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1991年县法院,设7庭3室,即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庭、行政庭、 民庭、告申庭、经济庭、政研室、法医室、办公室。下辖利津镇、王庄、盐窝、北岭 乡等8处人民法庭,共有干部职工63人。县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员1人, 监察员1人,各庭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58人。 1991年,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召开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开展各项审判 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审判机关 的职能作用。 1.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件85人,审结58件85人,结案率1 00%。公诉案件50件74人,全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自诉案件85件11人,全部调 解结案。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进行了公开审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宣 判。在年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案件评查中,利津县法院获得办案质量第一名的好成绩 。 2.民事审判工作:1991年新收民事案件517起,审结506起,尚存16起。审结的案 件中,调处的323件;判决的71件;撤诉的36件,发支付令70件;终结3件;裁定2件 ;移送1件。1991年,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次创结案500件的记录 。店子法庭和利津镇法庭年结案均过百件,双双被评为全市优胜人民法庭。 3.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88件,标的额为410万元。结案数比 1990年增长54%,标准额比1990年增长310%,创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以来最高纪录。 审结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调处45件;判决1件;撤诉8件;发支付令34件。 4.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起,全部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 。5起行政案件均为土地纠纷行政案件。原告均为公民,被告均为乡镇政府。5起行政 案件有3起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此外,县法院认真做好告诉,申诉等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的“窗口”、“纠 带”作用。全年共审查告诉、申诉案件36件,审查刑事申诉立案工作,处理来信13件 ,接待来访835人次。 (李庆恩) 〔检察院工作〕利津县人民检察院,隶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199 1县检察院设8科3室,即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税务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办公室。在编人员44人,其中干部40人,职工4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 1991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履行法律监督职 责,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严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1、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1991年,县检察院遵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 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指示,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依法 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5起17人,立案侦 察11起11人,其中贪污案件6起6人;受贿案件1起1人;挪用公款案件4起4人。侦察终 结10起10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2187.78元,为集体追回外借款近80万元 。 2.严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一年来,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 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严历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 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74起、123人,比1990年减少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6人,比19 90年减少34人。其中杀人案1起1人;强奸案14起14人;抢劫案4起10人;伤害案6起7 人;拐卖人口案6起7人;诈骗案4起11人;盗窃案17起28人;受贿案1起1人。不批准 逮捕35人;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起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1起1人;年底末结 1起8人。1991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和免诉的案件 60起97人,比1990年减少94人。 3.统筹兼顾,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1991年,县检察院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 ,注意各项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3起4人,其中非法拘禁、非法 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各1起,从中立查非法拘禁案件1起2人,均做妥善处理。为 配合“打拐”专项斗争,对13个乡镇作了调查摸底。为增加法纪检察工作透明度,向 32个单位发放了“侵权”、“渎职”案例材料86份。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全年 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86件(次),其中受理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线索32件,为反贪污、 贿赂斗争提供了案源。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坚持驻所检察制度,全年驻所检察290次 ,检察长检查15次,联合安全检查11次,提审教育人犯70人次,全面考查外执罪犯9 9人次。 (孙晓军) 〔公安工作〕县公安局设办公室、政工股、治安股、预审股、政保股、内保股、 法制股、户政股、消防股、纪检室、刑警队、治安拘留所、看守所、车管所、交警队 。在3镇14乡和利津黄河修防段、县林场、利北办事处、渤海农场设有派出所。 1991年,县分安局以维护稳定大局为“中心任务”,立足于创一流的公安队伍和 公安业务“两个基本点”,积极开展工作,严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管 理。 1.刑侦破案。遵照省、市公安部门指示精神和县委、县府的要求,从斗争形势的 需要出发,积极进行刑事侦察和政治侦察,开展“严打”、破案会战等专项斗争。全 年有计划地开展了四次破案大会战,召开四次公开处理现场会,中间穿插了四次大清 查统一行动,形成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浩大声势。年内全县共发刑事案件114起, 侦破100起,破案率为87.7%。其中大、要案36起,侦破32起,破案率为88.9%。共 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32人,查获犯罪团伙23个,共81人,其中有拐卖犯罪团伙、流氓 、诈骗犯罪团伙、枪劫、盗窃犯罪团伙等。收缴赃款赃物折款20余万元。治安案件发 案90起,查处90起。 2.治安管理。户口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管理工 作日趋复杂。县公安局设缴机室,将人口基本信息、数据输入缴机,向现代化、科学 化管理迈进了一步。全年在“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重点人口”、“暂住 户口”四项管理方面做到了四个提高,办证7126件,超额完成任务。 交通管理:对车辆管理,县交通队继续实行路段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结合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加强了对车、路的控制。全年路查车辆 57980台次,纠正违章46495台次。全县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87起,死亡15人,伤残8 9人。较1990年减少22起。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加强消防工作。1991年,对全 县50个防火单位进行了轮查,共查出隐患176条,其中重大隐患24条。举办消防人员 培训8次,受培训者1300人次。年内发生火灾1起,比1990年下降50%。 危险物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1991年11月对全县 民用枪支和兽用枪支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做到人、枪、证三见面,共检验民用枪支 187支,兽用枪支110支。年内治安股组织专门力量对境内的鞭炮生产点进行了全面检 查,依法查处、取缔51个户点。 3.预审看守。1991年预审工作,实行人员、案件、时间、质量“四定”制度,使 办案质量和速度不断提高。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7件,审结58件,其中审结大、要案 31起,查缴赃物、赃款30多万元。年终被市局评为预审先进单位和深挖扩大战果先进 单位。 看守犯人工作,全县保持30年安全无事故。1991年,看守所共看押人犯163人, 其中1990年转入19人,年终已审结处理112人,无一事故发生。 (薄国本) 〔司法行政〕利津县司法局,隶属县政府领导的工作部门。局长邢建华、副局长 陈胜,局下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股、宣教股和办公室。县普法办公室作为常 设正科级单位,隶属县司法局领导,与宣教股合署办公。乡镇司法助理员,共计12人 。 1991年,县司法局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四个服务”为宗 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强调“机关要为基层 服务,处、所要与各站挂钩,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法制宣传:利津县“二五”普法规划经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县委以利发(1991)31号文件转发全县。县直各大系统和各乡镇相继制订了本单位的 “二五”普法规划和1991年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全县开展了大规模法制宣传活动 。先后开展了“宪法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月 ”活动。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全县共出动宣传车41台次,举办电视广播讲座15次,宣 传栏1626期,发表法制宣传文章250篇,设立法律咨询站28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3万 余份,创作法制文艺节目3个,演出27场次。与此同时,县司法局针对农村普法工作 面广量大、开展较难的实际,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培训农村普法辅导员2545人,向县 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发行“二五”普法读本4.4万册,《法规选编》1750册,《宪法讲 话》和《社会主义法制讲话》1080册。1991年11月,创办“利津县业余法律学校”, 至年底办班1期,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495人。 律师工作:遵照《利津县律师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诉讼代理的经验 ,稳步发展常年法律顾问网点,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5件, 比1990年的33件增长69.6%,其中刑事辩护17件,刑事自诉代理1件,民事诉讼代理 20件,非诉讼代理15件,行政诉讼代理3件。代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154份,解答法律 咨询1150人次。常年法律顾问由1990年的12家发展到16家。全年通过代理诉讼和非诉 讼代理以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得财产利益122万元,避 免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公证工作:县司法局公证机关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立足为基层服务,为依法行政 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广开思路,拓宽证源,1991年办证数量创历史新水平。全年 共办证4174件,比1990年增长126.6%。8月份在前刘乡进行的计划生育合同公证试点 工作,从动员到完成仅用7天时间,全乡973对育龄夫妇全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办理了 公证。 基层工作: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以“防激化”为重点, 紧紧抓住村级调解组织这个关键,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纠纷。1 991年各乡镇司法助理员培训调委会成员68次,调整充实调委会37个,调处各类纠纷 468起,调成431起,成功率为92%。 (李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