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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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计机构
县统计局于1982年12月建立,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4年机构调整时设
为独立单位, 同时组建县农村抽样调查队。 1986年组建县城镇抽样调查队。
1993年10月机构改革,县统计局与县计划委员会合并,成立县计划统计委员会。
1994年复出。1997年统计局完成向公务员过渡。2002年机构改革,县统计局定
编1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业务股(挂法规股牌子),
下设计算机服务中心、统计普查办公室两个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有城调队、
农调队,其管理体制属上级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编制各为8人。2002年,
统计局共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城调队5人,农调队3人。
乡镇统计机构于1985年建立,初称统计委员会,由乡镇长任主任,专职统计员任
副主任。1986年,聘任各行政村文书为兼职统计员。1987年统计委员会更名为
统计站。1988年12月简政放权,将16个乡镇(不含刁口乡)统计站及人员移交乡
镇政府管理。1989年底,全县建立起实体型统计站,每个站配备2?3名统计员,
实现了机构、人员、办公经费、牌子、印章、交通工具“六落实”。1997年
机构改革中,统计站更名为统计办公室。2002年3月县乡机构改革将统计办公
室并入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的牌子。
第二节 统计调查
农村统计
1985年以前,涉及农村的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有: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产量、
基层组织情况、水果面积和产量、畜牧生产、水产品、农业生产条件、农业
机械动力等。
1985年,农调队开始设立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抽取10个行政村的100户农民家庭,
开展农村住户家庭经济收支调查。同时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经济综
合调查项目。1986年开始对农业总产值、农业净产值、农村经济联合体、农
村专业户情况及乡镇经济卡片进行统计。同年11月份,在16个乡镇40个村设
立记账户,抽取400个农村住户,开展住户记账调查,主要调查农民收入、支出、
生活消费、生产、固定资产、以及耐用消费品拥有等,1987年1月正式运行。
村级统计上报农产量、基层组织情况、农经季报和年报。到1987年,农村住
户调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共分7部分、581个指标。
1987年7月?10月,全县各行政村设立抽样调查样本,开展村村抽样调查工作,共
选定6750 户,代表乡、村两级,推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作物产量。
1990年,在乡镇开始增加劳动工资、商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
1994年1月,开始对农村小康进程进行监测,在診-来400户调查的基础上扩点增
户,分为大小样本,小样本100户,代表全县水平;大样本每个乡镇40户?50户,全
县共计760户,代表乡镇水平,对县、乡、村三级实施监测。农村小康标准包括:
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安全保障六个方面
16项指标。
1996年,取消“村村抽样”,改为全面统计、全面上报的统计制度。
1997年,进行农村住户样本轮换,小样本仍为100户,大样本720户,年报指标共
有2717个,季报指标139个。
1997年8月,开始对小康村进行验收,至1999年底全县共有小康村90个。2000年
后继续实行农村抽样调查,不再对农村小康进程进行监测。
1998年起,增加乡镇统计办公室工作任务,对反映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统计指标均由统计办公室负责统计调查。
1999年12月,农调队住户网点调整,小样本调整为80户。
1998年和2002年乡镇区划调整和县乡机构改革后,对农村住户调查网点进行调
整。到2002年底,全县8个乡镇(刁口乡除外)共有记账网点45个,记账户450户。
农村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经济、住户、农产量、固定资产、种植意向、
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价格、畜牧抽样、农业综合调查等,另有多种专项调
查。
城镇调查
1986年3月,成立利津县城镇抽样调查队,负责城镇居民生活调查、物价调查。
同年,对县城区内城镇居民进行基础情况摸底,抽选出500户居民家庭进行一次
性调查。同年10月,在县直城镇居民家庭中设立城镇住户调查网点,根据抽样
診-则确定50户为经常性记账户,1987年起正式运行。为保障记账户代表性,
每三年对记账户进行样本轮换。1989年开始,按省城调队要求使用统一程序进
行微机处理数据,结束了手工汇总数据的历史。城镇居民生活调查的主要内
容分为五部分: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入情况;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居
民家庭居住情况;实物收入情况。
利津县物价调查始于1986年,同年确定县城内零售物价调查点,县内农副产品
收购价格调查点,调查全县物价变动情况,确定372个代表规格品,69种农业生
产资料,共设置20个商业网点、19个农副产品调查点。根据调查资料编制《全
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 、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等。 1994年国家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改革,
《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改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改为《农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指数》,并增加《城
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统计。2000年物价统计制度改革,《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调查编制由基比价格指数改为定基价格指数,代表规格品由372个
增加到528个。
调查项目随着经济事业发展逐年增加,期间相继开展了广播电视收听收视、
烟草消费、职工队伍状况、公众科学素养、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状况、酒水消
费等多项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
1988年,进行2%全市人口抽样调查,标准时点是1988年12月31日。
1995年进行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
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在本户居住时间、迁移診-因、文化程度、行业
职业、婚姻、生育等35个调查项目。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995年10月1日。
共抽取4个乡镇的15个村委会。1996年8月,利津县统计局被全国人口抽样调查
办公室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第三节 统计普查
