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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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秘书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下辖13个
基层工商所。1993年10月,全县机构改革,工商局与物价局合并,称利津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将物价局分离出去,县工商局内设秘书股、企业管
理股、市场管理股,下辖14个乡镇工商所。1998年乡镇撤并,县工商局将診-14
个工商所合并为城关、北宋、盐窝、陈庄、汀罗、明集、虎滩、集贤8个工
商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监察股、市场股、个体股、企业股、商
广股、 合同股、 经济监督检查所。另有个体私营者协会、消费者协会、
12315投诉中心等社团组织。199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由地方政府管理上划为工
商行政垂直管理,人、财、物一并由上级工商部门管理。2002年全省工商系统
机构改革,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两个机关股室改为企业注册局、公平交
易局,下设城关、北宋、盐窝、陈庄、汀罗5个工商所,升为副科级。县工商局
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财务装备科、市场合同科、商广科、
消保科。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按照国务院的指示,清理、规范企业,全县33家公司中符合条件的28家,
新注册4家, 实有公司32家; 乡镇企业新发展40家, 年底累计150家,注册资金
1500多万元。
1987年开始,重点管理经济联合体,凡注册登记到5年的企业全部重新核发新
营业执照,实行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登记制度。
1990年,通过“依法行政”,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接待政策咨询。到年底,
全县工商企业557家,从业人员1.34万余人,注册资金1.16亿元。企业年检常规
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991?1995年全面实行企业登记管理。清理不具备开业条件而开业和产业产品
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先后为3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进行注册登记,并允
许企业有多个营业执照副本,允许使用第二名称。为28家企业办理了有时间限
制的一次性经营手续;对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由公有改民营的企业,及时进行登
记。1995年依据《公司法》全面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清理“三无”企业,
及时为企业办理承运、租赁、转让等手续,并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资
信进行检查抽查,依法对85家企业进行变更登记。到年底,全县共登记注册企
业816家,注册资金2.59亿元。
1996年,企业登记实现计算机管理。对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全部进行前期调查,
现场解决有关问题。到年底,全县注册企业809家,注册资金1.96亿元,全县外
商投资企业9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家、外商独资企业1家。
1997年,结合企业改制,在做好企业登记管理的同时,引导各类企业建立现代化
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逐步向市场经济发展。年底实行企业年检,应检809家,
实检605家,依法对未按时年检的204家企业进行公告,对204家企业给予注销登
记。10月,县工商局设立有公安、税务、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合属
办公的“一站式”注册服务大厅,方便企业注册登记。
1998年,严把企业登记注册关,加强年检工作,确保向市场输送合格主体。国有
集体企业1993年改制后,企业户数减少,到1998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企业562家,
通过年检,为142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吊销2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年检率96.6%。
1999年,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企业登记规范化管理,把好企业准入
关。年末, 全县共有国有、集体企业492家,注册资金5.0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
202家,集体企业253家,有限责任公司30家,股份合作制企业7家。
2000年,结合全省“金管工程”的实施,登记机关完成计算机更新换代,建立机
读档案,实现联网,企业登记管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1年,为适应“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形势需要,县工商管理局将
企业股与个体股合并为企业登记股,负责全县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
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年检逐级进行审查把关,全
县应检企业1022家,实检989家,114家无前置审批手续,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
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年检率97%。
2002年上半年设置企业注册局,承担全县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
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年检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准
入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检工作时限和质量。通过企业年检,建立健全经济
户口,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和规范。全县
应检国有集体企业307家,实检258家,变更登记76家,规范档案86家,重新提交
许可证的企业76家,对不进行年检和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49家企业,依法予
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给与行政处罚。到年底,全县实有内资企业317家,注册资
金3.90亿元。
第三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1980年前,利津县没有商标注册。1981年9月,县酒厂申请注册“三里”牌酒类
商标及6个不同名称酒类商标。1985年11月酒厂关闭后, 全县再无注册商标。
1986年后,商标、广告工作进展缓慢。1990年,通过宣传《商标法》、《广告
管理条例》,商标注册逐年增多,是年注册商标7家,申请注册核转商标2家。年
内, 对全县户外广告进行3次清理整顿,查出有问题企业和个体户13户, 依据
《条例》分别进行处罚。全年查处假冒商标案件9起,没收假冒商标200余张。
1991年,开展“品种、质量、效益年”活动,为9家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无一驳
回。在学习宣传《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使
用管理制度和两级商标管理档案,使全县商标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
轨道。全年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12起。继续抓好广告市场的治理整顿,完
善和加强广告法制建设。
1992年,举办两期企业法人培训班,推广利津县酿酒厂和东营市第二食品厂两
个企业典型经验。全年核转16个商标到国家注册局,其中变更一件,续展一件。
投资12万元,在县城滨港路建成东营市第一条“广告一条街”,绘制大型路牌
广告22块,商业门头10处,广告面积1040平方米,为全县33家企业事业单位宣传
商品及服务项目60余种。
1993年,在《商标法》实施十周年和《山东省户外广告宣传办法》颁发之机,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先后为15家企业的17件商标向国家注册局申请注册,
并全部通过初审。年内,县工商管理局和企业均建立商标档案。对商标广告
违法行为进行清查,处结一般假冒商标案件7件,收缴商标标识250套,假冒商标
