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居民多系外籍迁移而来,成份复杂。据建国初期调查,居民籍贯有11个省 (市),107个县(市)。加之地广人稀,海岸线长等原因,治安保卫工作比较繁重。 剿匪歼特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当时,先后潜回垦利 县的武装匪特较大的就有6股。 永安、仁和一带有3股。如李祥明股,系顽军成建基从临淄派来,骨干分子13人 ,有大枪13支,小武虎手枪1支,活动于永安东南部。以张学武为首的骨干分子10余 人(后发展到20余人)。以宋金道为首的23人(后发展到42人),活动于仁和区。活动于 陈家庄、草洼子、南圩村一带的张佃邦股和其他两股,计40余人,共有大枪15支,手 枪5支,匣枪6支,折枪9支。上述匪特,昼伏夜出,分散活动,大肆进行暗杀、抢劫 、破坏。从1946年农历正月至八月,杀害村干部、民兵和群众积极分子8人,抢劫枪 16支,子弹150余发,大宗各类物资。为确保社会安定、保卫解放区,是年7月1日, 成立了由县长、公安局长、武委会主任和县大队长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垦利县剿匪总 指挥部,下设3个分指挥部,调动全县地方武装、民兵、干部,分3片展开反特剿匪歼 灭战。至1947年春,境内匪特全部清除,其中击毙匪首6人,歼灭武装匪特40余人, 逮捕匪特及勾敌分子66人,查获隐蔽匪特40余人。 镇压反革命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国内反革命残余分子乘机进行捣 乱破坏,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50年10月10日,中共垦利县委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分 子的指示,并成立镇反办公室和临时法庭,在全县开展镇反运动。运动分3个阶段, 至1955年10月结束。第一阶段(1950年10月~1953年5月),共逮捕五类(土匪、特务、 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分子458人,其中杀116人,关174人,管 42人,从宽处理27人,转交外地76人,病死21人,逃跑2人。第二阶段(1953年6月~ 1954年12月),转入搜捕残敌、清理积案和管制反革命分子的正常工作。在这一阶段 ,共发现从外地潜逃来的反革命分子69人,并据情作了处理。第三阶段(1955年9~1 2月),县镇反办公室重新组建并扩大编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镇反 工作计划,进行两次集中搜捕。先后捕获281人(零星逮捕116人),其中反革命分子8 6人,阶级敌对分子68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27人。判刑225人,转回其原籍处理16 人,当地管制9人,释放31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1949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指示后,县 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举办反动会道门罪恶事实展览,在县、区、乡和行政村设检举 箱。1951年5月,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严厉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要求,对活动猖狂的 6种(圣贤道、一贯道、一柱香、红枪会、皇沙会、皈依道)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取 缔,对罪大恶极的反动会道首63人,依法逮捕,对66人进行登记、管制处理,绝大多 数会道徒声明退出。1954年,少数漏网的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乘部分群众残存的封 建迷信思想和对其管制不严之机,蠢蠢欲动,死灰复燃。三区东魏村圣贤道头目拉拢 群众,破坏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二区南苏秦河村圣贤道首以成立“互助组”的名义, 公开集会威胁党员、干部,破坏互助合作运动。1954年12月,呈请上级批准,立为专 案,在发动群众,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两伙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11人逮捕归案 。 改造四类分子从1955年开始,全县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进行改造工作。农业合作化时期,将他们规划入社,进行监督改造。1959年10月,恢 复垦利县建制后,继续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当时,全县有“四类” 分子3752人。至1960年底,根据政策和本人表现,“摘帽”划为社员成分的808人, 后补社员成分的1837人,继续监督改造的925人,依法管制的182人。对“四类”分子 的监督改造,主要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基层治保委员会执行,制度有月考、季评、年升 降等。1976年,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有1771人,其中地主分子684人,富农 分子855人,反革命分子107人,坏分子125人。1979年2月,全县进行对“四类”分子 的评审“摘帽”工作。是年,一次性“摘帽”1477人。至1982年初,全部“摘帽”, 定为社员成分。 专项清查、清理1975年,根据全国铁路治安工作会议和华东区6省(市)清查打击 流窜犯协作会议精神,垦利县建立专门打击流窜犯指挥机构,各公社也建立领导小组 ,分别于9月19、23、30日晚12点钟,统一行动3次,共出动脱产干部2179人次,生产 大队干部2180人次,公安干警115人次,民兵27995人次,共查出来历不明人员895人 。1980年,县公安局组织35名干警,对全县15个公社,357个生产大队进行调查了解 。经过近两个月时间,共查出流窜犯34人,其中屡窃分子12人,诈骗犯3人,惯偷分 子19人,根据情辑,及时作了遣送和适当处理。 1983年8月,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这场斗争,在县委、 县政府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分第一、第二战役,8次 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共抓获犯罪分子235人,其中男227人,女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 件450起,缴获赃款、赃物折人民币21.42万元。在这场“严打”斗争中,先后收 到群众检举、揭发线索560条,群众扭送犯罪分子5人,有25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 案自首。9月24日,在县城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依法处决杀人犯1人、强奸犯1人。通 过这场斗争,全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由1982年的106起,1983年下降到 79起,1984年下降到38起,198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