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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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机构
利津县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0月。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
育股、基层调解股。另设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县普法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
办公。除刁口乡外,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法律服务站,由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
1991年,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利津县律师事务所。
1993年撤销普法办公室,法律宣传教育股更名为普法股。
1996年县律师事务所改称东营市津正律师事务所。
1999年,普法股更名为普法办公室。同年6月,设立利津县148法律服务中心。
2000年1月,东营市津正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民顺国华律师事务所。8月,设
立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
2002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挂安置帮教股牌子)、法律宣传教
育股(挂普法办牌子)、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公证处、“148”法律服务中心,全
局在职干部职工17人,其中干部14人,工人3人。各乡镇撤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
所,设司法科员,在职司法科员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人。山东民顺国华
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更名为山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
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
要求,组织实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简称“一五”普法)。全县成立
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业、
各乡镇及行政村普遍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按照“薥-主管薥-
负责”的診-则,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县形成组织
网络。各级制定五年普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同时征订、编发普法教
材、资料,培训普法工作骨干分子,全县普法教育全面铺开。
“一五”普法期间(1986?1990年),主要学习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十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办宣传栏,出黑板报,举办
“法制与道德”专题广播节目,举办报告会,县剧团巡回进行法制文艺演出,开
展法律知识竞赛。农村开展70天普法会战。全县18万普法对象,99%参加学习,
97%参加考试,合格率98%。全县30个单位、28人被评为省市普法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
“二五”普法期间(1991?1995年),全民普法与依法治县同步进行。创办起全市
第一所“法律业余学校”。实施《利津县依法治县总体方案》,借鉴章丘依
法治理乡村的綷-验,相继推进单位、企业、乡村依法治理。1995年,全县依法
治理的村占65%,企业占70%,学校占80%,顺利通过省市“二五”普法检查验
收。
“三五”普法期间(1996?2000年),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领导干部普法培训
考核。创建“普法一条街”、“普法一条路”、“普法一面墙”和宣传橱窗;
开展“普法宣传月”、“普法宣传日”活动;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开辟法律进入千家万户的宣传新形式。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落实普法考核制
度,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举办市场綷-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多次组
织普法统一考试。县普法办公室加强基层普法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多次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及时推广普法先进典型,推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每五年
阶段普法结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比、表彰活动,部署新的五年普法任
务,确保全民普法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2001年,“四五”普法(2001?2005年)全面铺开。2002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坚
持科级干部听法制课和参加普法考试制度,县、乡两级建立学法日制度。企
业管理人员学习《担保法》、《合同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
育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县
人大常委会颁发第三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实施《利津县村级规范化管
理规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延伸到农村家庭。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普及面,
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达到100%,企业达到95%,农村达到98%,学校达到90%。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司法民事调解,遵裓-“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1986?1989年,贯彻司法部颁发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充实、调
整乡镇法律服务站,培训村级调解组织。期间,受理民间纠纷调处率为89.7%,
避免民转刑案件1 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1990年,法律服务站由“调解型”
向“服务型”转变。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1817起,避免矛盾激化63
起,避免非正常死亡9人次,制止聚众斗殴97起。同时,法律服务站利用代理法
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民事等服务方式,为当事人挽回綷-济利
益11.07万元,避免綷-济损失30 余万元。
1991?1994年,乡镇法律服务门类从一般綷-济纠纷拓宽到行政争议,服务对象
从公民、企业法人延伸到政府机关,服务内容从非诉讼调解扩大到诉讼代理,
实现基层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紧密配合“严打”斗争,及时解
决重点户、重点人之间的纠纷苗头。期间,在全县开展调解工作“示范乡”、
“示范村”活动。全县民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3.88%。1994年,明集乡司
法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一等奖”;2名司法助
理员,1名民事调解工作者受到省司法厅记功表彰;4个民事调解组织和16名个
人受到东营市人事局、司法局联合表彰。
1998?2000年,开展学英模、创“四无”(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无调处不当
致使矛盾激化;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性上访)活动,加强乡镇司法调解组织建
