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沿革民国以前,当地居民通用铜钱、银锭、银元。民国初期货币沿袭清制。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 简称四大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简称法币),禁止硬货流通。垦区解放前 ,当地 市场流通货币种类繁多,除法币外,还有民生银行的“民生币”。“七七事变 ”后,日伪联合准备银行实行“联银券”,国民党鲁北保安第七团张家麟印制利津二 区“救济券”,山东第五区保安司令刘景良部印制“流通券”和钱帖子,还有成建基 部印制的票子等不下十余种。由于滥发钞票,致使币值猛跌,物价暴涨,民不聊生。 垦区解放后,抗日民主政权统一使用北海银行印制发行的“北海币”。当时,由 于根据地物资缺乏,曾在一个时期采取保护“法币”的政策,以便购进抗日所需物资 。解放战争时期,特别是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