照规定及时拨缴经费;二要及时掌握本
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变化情况;三要把经费收缴纳入工会工作目标管理,
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要定期检查、催拨补缴经费,严
格防止无预算开支,定期向会员、职工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群众
监督。
1994年后,针对企业改革中财务干部队伍新成份的出现,县总工会制定下发
了《关于推行工会财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并分期分批对全县基层工
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度组织力量对全县工会财务工作进行大检查,使
工会财务逐步实现规范化。1996年,利津县总工会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工
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并多次获全省工会财务竞赛先进单位。
1997年,县总工会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了工会财务检查,
确保工会所属资产的所有权。
2000年,县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工会经费拨缴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了工会经费的计算方法、拨缴上解时间和各项财务制度。县委、县政府两个
办公室转发了《县总工会、 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意见》 和
《县总工会关于经费拖欠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县总工会同时印制了工会
经费催缴通知单,每季度安排一次工会经费集中催缴活动。县总机关人员及
有关产业工会主席分片包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工会经费催缴、上解
任务。
2001年,县总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实行责任制,依法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工会经费收缴按时完成。
2002年为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进一步明确工会的法人地位。同时根据《工会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试行办法》,
开展了自下而上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摸清了全县工会财产的“家底”,
为进一步搞好工会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打下良好基础。县总本级固定资产
由1997年的156万元, 增长到2002年的251万元, 净增95万元, 增长幅度为
60.9%。是年工会经费完成收缴任务的101%。
利津县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1996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财务工
作先进单位”。1996年、1998年、1999年分别为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先进
单位。
2003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贯彻《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工会法
办法》,坚持工会财务工作改革和创新,连续八年实现了工会经费的稳步增
长,财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了一个新水平,2004年6月被省总工会、省财政厅验收为
“全县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合格单位”,这也是截至目前为止东营
市唯一一家会计工作达标的县级工会。同时加强了工会资产管理,产权关系
更加清晰。2004年对县总工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截至2007年底,县
总工会资产总额达25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178.26万元。有10余家基层
工会实现了独立管理经费,单独建帐、单立账户,防止和减少了工会资产的
流失。为全县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县工会八大提
出的各项工作任务。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省总工会表彰为“全省县级工
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先进单位”。
2007年至2010年,是实现工会经费管理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历史
时期。为适应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滞后的新特
点,县总工会依照《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工会经费预
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台了“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实施细则,
推行乡(镇)帐县管、乡(镇)财县理、分户核算、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运
行模式,确保乡镇及非公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市总工会将利津县
工会财务管理模式在全市进行推广。县总己连续三年被省、市授予工会财务
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自2010年开始,推行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模式,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