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县初期至1978年,全县的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兼管。1979年9月,县公 安局设消防股,定编3人,并着手对全县的消防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同时,派员 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开展消防教育,组织消防演习,监督和督促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 和措施。1983年3月,由县公安局、县安全办公室、县保险公司及各业务主管局组成 检查验收小组,历时8天,按照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对全县17个消防 重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有16个单位达到部颁要求。 农村消防工作,主要是抓夏、秋两季。每年下达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并组织巡 回检查组,协助各村建立防火组织,落实防火措施。 1979年以后,各消防重点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消防领导组织和队伍,制定了防 范措施。至1985年,全县企业专职消防队3个,58人,义务消防队员1960人。共配备 大型消防车2辆,8kg干粉灭火机2450架,3kg干粉灭火机500架,4kg干粉灭火 机400架,40kg干粉灭火机250架,100kg泡沫灭火机37架,8kg泡沫灭火机100 架;消防桶250只,消防水缸150个;消防斧25把,消防梯10架,消防钩10只,消防沙 150立方米;消防水池计1000立方米;消防水泵97台。 附:重大火灾纪略 1954年7月,垦八区小孤岛林区起火。烧毁树木1500余株。同年9月,大孤岛林区 起火,毁林200余亩。是年12月,垦八区盖林村,坏人纵火,烧毁1户村民的住房3间 、烧死耕牛3头。 1955年4月,垦七区二十三村,小孩玩火蔓延,引起6户村民的房屋及室内物品烧 毁,直接经济损失2040元。 1962年2月,永安公社东三村一农户烧火炕引起大火,死1人,烧毁3间房子及室 内物品。 1962年3月,共青团林场利林分场,因烧荒引起大火蔓延,烧毁成片树林300余亩 (3.1万余株),直接损失1万余元。 1969年12月,民丰油棉加工厂,不慎将火种带入仓库,烧毁仓库1座,皮棉2万余 公斤,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1973年12月,县生产资料公司五干仓库石油液化气燃爆,烧毁房屋2间,死1人, 重伤1人。 1974年1月,黄河南展工程指挥部仓库失火,烧毁库房20间及存放物品,直接经 济损失3.2万元。 1980年冬,永安公社十村一队饲养棚失火,当场烧死牲畜7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