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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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居民多系外籍迁移而来,成份复杂。据建国初期调查,居民籍贯有11个省
(市),107个县(市)。加之地广人稀,海岸线长等原因,治安保卫工作比较繁重。
剿匪歼特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当时,先后潜回垦利
县的武装匪特较大的就有6股。
永安、仁和一带有3股。如李祥明股,系顽军成建基从临淄派来,骨干分子13人
,有大枪13支,小武虎手枪1支,活动于永安东南部。以张学武为首的骨干分子10余
人(后发展到20余人)。以宋金道为首的23人(后发展到42人),活动于仁和区。活动于
陈家庄、草洼子、南圩村一带的张佃邦股和其他两股,计40余人,共有大枪15支,手
枪5支,匣枪6支,折枪9支。上述匪特,昼伏夜出,分散活动,大肆进行暗杀、抢劫
、破坏。从1946年农历正月至八月,杀害村干部、民兵和群众积极分子8人,抢劫枪
16支,子弹150余发,大宗各类物资。为确保社会安定、保卫解放区,是年7月1日,
成立了由县长、公安局长、武委会主任和县大队长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垦利县剿匪总
指挥部,下设3个分指挥部,调动全县地方武装、民兵、干部,分3片展开反特剿匪歼
灭战。至1947年春,境内匪特全部清除,其中击毙匪首6人,歼灭武装匪特40余人,
逮捕匪特及勾敌分子66人,查获隐蔽匪特40余人。
镇压反革命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国内反革命残余分子乘机进行捣
乱破坏,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50年10月10日,中共垦利县委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分
子的指示,并成立镇反办公室和临时法庭,在全县开展镇反运动。运动分3个阶段,
至1955年10月结束。第一阶段(1950年10月~1953年5月),共逮捕五类(土匪、特务、
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分子458人,其中杀116人,关174人,管
42人,从宽处理27人,转交外地76人,病死21人,逃跑2人。第二阶段(1953年6月~
1954年12月),转入搜捕残敌、清理积案和管制反革命分子的正常工作。在这一阶段
,共发现从外地潜逃来的反革命分子69人,并据情作了处理。第三阶段(1955年9~1
2月),县镇反办公室重新组建并扩大编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镇反
工作计划,进行两次集中搜捕。先后捕获281人(零星逮捕116人),其中反革命分子8
6人,阶级敌对分子68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27人。判刑225人,转回其原籍处理16
人,当地管制9人,释放31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1949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指示后,县
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举办反动会道门罪恶事实展览,在县、区、乡和行政村设检举
箱。1951年5月,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严厉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要求,对活动猖狂的
6种(圣贤道、一贯道、一柱香、红枪会、皇沙会、皈依道)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取
缔,对罪大恶极的反动会道首63人,依法逮捕,对66人进行登记、管制处理,绝大多
数会道徒声明退出。1954年,少数漏网的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乘部分群众残存的封
建迷信思想和对其管制不严之机,蠢蠢欲动,死灰复燃。三区东魏村圣贤道头目拉拢
群众,破坏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二区南苏秦河村圣贤道首以成立“互助组”的名义,
公开集会威胁党员、干部,破坏互助合作运动。1954年12月,呈请上级批准,立为专
案,在发动群众,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两伙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11人逮捕归案

改造四类分子从1955年开始,全县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进行改造工作。农业合作化时期,将他们规划入社,进行监督改造。1959年10月,恢
复垦利县建制后,继续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当时,全县有“四类”
分子3752人。至1960年底,根据政策和本人表现,“摘帽”划为社员成分的808人,
后补社员成分的1837人,继续监督改造的925人,依法管制的182人。对“四类”分子
的监督改造,主要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基层治保委员会执行,制度有月考、季评、年升
降等。1976年,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有1771人,其中地主分子684人,富农
分子855人,反革命分子107人,坏分子125人。1979年2月,全县进行对“四类”分子
的评审“摘帽”工作。是年,一次性“摘帽”1477人。至1982年初,全部“摘帽”,
定为社员成分。
专项清查、清理1975年,根据全国铁路治安工作会议和华东区6省(市)清查打击
流窜犯协作会议精神,垦利县建立专门打击流窜犯指挥机构,各公社也建立领导小组
,分别于9月19、23、30日晚12点钟,统一行动3次,共出动脱产干部2179人次,生产
大队干部2180人次,公安干警115人次,民兵27995人次,共查出来历不明人员895人
。1980年,县公安局组织35名干警,对全县15个公社,357个生产大队进行调查了解
。经过近两个月时间,共查出流窜犯34人,其中屡窃分子12人,诈骗犯3人,惯偷分
子19人,根据情辑,及时作了遣送和适当处理。
1983年8月,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这场斗争,在县委、
县政府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分第一、第二战役,8次
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共抓获犯罪分子235人,其中男227人,女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
件450起,缴获赃款、赃物折人民币21.42万元。在这场“严打”斗争中,先后收
到群众检举、揭发线索560条,群众扭送犯罪分子5人,有25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
案自首。9月24日,在县城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依法处决杀人犯1人、强奸犯1人。通
过这场斗争,全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由1982年的106起,1983年下降到
79起,1984年下降到38起,198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