农业普查
根据1994年10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精神,1996年8月,利津县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展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农业
生产要素的普查为基础内容,兼顾全面了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
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
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
本概况等方面38个调查项目,共678个指标。全县共划分普查区508个,普查小
区1500余个,选调培训普查工作人员近2500人。农业普查历时三年,1999年底
完成数据处理、分析和普查总结工作。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数据录入、汇总工
作采取超级汇总,《农村住户调查表》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进行数据录入,其
余调查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录入。
工业普查
全国第一次工矿企业普查 1950年3月进行,调查的时间是1949年。调查内容为
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基本状况,当时利津县仅有少数小手工业和加工业。
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 1986年一季度进行,调查时间为1985年工业企业情况,普
查综合表36种、指标360多个,历时两年多,于1987年10月完成。普查内容包括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工业设备技术情况、劳动工资、
财务成本、診-材料及能源消耗、职工情况等。普查资料显示,1985年末全县
工业生产门类共有15个大类,23个小类,拥有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0
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32个;乡村办工业23个。1985年
实现工业总产值5661.7万元(80年不变价),拥有固定资产診-值1784.5万元,职
工人数2768人。
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 1996年1月进行,调查时间为1995年工业企业情况。共30
种报表598个指标。普查结果:1995年末全县工业生产门类共有26大类,51个小
类,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190个,村办工业72个,合作、私营、个体工业2519个。
从业人员18557人,199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60277万元。全县乡及乡以上独立
核算工业拥有固定资产診-值32761万元, 实现销售收入67949.2万元, 利润
3892.7万元。1996年12月,县统计局被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办公室授予全国工
业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第
三产业进行首次全面普查。普查的内容是1991年和1992年第三产业发展情况。
普查历时近两年,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92年末,全县第三产业单位数为1326个,
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86个,单独核算单位1140个。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4919
户,第三产业从业人数22172人,产出为30294.5万元,中间消耗17033.5万元,增
加值为13261万元。1997年3月,利津县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被全国第三产业普
查办公室评为国家级综合部门第三产业普查先进单位。
人口普查
建国后,从1953年到1981年,先后进行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志均有记载,不再
重述。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9年12月展开工作,1992年10月全部完成。调查内容
21项,其中按人填报的15项,按户填报的6项,全县选调普查指导员516人,普查
员1200余人。登记标准时点是1990年7月1日0时。普查资料显示: 全县总人口
289563人,家庭户数为73530户,其中男146072人,女143491人,性别比例为101.8
∶100。全县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0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
程度的1576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7352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04675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94‰。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9年8月展开工作,2002年8月全部完成。普查项目共
7大类、81个项目,分为长表、短表、死亡人口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四个
表式,全县共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2000余人,登记标准时点是2000年11月1
日0时。普查资料显示:全县总人口为288832人,家庭户数为86274户,男、女人
口分别为145324人和143508人,性别比例为101.3∶100。全县人口中,接受大
专以上教育的5736人, 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23393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060
33人, 接受小学教育的99663人。2002年完成人口普查资料的档案整理, 编印
《第五次人口普查文件汇编》和《利津县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完成
人口普查小区图的录入,建立了普查地理信息资料。在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
中利津县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8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
展,普查对象是辖区内所有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
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
些法人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单位
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况等各类单位的基本
属性和主要标示。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历时两年。
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末,利津县除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995个,其中企业法人325个,事业法
