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 1987年,对县分院、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革和调整,将 乡镇卫生院和县分院的管理权划归所在乡镇政府,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 双重管理体制。 1993年10月,县机构改革中撤销垦利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其 工作职能划归县卫生局承担。 1999年6月8日,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分离出卫生系统,归属县劳动局管理。 2000年7月26日,国营黄河农场医院、市畜禽良种场医院与企业分离,并 入垦利县新安分院,更名为垦利县新安中心卫生院。 2002年机构改革中,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划,部分乡镇撤销合并, 有关乡镇卫生院也相应地撤并。原建林乡卫生院并入新安中心卫生院,改称 垦利县黄河口中心卫生院,原宁海乡卫生院、胜利乡卫生院并入垦利县第二 人民医院。原下镇乡卫生院并入永安分院,改称永安镇卫生院。原高盖镇卫 生院并入垦利镇卫生院。西宋乡、董集乡卫生院保留,郝家镇卫生院更名郝 家中心卫生院。至2002年,垦利县共有乡镇基层医疗机构7处,共有职工474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9人。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下的分 配制度已不适应发展需要。1998年6月,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准入 制度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 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按照择优聘用、平等自愿、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制;单位与职工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各自的责、权、利, 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 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1999年5月,县医院全面推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打破职务 终身制。当年有63人报名参加竞争,其中中层干部55人,一般职工8人,竞聘 结果原职留任43人,落聘5人,有61人被聘任录用。2000年7月,卫生系统全 面推行绩效工资制。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按岗定酬, 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2001年2月,县医院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以 “病人选医生”为突破口,引入竞争机制,把病人选择的结果作为岗位竞争 和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带动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2001年5月,县医院进行第二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有81人被聘任为中层负责 人。 医药分设 按照市政府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02年12月21日, 县编委印发垦编发〔2002〕6号文件,县药检所从县卫生局分离出来,隶属县 政府,为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市药监局授权 县药检所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农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改革 1996年,全面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分三种形式,即:院办 院管、村办院管、院村联办。实行“三证”、“三制”、“五统一”的管理 模式(三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使用许可证、大输液证。三制:聘 任制、工资制、退休制。五统一:药品统一、政务统一、财务统一、业务统 一、党务统一)。村卫生室管理纳入规范化,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有效地保 证了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