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 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4&A=18&rec=63&run=1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利津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是县政府管理全县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1986年,
内设秘书股、生产股、财务股和购销公司;各乡镇设有办公室。1991年,改称
利津县乡镇企业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生产科、审计科、科技站、供销
公司,有干部职工21人。
1993年10月,县乡镇企业局改为事业单位,称利津县乡镇企业服务公司,仍履行
診-职能。1994年恢复为乡镇企业局,列县政府序列,核定行政编制8人,事业单
位5人。各乡镇设有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
2002年,县乡镇企业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和服务站,有干部职工15
人,其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人,中级以上职称7人;各乡镇有企业管理委员
会,共有工作人员90人。同年3月,县乡镇企业局撤销,其职能归并到县经贸局。
是年,改制后的乡镇企业统称中小型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县经贸局设企
业股,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规划和宏观调控,并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二节 企业管理
基础管理
全县乡镇企业兴起之初,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标准计量手段不完备,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1986年以后,县乡镇企业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全县开展先进乡镇企业升级活动,管理水
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成本消耗逐年降低,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
1990 ?1995年,按照《山东省乡(镇)村工业现场管理规范》和《山东省乡(镇)
村小工业企业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在全县乡镇企业中全面推行基础管理。
期间,有2家企业被评为市级规范企业,11家企业确定为全国乡镇企业基础管理
一级合格企业。
1996年后,在继续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开展管理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利津酒
厂、振利油料公司等成为示范管理企业。
1999?2002年,为使全县乡镇企业尽快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
县乡镇企业局在全县乡镇企业中开展以人为本的基础管理工作。期间,有2家
乡镇企业达到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标准,有4家达到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基础管
理标准,有5家达到省现场管理标准。利津镇工贸园区和陈庄茂源商城被山东
省乡镇企业局和山东省建委命名为省级示范园区。
质量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乡镇企业规模的壮大,各企业开始重视产品质量管理,
并逐步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1990年以后,在
全县乡镇企业中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开展“管理效益年”和“黄河口质量万
里行”活动,全县乡镇企业开始转变粗放的管理方式,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
象,部分产品获市级著名商标。至2002年,有2家企业达到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
标准。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
1986年以后,随着建材、化工、机电等企业的出现,企业生产所产生的“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污染日益突出。1989年,利津县开始实行县长环境
目标责任制,乡镇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高度重视。1991年,县政
府与各企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效果明显。
同时,按照山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县乡镇企业局对企业管理者和
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劳动保护,建立健全操作规
程。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配有专
兼职安全管理员,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全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有很大改观。
财务管理
乡镇企业建立初期, 与农业实行统一核算, 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比较粗放。
1986年后,县乡镇企业局多次举办会计培训班,督促各企业按农业部、财政部
规定建立企业会计制度。至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都按统一的财会制度,编报
会计报表。
1993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企业财政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财务、
会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后,利津县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财会知识更新
培训,并按新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更换帐簿、编制报表。
1994年,开始实行省乡镇企业局与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乡镇工业企业会计
工作规范化办法》。
1996年,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内部审计,实行以目标成本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
机制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资本运行机制。全县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了由
单纯核算型向管理核算型的转变。
2001?2002年,结合评定技术职称实施重点考核,全县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逐
步纳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
劳动工资管理
利津县乡镇企业用工主要有固定工、合同工、长期临时工和季节临时工等形
式。各类用工大都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合同化管理的办法。职工入厂要与企业
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工能进能出,不搞“铁饭碗”。企业根
据生产需要设岗定员,实行竞争上岗,违纪辞退,并允许职工双向选择合理流动,
使劳动力得到优化组合,发挥最佳效能。
乡镇企业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县里不做统一规定。主要
分配形式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承包分成、
利润分成、考核奖励等。企业有权按自身特点和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分配形式。
不同企业形式分配不同,同一企业内部也存有几种分配形式。对管理人员,一
般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和考核奖励;对技术人员一般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和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对生产工人多采用记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对销售人员
多采用联购联销计酬或费用包干等;对后勤人员多采用计时工资、基本工资
加奖金的形式。
产销管理
乡镇企业自出现以来,就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安排产、供、
销。营销方式大都实行以销定产或来料加工,特别注重成本核算;对自行研发
的产品,多采取试销、代销、推销的办法开拓市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还在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做广告,参加各类订货会,以此推销产品,提升企业
形象。企业内部职工和企业以外的人员为其推销产品或购进紧缺診-材料,大
都按比例付给劳务费。
第三节 产权制度改革
1990年以后,乡镇企业重点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
制为重点,兼顾租赁、承包、拍卖、兼并等其他形式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4年,县政府出台《利津县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利津县股份
合作制操作规程》和《利津县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指导落实。全县174处乡办企业改制完成130处,其中股份合作制68处,
租赁25处,风险抵押或公有民营35处,兼并3处,破产3处。
1995年,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先后成立了利津县振利油料加
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新兴股份制企业,逐步解决乡镇企业机制落后、活
力不足、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
1997年,全县195处乡办企业、192处村办企业,改制完成356处,占乡村企业总
数的92%。其中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82处,拍卖21处,租赁25处,抵押23处,兼
并3处,破产2处。改制后有5处关停企业资产被盘活,进入正常运行,有8处亏损
企业扭亏,32处微利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到2002年,全县乡镇企业均改制成为中小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