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或企业主之间,依据《劳动法》,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利津县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于1995年开始在9家不同类型的 企业进行试点。县总工会在总结9个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完成签订 任务31家,连同试点单位达到40家,占具备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企业数的80 %。集体合同的签订,保证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为此市总工会在利津县召开了全市工会加强民主管理、推行集体合同现场经 验交流会,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新礼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对利津县工会工作给 予了充分肯定。年内,利津县总工会会同县劳动局制定了《关于贯彻〈劳动 法〉、签订集体合同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两办将《实施意见》转发 各企业单位。 各级工会组织认真组织广大职工把贯彻《实施意见》 同学习 《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职工从理论和法律的 高度上,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1997年,通过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通 过调查摸底,确定出全县具备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企业50家,年内计划完成 30家。为此,县总工会与劳动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实施意见》,召开了动员大会。随后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经验交流会,以 促进工作开展。至年底全县签订集体合同31家。集体合同签订后,县总工会 及时深入到企业跟踪调查,指导企业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订立督查 制度,促进合同条款的有效落实。全县40家企业的集体合同得到了较好落实, 有力的推动了《工会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 1998年8月,县总工会和县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体合同 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全县国有集体企业90家、外资企业5家、乡镇企业16 家、私企1家在此范围。上述企业中,已签合同的71家,要求各类具备条件 企业的签订率达100%。进一步协调了企业的劳动关系,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 意识,促进了企业的民主管理,调动了签约双方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经营 者与劳动者共谋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1999年,县总工会对40家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跟踪检查指导,效果良好。市 第二食品厂在省专题会议上作了介绍。本年度有71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占应签数的100%。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趋于制度化。在健全和扩大 签订合同的同时,指导集体合同到期企业续签合同。 2000年, 25家新建企业在工会组织建立的同时,签订了集体合同,维护了职 工合法权益。 2001年, 新建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改制企业集体合同到期重签,续签率均为 100%。 2002年,在抓好集体合同到期企业续签的基础上,重点抓了新建企业集体合 同的签订工作,新建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改制企业集体合同到期重签和续签 率均为100%。 2005年,县总工会印发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对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出 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年末抽查了20家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履 行情况。全县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定率达100%,新建非公有制规 模以上集体合同签定率为96%。 2008年至2010年,加强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把劳动合同、集体 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 权益。2010年,重点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专项协 议工作,有353个工会组织签订了集体合同。全县各类己建工会组织的企业 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 制,确保了集体合同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