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垦荒管理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前,不论当地住户,还是外来垦户,均发 给荒地领单、验单,每亩有少量收费,鼓励农民拓荒。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省 设垦务专局,派专人分路丈放荒田,垦地押价分上、中、下3等。上等京钱为2000文 ,中等1600文,下等800文。缴押后,由专局发给凭单认垦。3年后,由县署司照房换 给印执,按则定粮。招垦者,不得多领、转卖。押价分十成,除拨充县公费及查费外 ,余均解省。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外来垦户渐多,省垦务总局在利津盐窝镇设勘 丈局,按仁、义、礼、智、信5路清丈滩荒土地,并发给垦荒司照,取消领单、验单 。 1915年,取消司照,改发承垦证书及所有权证书。其办法是:清丈队清丈垦田地 亩,地分5等,按等计地价。丈放地亩前,先发给垦户承垦证书,每亩交保证金1角( 折新币,下同),待荒地垦成后,垦户再交还承垦证书,并将地价付清,再发给所有 权证书。每张所有权证书收费2元。1916年,将地级改为3等,取消承垦证书,只发给 所有权证书,以免垦户拖欠地价。1926年,改变垦丈章程,规定:凡以执照换领所有 权证书者,只要完租在3年以上,免交地价,只收勘丈费及证书费。1933年,山东省 实业厅令规定所有以前司照地一律取消。自12月起,均按官荒重新丈地。地价每亩1 元5角,勘丈费每亩2角,《证书》费每张2元。1935年,地价分上、中、下3等,上等 地每亩4元,中等地每亩3元,下等地每亩2元。并规定开荒成熟由县升科。1939年, 山东省垦区管理局下达《山东滨、蒲、利、沾、棣垦丈局清丈地亩办法》,但并未照 章实行。所有章程,朝令夕改,地价逐年提高。丈放土地中,营私舞弊,滥发地照, 买卖地照,地主豪绅和军阀恶棍强占民田,造成地权混乱,权照错杂,地权重叠,致 使后来土地纠纷接连不断。 地权管理1941年秋,垦区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为迅速整顿垦区土地的垦殖混乱局 面,垦区土地整理委员会和土地局相继成立,颁布一系列法令,保障人民地权,鼓励 群众垦荒,淤荒土地管理逐步完善。 解放初期,垦区土地有5种地权:(1)民地。有红契,但完粮升科者为数极少。( 2)所有权地。有所有权证书,但未完粮升科。(3)照地。有老照,无所有权证书。(4 )公地。(5)计口授田,无契。由于地权杂乱,形成有地无契,有契无地,地、照不符 ,名、地不符和黑地等严重情况。从土地权执照来看,就有司照、省照、县照、承垦 证书、试垦证书、承垦单、所有权证书、计口授田、迁移照、飞照(迁移照、飞照是 指过去政府批准垦殖,但因淹、碱另签发的执照)等11种。为彻底解决地权杂乱和土 地纠纷问题,垦区土地整理委员会于1942年发布《垦区土地整理办法》和《垦区土地 整理暂行方案》,解决了近千起土地案件。 1943年1月1日,垦区土地陈报确权工作队成立,并在一区的一村、六村、七村、 东九、西九等村搞试点。确权办法是:个人陈报实有土地,经丈量核实,每亩交费2 元,发给《土地证》,人民政府承认土地归执证人长期使用。至1945年,全县发证淤 荒地为50万亩。 50年代,土地管理工作日趋完善。1954年3月12日,县政府颁发《垦利县安垦实 施方案》,其中关于地权问题规定:“地权仍归国家所有,为了杜绝抢种强种的混乱 情况发生,使农民安心生产,此次安垦须发土地(临时)使用证。但是,安垦户没有出 卖、出租、典押及转让他人的权利,如有他故自愿不种者交政府处理,如耕种期拖延 不到,无故放弃一年者,另行分配。” 从1960年起,随着国营垦殖单位的相继建立,可垦荒地逐年减少。除军垦、农垦 外,所有荒地管理权一律归垦利县人民政府。 新淤地管理1976年黄河人工改道后,河口两侧淤积成大片新淤地。至1981年,总 面积达10.61万亩(河北侧6.9万亩,南侧3.71万亩)。这部分淤地尚不稳 定,一遇黄河汛期洪峰,往往被淹没,不能作永久性安置。1981年3月22日,县政府 发布《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和使用黄河河口新淤土地的通知》,决定将这部 分淤地暂借给因黄河南展工程、油田和黄河改道等占地较多的困难单位耕种。各有关 借地单位,履行借地手续,地权仍归国家所有,种地户不能出租、转让或买卖等。 表5-5黄河新淤土地借地分配表 单位:亩 ┌───────────────┬──────────┐ │黄河以北 │黄河以南 │ ├───────────┬───┼──────┬───┤ │借地单位名称 │亩数 │借地单位名称│亩数 │ ├───────────┼───┼──────┼───┤ │建林公社 │13500 │建林公社 │5500 │ ├───────────┼───┼──────┼───┤ │下镇公社 │4000 │第二中学 │500 │ ├───────────┼───┼──────┼───┤ │辛庄公社 │2000 │县中队 │100 │ ├───────────┼───┼──────┼───┤ │宁海公社 │6000 │西宋公社 │5000 │ ├───────────┼───┼──────┼───┤ │西张公社 │5000 │新安公社 │12000 │ ├───────────┼───┼──────┼───┤ │郝家公社 │3000 │永安公社 │4000 │ ├───────────┼───┼──────┼───┤ │史口公社 │3000 │高盖公社 │4000 │ ├───────────┼───┼──────┼───┤ │董集公社 │5000 │胜坨公社 │6000 │ ├───────────┼───┼──────┼───┤ │民丰公社 │7000 │ │ │ ├───────────┼───┼──────┼───┤ │辛店公社 │15000 │ │ │ ├───────────┼───┼──────┼───┤ │渔村 │400 │ │ │ ├───────────┼───┼──────┼───┤ │西韩 │600 │ │ │ ├───────────┼───┼──────┼───┤ │博兴县的张蒋吕村 │2500 │ │ │ ├───────────┼───┼──────┼───┤ │县荒洼管理站、水建队等│20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