案件5起,清理户外广告250多张,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起。对广告经营单位进
行全面整顿,使其提高广告设计、制作水平。
1994年,对全县所有生产酒类、饮料商品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申请注册企
业,动员其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全年,查处一般商标侵权案件22起,收缴商
标标签600套,假冒商标案件23起,违法总值达11万元。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的
户外广告和非法经营广告单位进行检查,清理户外广告700余份,收缴户外广
告300多张,广告市场混乱状况得到改变。同时,在县城设立广告专栏8块,路牌
广告14块,协助基层所设立广告牌26块,提高全县产品市场知名度。
1995年,《广告法》颁布实施。利用广播、电视和集日等多渠道予以宣传。全
年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4件,清理户外广告3000余份。举办企业厂长经理
培训班,培训30多人。全年有6件商标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8
件。全年查处一般商标侵权案件16起,收交商标标识3000余件。
1996年,核转5件商标到国家商标局注册,有21件商标因企业倒闭或转让等診-
因未续展而过期,全县注册商标总数27件,注册商标总数下降。帮助企业设立
路牌广告23块,霓虹灯广告16件。清理整顿户外广告1200份,查处商标侵权案
件7件,收缴商标标识3200份。
1997年,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检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25个,商标印制
单位6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起,收缴商标标识6万余份。对全县有广告业务的
单位和路牌广告进行检查,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起,清理整顿路牌广告8块,收缴
非法户外广告1.1万份,广告市场进一步净化。
1998?1999年,引导各类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每年都有新商标注册。
同时继续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两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起,收缴非法商标标
识1.5万份,清除户外广告43块。
2000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与“3.15”宣传活动结合,利用集市,宣传商标广告
法律、法规,现场解答问题。配合招商局,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置公益广告100多
块。年内,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起,收缴非法商标标识8000余份,价值1.5万元,
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起,拆除非法户外广告28块,收缴非法印制品广告1万余份。
2001年,加强商标、广告规范化管理。全年帮助12家企业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1件;帮助山东凤凰制药厂“凤凰城”商标创全省著名商标,
填补利津县无名牌商标空白;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起,收缴非法商标
标识2000份,查处广告违法案件7起,其中:万元以上广告违法案件1起,清除户
外广告37块,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3200余份。
2002年,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商标法》;完
成43件注册商标验证工作;配备广告监测设备(电视机、录相机、照相机等),
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监测,查出有问题企业13家,分别进行处罚;加大
商标广告案件查处力度,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起,非法印刷品广告7起,对2家广
告经营单位给予重新审验核发新证。到年底,全县有注册商标75件,广告经
营单位8家,其中有广告公司3家。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86年,全县共鉴证经济
合同50余份,主要是建筑合同和企业产品购销合同。此后结合宣传《经济合
同法》,对全县230多名厂长(经理)及财务人员进行合同法规培训,并开展经
济合同法规咨询服务活动。
1990?1991年,经济合同管理以合同仲裁为重点,在举办合同培训班、宣传经
济合同法规、加强经济合同鉴证工作的同时,开展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受理仲裁案件2695起,争议额为133.29万元。连续两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评选活动。
1992年,以《经济合同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进行经济合同法规宣传。
1993?1995年,连年举办经济合同法规培训班,总计23期,培训人员1300多人;每
年鉴证合同3万份以上,并及时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995年,《仲裁法》颁布实施,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上划市仲裁委员会,县成立
仲裁工作室。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负责经济合同的鉴证、无效合同
确认、统一文本发放、抵押合同登记及查处违法合同工作。
1997?1999年,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主要是农副产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财
产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和工矿产品合同。
2000年,在认真鉴证各类经济合同的同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起,先后为当事
人避免经济损失26万元。
2002年,组织全县203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举办《合同法》
培训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厂矿、企业进行宣传,为抵
押合同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全年办理抵押登记7件,抵押物价
值1791万元,主债权1198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26份,标的金额11866万元;
继续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县获市级命名“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21家,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家,年审全部合格。
第五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87年8月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后,省、市先后下发
文件,推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先进经验,促进了利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1990年,政策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215户,从
业人员7803人,注册资金1728万元。年内,私营企业开始注册登记。
1991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稳步发展。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和中共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发后,全县个体
工商户发展到5316户,从业人员9410人,注册资金2411万元。
1993年,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确立“三不限”、
“五放宽”等优惠政策,私营经济呈稳定发展态势。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
到5888户,从业人员10336人,注册资金2849万元;私营企业50户,从业人员873人,
注册资金914万元。
1994?1996年,县政府修订《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在落