人82个,行政法人(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80个,村委会508个。各类产业活动单
位共计1295个。1997年9月,利津县被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评为第一次基
本单位普查全国先进单位。
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标准时点是2001年12月31日,登记时间为2001年11月1
日?2002年1月10日,普查项目分为甲、乙、丙三种表式,《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调查表》共22个调查项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共17个调查项目,
《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共10个调查项目。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
全县共有各类法人单位1227个, 产业活动单位1653个, 个体工商户5315个。
2002年进行普查表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完成了甲、乙、丙各类报表的录入、复
审、汇总、上报,统计局和县编委、民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对
普查数据进行评估,编印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利津县被评为全国第二次基本
单位普查先进单位。
第四节 统计服务
资料编印与发布
县统计局建立后,每年除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任务外,根据党政领
导决策和社会的需要,加工整理编印统计资料。资料整理的形式和内容逐步
向多样化、系列化发展。资料的提供方式,由主要向党政部门服务发展为向
社会各界公开出版发行,并通过相关传播媒介发布统计信息资料,拓宽统计信
息的社会化程度。县统计资料最早是1949年, 到1963年, 多是几年编印一本,
1972年开始逐年编印《利津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以后统计调查内容逐年
增加。
1992年开始,发布利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主要内容为全县农业、
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和市场物价、财政、金融和保险、
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1998年、1999
年编印《辉煌二十年》 、 《建国50年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综合资料。
1999年6月起,整理编印《利津统计月报》,每月一册。
统计咨询与信息服务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为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数字咨询服务, 对
《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中的统计数
据进行审核,定期发布《利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提供各
部门所需要的统计资料以及来人来函的统计咨询;提供按月编印的国民经济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资料;接待来人咨询和提供信息服务。
2002年,推出《利津经济运行》专刊,及时反映全县月度经济运行情况,为领
导决策提供更为便捷的统计信息资料。年内,开展统计调研月活动,撰写统计
分析报告120余篇,上报各类信息210余篇,被各级采用13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
采用5篇;抓好三个重点课题研究:入世对利津县粮油加工企业的影响、农业产
业结构调整与市场培育、教育与城市化发展。同时组织论文参选,在全省第
十次“八喜盶-”、“兖矿盶-”优秀论文评选中,有24篇论文获奖,其中二等
奖4篇、三等奖9篇,名列全省第三,被省统计学会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全年编
印21期《统计情况》、11期《利津统计月报》和《利津县国民经济资料》,
发布了《2001年利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接受各界咨询500余
人次。
第五节 统计监督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后,全县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统计法制
观念。1989年,组织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抽查、
总结处理四个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听取8个经济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组织人
员抽查乡镇及县直单位19个。
1991年,全省开展以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利津县对乡镇统计工作
进行重点检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1993年12月,宣传贯彻《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发放宣传材料850余份。
1994年6月,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1200余份,重点
检查20多个单位。
1995年5月,对3个乡镇的12个企业进行检查,处罚违法单位1个。
1996年7月,以新统计法的修正实施为契机,开展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重点抽查6个单位,处罚违法单位4个。
1997年,抽查23个单位,通报批评2个、经济处罚7个单位。
1998年开展普法宣传日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两办”中办发〔1998〕
7号文件为重点,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全年共检查28个单位,对5
个违法单位通报批评,7个严重违法单位经济处罚。
1999年抽查13个单位,通报批评1个、经济处罚5个单位。
2000年8月2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开
展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活动,并分发统计“三五”普法材料260套。
2001年6月开展对统计法和国务院“两办”《通知》贯彻情况大检查,抽查23
个单位,对6个严重违法单位处以罚款。
2002年,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并继续做
好统计管理登记工作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实行两证管理。全年检查77个
单位。年内,根据省政府“提速工程”的要求,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实施重点审
核,把县政府对乡镇督查考核的统计指标列入重点管理;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对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指标,实行总量速度双控制;实施
统计监督权力,从源头数据、分级管理、数据上报等方面,全方位实施统计监
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各项数据指标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