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6日) 为切实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政 策水平和法制观念,促进全县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县委决定,抽调县乡机关干部组成 农村政策法规宣讲团,深入开展农村政策法规宣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 农村,是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对农民的教育,通过电视、广播、发放“明白纸”、包村进村入户 宣讲、农村社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科技、文化、政策和法规教育,农村广大党员干部 群众的思想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正 在成长起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在 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是:一些干部和群众理想信念动摇,对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信心不足;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不能很好地理解党的各项 方针政策,农村政策法规出现“断层”现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不能积极带领群 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有的甚至违法乱纪;个别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滋生蔓延,消极、落后、 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少数群众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甚至有的党员干部参与其中,成为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追随者和传播者。因此,对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民群众进行党的 农村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是新时期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素质的需 要,也是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深入开展农村政 策法规宣讲教育活动,对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素质,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促进农村经 济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奔小康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宣讲教育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以向群众宣讲党的农村政策和法律法 规为主要内容,以召开村民大会为主要形式,密切联系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实际,深 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搞好各级党委政府 的有关指示精神的传达,理顺干部群众情绪,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力量,稳定社会,推动农 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宣讲内容 宣讲教育总的任务是:根据农村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向农村党员 干部特别是农民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用科 学理论、科学精神、科学知识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今冬明春的主要任务是,抓住 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利时机,搞好今冬明春农村基层组织集中整顿,结 合农村党员冬训、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以及争创十星级文明村、文明户等项活动,突出搞 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宣讲和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内容的宣讲。 宣讲的主要内容: 1、农村政策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联系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突出宣讲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县农村基 层工作会议精神及其他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上级指示精神,重点围绕完善以家庭承包 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 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农村政策真正深入人 心,家喻户晓,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 2、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既学会用政策 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切实解决好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利己 主义思想严重,以及只讲民主、不讲法制,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等突出问题。重点搞好《中 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在农村 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 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县纪委《利津县农村接待、通讯等项开支管理监督办法》及《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土地法》、《经济合同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政策法 规的宣讲教育。 3、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以“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为主 要内容的党的宗旨教育;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和发 展经济教育。引导和帮助干部、群众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 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主义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逐步在农村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造就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重点宣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 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三、宣讲教育活动安排 1、人员组成。宣讲团由县党政群机关、政法部门和各乡镇思想作风好、政策理论水平 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股级以上干部组成,共有成员1100多人。宣讲教育实行固定联 系点制度,每两名干部包一个村,其中县、乡机关各一名。各单位如有人员调整,要上报县 委宣讲团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及时递补人员。 2、活动形式。宣讲教育采取以正面教育和向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讲辅导为主,以播放 收看电教片为辅的形式。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组织一次集中宣讲。宣讲教育以县委 组织部编发的《农村党员干部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阶段工作部署, 突出一个重点,确定符合实际的宣讲内容,今后凡涉及农村工作的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宣 讲人员都要及时进村宣讲。要充分利用党校、业余党校、团校、夜校、文化大院等阵地,把 宣讲教育与收看电教片、办班培训、典型报告、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群众喜闻 乐见的形式有机结合,以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3、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根据每个村的工作基础、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 实际接受能力,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宣讲。工作基础比较好的,群众基础比较好的村以集 中宣讲为主;对工作基础差,群众难集中的村,可循序渐进,先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后全 体村民。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成员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在此基础上,引导和带 动农民群众开展好学习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政策法规宣讲教育活动的领导,县委农村 政策法规宣讲团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任正副团长。宣讲团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联系 乡镇的县级领导把抓好农村政策法规宣讲作为联系乡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搞好指导 和协调,并有重点的亲自到1—2个村进行宣讲,开展调查研究。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党校、农业、民政、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组 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编写印发每期的宣讲材料,做好宣讲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充分发挥 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组织部门负责搞好人员的选调和安排,组建农村政策 法规宣讲团;乡镇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乡镇要设立分团, 党委书记担任团长,县直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副书记任副团长,真正摆上议事日 程,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2、加强学习,提高宣讲团成员自身素质。宣讲团成员要把参加宣讲当作锻炼和提高自 己的良好机遇,以为基层服务、为农民服务为己任,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责。要认真 学习,深刻领会党的有关政策和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意图,提高自身的 政策理论水平和宣讲水平。要把进村入户宣讲教育当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过程,当作了解 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过程,当作向农民群众寻计问策的过程,当作县乡两级向农民群众 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搞好理论与实践、 全局与局部、“上情”与“下情”的有机结合,坚决克服“空对空”的单纯说教。要严明工 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不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增负担,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树立起新时期机 关干部的良好形象。每年宣讲结束后,各宣讲组都要写出一份反映所包村基本情况及发展趋 势的调研报告。 3、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宣讲教育取得实效。宣讲教育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督导到 位;要建立宣讲工作档案,健全工作制度,搞好宣讲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制定严格的考核 办法,把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积极性的调动情况、农村社会的稳定情 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等作为评价宣讲成效的基本依据;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 结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宣讲团办公室每半年对宣讲情况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通报情况,年终组织有关部门对宣讲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表彰先进,激 励后进,确保宣讲教育取得实质性效果。 为便于掌握情况,每次集中宣讲后,各乡镇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委农村政策法规宣讲 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