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发挥个体私营大户的典型带动作用,帮助个体私营业
户上项目、求发展,到199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7722户,从业人员14408人,
注册资金5968万元;私营企业192家,从业人员2472人,注册资金达2418万元。
1997年,利津县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意见(试行)》,
召开万人动员大会。全县迅速掀起发展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经济热潮。县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关于确立5月29日为全县“民营经济日”
的决定》。县政府设立“利津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个体
私营经济发展。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达到8566户,从业人员16311人,注册
资金7366万元;私营企业达到232家,从业人员2893人,注册资金3924万元,个体
私营经济上缴税金1515.7万元。是年,利津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发
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县”,被市政府授予“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单位”,利津
县振利油料加工有限公司和隆昌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被评为全省100强
“先进私营企业”。
2000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进入规模、质量、效益全面发展新阶段。到年底,
全年个体工商户达到12266家,从业人员26126人,注册资金1.28亿元;私营企业
657家,从业人员7188人,注册资金3.30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2021.2万
元;全县已有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236个,产业镇(乡)6个,专业园区3个。个体
私营经济参与购买、兼并、租赁、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达114家,个
体私营经济安置下岗职工436人,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渠道。
2001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招商引资结合,带动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13438户,从业人员2.86万人,注册资金1.40亿元;私营企
业767家,从业人员8324人,注册资金3.98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2546.5
万元。是年,利津县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县”。
利津县振利油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被省政府授予“先进私营企业”称号。
2002年,利津县个体私营经济呈现出持续发展态势。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4478
户,从业人员15266人,注册资金3.18亿元;私营企业达到929家,从业人员10268
人,注册资金5.19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3584万元。
第六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1986?1989年,先后投资50余万元扩充市场。期间,县城“东津商场”1987年投
入使用。利津镇、陈庄镇、北宋、大赵、罗镇五乡镇每年举办物资交流大会,
全县的集市贸易出现新景象,成交额3215.6万元。
1990年,加强市场管理,查处无证经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亮证经营及
其他违章经营。对专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1992年,多方筹资,加强市场建设,新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4处,改造农村首集19
处,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同时实施规范化管理。
1993年,坚持一手抓市场培育、一手抓规范化管理。县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
全年进行3次市场大检查和2次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市场建设投资总额为1800
万元。集市成交额4000多万元。
1995年,宣传、贯彻、实施《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加强集贸市场
管理,有9处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年底统计,全县有各类集贸市场42处,
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2处,生产资料市场1处,市场成交额1.8亿元。
1997年,培育各类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到年底,
全县有各类市场46处,其中综合市场40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2处,工业品市场1
处,生产资料市场1处,天天市场2处,全县集贸市场成交额增长到2.78亿元。
1999年5月29日,新建的津二路南段光彩事业一条街市场正式投入运营;利二路
中段的宫宵商城开业启用,为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开辟了市场。县城
早市和夜市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县有各类市场41处,其中综合市场38处,专业
批发市场3处,天天市场发展到6处,市场建设总投资4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1450
平方米,全县各类市场成交额增长为6.93亿元。
2000年,县工商局集中力量对陈庄贸源商城、北岭“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
盐窝鲁北畜产品第一大市场等重点市场进行整治,促进各类市场交易秩序进
一步好转。全县各类市场成交额达到9.13亿元。
2001年,对全县公用企事业单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对保险、
电信、邮政、医院、电视台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立案查处,规范经营行为,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点市场加强监管,重点查
办各类非法收购、运销粮食案件、非法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工商、公安联合,
成功处理傅窝“3.16”市场案。是年10月,县城大集顺利迁至利津镇枣园贸易
市场。
2002年,由工商部门协调、隆正实业公司主办,投资30万元,建成的大型顶棚
式天天市场“利龙市场”于1月25日正式开业。市场摊位270个,解决了城区流
动业户沿路摆摊、影响交通和市容问题。在市场管理方面,工商与有关部门
联合,先后对易燃易爆经营市场、肉类市场,书摊、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
场所及摊点进行专项检查;与农业、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农资市场检查小组,对
全县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繺-网式检查,均取得明显整治效果。同时,对
经纪人进行摸底登记,发放通知30份,办理登记8户;整顿出租客运市场,共办
证80户。年内,对合格的23处市场和1处新办市场进行年检,对达不到标准的5
处市场予以注销登记;在县城利龙市场、陈庄贸源商城施行肉类市场“一证
一卡”;对城区药店经营及乡镇村卫生室进行15天的突击检查,取缔无证药店
9个、村卫生室3个,查封无证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与技术监督、安全办等单
位联合对全县68家加油站点进行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证件不全的限期整改。
全县市场50处,市场交易活跃,购销两旺,秩序井然,集市商品年成交额10.3亿
元。
第七节 经济检查
经济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垄断、走
私、贩私以及其他违法违章活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工商法律、
