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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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沿革民国以前,当地居民通用铜钱、银锭、银元。民国初期货币沿袭清制。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
简称四大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简称法币),禁止硬货流通。垦区解放前
,当地 市场流通货币种类繁多,除法币外,还有民生银行的“民生币”。“七七事变
”后,日伪联合准备银行实行“联银券”,国民党鲁北保安第七团张家麟印制利津二
区“救济券”,山东第五区保安司令刘景良部印制“流通券”和钱帖子,还有成建基
部印制的票子等不下十余种。由于滥发钞票,致使币值猛跌,物价暴涨,民不聊生。
垦区解放后,抗日民主政权统一使用北海银行印制发行的“北海币”。当时,由
于根据地物资缺乏,曾在一个时期采取保护“法币”的政策,以便购进抗日所需物资
。解放战争时期,特别是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