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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卫生事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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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 1987年,对县分院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革和调整,将
乡镇卫生院和县分院的管理权划归所在乡镇政府,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
双重管理体制。
1993年10月,县机构改革中撤销垦利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其
工作职能划归县卫生局承担。
1999年6月8日,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分离出卫生系统,归属县劳动局管理。
2000年7月26日,国营黄河农场医院、市畜禽良种场医院与企业分离,并
入垦利县新安分院,更名为垦利县新安中心卫生院。
2002年机构改革中,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划,部分乡镇撤销合并,
有关乡镇卫生院也相应地撤并。原建林乡卫生院并入新安中心卫生院,改称
垦利县黄河口中心卫生院,原宁海乡卫生院、胜利乡卫生院并入垦利县第二
人民医院。原下镇乡卫生院并入永安分院,改称永安镇卫生院。原高盖镇卫
生院并入垦利镇卫生院。西宋乡、董集乡卫生院保留,郝家镇卫生院更名郝
家中心卫生院。至2002年,垦利县共有乡镇基层医疗机构7处,共有职工474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9人。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下的分
配制度已不适应发展需要。1998年6月,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准入
制度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
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按照择优聘用、平等自愿、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制;单位与职工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各自的责、权、利,
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
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1999年5月,县医院全面推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打破职务
终身制。当年有63人报名参加竞争,其中中层干部55人,一般职工8人,竞聘
结果原职留任43人,落聘5人,有61人被聘任录用。2000年7月,卫生系统全
面推行绩效工资制。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按岗定酬,
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2001年2月,县医院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以
“病人选医生”为突破口,引入竞争机制,把病人选择的结果作为岗位竞争
和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带动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2001年5月,县医院进行第二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有81人被聘任为中层负责
人。
医药分设 按照市政府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02年12月21日,
县编委印发垦编发〔2002〕6号文件,县药检所从县卫生局分离出来,隶属县
政府,为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市药监局授权
县药检所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改革
1996年,全面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分三种形式,即:院办
院管、村办院管、院村联办。实行“三证”、“三制”、“五统一”的管理
模式(三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使用许可证、大输液证。三制:聘
任制、工资制、退休制。五统一:药品统一、政务统一、财务统一、业务统
一、党务统一)。村卫生室管理纳入规范化,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有效地保
证了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