法规的不法行为。
1986?1990年,主要是打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违反统购统销政策和倒卖票证,
长途贩运、私自建筑包工等案件。对就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
品等违法活动进行打击。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全县的工商企业和个体户进
行3次大检查。
1991?1995年,经济检查工作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向依法行政的法制管理转
变,认真宣传执行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活动及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反不正当
竞争法》 , 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查处倒卖化肥、棉花和假酒、卷烟等。
1992年起,实行工商所单独办案。历年春节前后,开展以查处假冒生活必需品
为重点的打假活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并实行农药、化肥定点
经营“许可证”制度。
1996?1999年,以“公平交易执法年”为主题开展打假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
货”活动。严厉查处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贩卖粮食违法活动和出售淫秽书
籍、非法录像(音)带。加大经济检查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和违法经
营农资,及时结案处理。
2000?2002年,以查处公共企业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对棉花、粮食、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建筑装饰等各类市场进行全方位监控,保护正当公平交易,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期间,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对公用
企事业单位不正当竞争进行专项检查,对5家公用企事业单位立案查处;对易燃
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4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
取缔,对24家安全生产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整改。2002年6月,成立利津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强化执法力
度,大力集中整治。全年查处案件56起,立案56起,案件总值412万元,罚没款8
万元。
第八节 协 会
利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利津县个体工商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85年7月,
成立首届利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8?10月,先后在全县各个乡镇分别建立16
处乡镇分会。协会成立后,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各项规
章制度;试办两处联购分销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召开全县先进个体工商户表
彰大会,评出125个文明经营户。推选“全国拥军优属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
魏希英参加省个体工商户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
1988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协会。
二届协会围绕“三自”宗旨,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哄抬物
价的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的自身素质,扩大会员的影响和社会地位;
开展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参加省协会举办的个体
私营企业名优特产品展览,有四类10多个产品被选送到广州参加展销会;开展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展养老金保险和互助基金会工作。
199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大会,选出第三届协会。三
届协会从服务入手,不断拓宽工作范围,在全县确立19家业户,实行协会办公
室主任联系制度,为会员提供信息,在广大会员中开展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活
动。到1998年底全县协会会员22376人,基层个私协会16处,自管小组878个,
帮助500家急需资金的业户融通资金600万元,组织会员向社会福利事业和抗洪
赈灾捐款9800多元。
1998年10月24日,召开代表大会选出第四届个体劳动者协会。四届协会在会
员中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和学习活动,宣传市、县“大开放、大
招商、大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
道德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政策的范围内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员提供
生产经营市场信息和法律咨询;开展“五星级文明户”活动,牢固树立会员诚
实信用的职业道德观念; 加强基层工作检查督导, 规范协会人员工作行为。
200 2年底,全县协会会员5678人,基层协会7处,自管小组138个。
利津县消费者协会
1988年12月,成立利津县消费者协会,下设消费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乡镇
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4个和渤海农场、油田三矿、四矿分会。乡镇分会有一
名副乡镇长兼任会长,各工商所配有一名专管人员。1991年县消费者协会挂
靠工商局,县协会下设15个分会9个县直企业消费指导站,49个村级消费者监
督站。1997年,县编委批准消费者协会为事业单位,隶属工商局。1998年,协
会配备尾数为“315”的投诉举报电话8部和“3.15”投诉专用车4部,建立基
层分会15个,村级指导站487个,投诉站144个,联络站204个,形成基层消协组织
网络。1989?1998年,发放宣传材料8.5万份,接受消费者咨询6.75万人次。共受
理投诉5326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
1999年,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安全、健康、消费”这一主题,以“12315”
举报电话开通为契机,完善投诉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全年共受理投诉475起,接待咨询763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
2000年,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有诉必接,有假必打,
有难必帮”, 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年接待来访咨询714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
482件,结案482期,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4万元。
2001年,消费者协会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中,组织18个执法
部门召开“绿色消费”年主题座谈会,在集市开展大规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57起, 处结457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1.7万元。
2002年,县消费者协会围绕“科学消费”这一主题,采取宣传与咨询服务相结
合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发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电视讲话”;
在县电视台打出“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行为”公益广告;在县城
利龙市场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86起,接受
消费者咨询386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