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月,垦区行政委员会设司法科。1943年1月,垦区公安局成立。1943年4月22 日,垦区行政委员会改称垦利县政府,垦区公安局亦改称垦利县公安局。当时,除六 区、七区外,其他5个区配备公安员各1名。1948年4月,撤销司法科。1950年4月,成 立县人民法院。1951年3月,成立垦利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7月改称检察院。“文化 大革命”初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受到冲击,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践踏。197 3年以后,公、检、法机构逐步恢复正常工作。1979年以后,逐步加强,并于1980年 10月成立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