设,建立有效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对刑释解教、缓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基层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002年,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企事业单位健全调解组织,全县510个
村委会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形成县、乡、片、村、组(村民小组)、联户(10
户3员)六级调解组织网络。参与民间矛盾排查工作人员达到1605人。年内,调
解民间纠纷725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7%,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减少,促进了社
会稳定和綷-济发展。
第四节 公 证
利津县公证处始建于1981年。1982年,国务院颁布《公证暂行条例》后,公证
的对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1987年6月,县人事局首次任命王金龙等3人为公
证员,公证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是年,县公证处与乡镇法律服务站挂钩,为群众
办理公证提供方便,公证业务进入农村商品綷-济服务领域。1990年开办赡养
衆-议公证,并首次办理涉外公证1件,公证办理总量达到1842件。1993年,制定
《利津县公证处改革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行主任负责制、效益奖
惩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公证工作内部竞争机制。2000年,公证业务范围和
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增加继承权、民事赔偿衆-议、确认产权、解除收养、
房屋租赁、声明书等公证业务。年内,办理各类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公证107件,
办理一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抵押贷款、劳务、商业租赁、企业改制等合同
公证。同时,办理一批涉及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涉外使用土地公证业务,全年
共办理各类公证2443件,其中民事公证2252件,綷-济公证188件,涉外公证3件,
标的额达到490余万元。2001年,开展公证业务接访、回访689次,拒办公证9件。
新开政府采购公证。2002年,实行错证、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和“两公开一监督”
(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证员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
督),促进了公证工作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利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3年3月。
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为5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追回欠款3.1万
余元。配合“严打”斗争,办理刑事辩护9起,其中1起减刑,1 起退回补充侦查。
代理诉讼7起,办理非诉讼代理9起,为县内避免綷-济损失25.5万元。代写法律
文书105份,起草、审查合同20份,解答法律咨询601起,接待来访1100人次。
1987年6月,律师高山、陈胜接受县长聘请担任利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县
政府实施綷-济活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1990年,制定实施《利津县律师工作规范》,改革司法行政对律师事务干预过
多,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做法,放宽法律顾问处的自主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
任。
1992年,律师队伍充分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配合“严
打”斗争,担任刑事辩护27件。
1993年,在不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分工负责制,律师綷-
济业务双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为30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7年,参与全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并按照“优先、优质、优惠”的診-则,为个体私营綷-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999?2000年,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法律服务管理年”活动。严格按
照《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承办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办
案质量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律师扈荣华承担利津县黄河口酒厂诉讼代理
人,为酒厂避免綷-济损失26万余元。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利
津支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案,双方争议标的额达4500万元。丁文顺律师作为利
津支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先后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两审结案,利津支行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
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四期上。是年,成立利津县法律援助中
心,开辟一条为贫者、弱者、残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2002年,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6名律师签订脱钩改制衆-议,改建为合伙制“山
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成为独立运行、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
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全年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减免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近6万元,司法行政取得良好
社会效益。
第六节 法律咨询
1986年起,随着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法律咨询的范围逐年展宽,内容和工作量
逐年加大。县和乡(镇)法律服务组织,在办理司法业务、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
每年开展法律咨询数千人次。1991年,在开展“宪法宣传月”、“义务教育法
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中,建立法律咨询站28个,为群
众提供法律咨询,推动“二五”普法活动开展。1996年,开展“律师咨询日”、
“公证咨询日”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站点121个,工作人员随宣传车巡回17个乡
镇, 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张贴标语7500幅, 全县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
1999年6月8日,设立利津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步入服务千家万户
的信息时代。1999?2002年,共接答法律咨询电话2382个,接待来访331人次,出
警43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17件,制止民转刑案件9起,化解群众上访苗头61宗,
维护了社会稳定。2002年4月6日,利津县正式启用“12348”法律服务专用号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