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县法院信访接待室成立,负责案件的信访、接待工作。1990 年8月,撤销“信访接待室”,成立告申庭。1991年,告申庭按照法定程序及 时立案,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认真审查群众告诉,做到对群众来信来 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对申诉案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1997年,县 法院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2000年,撤销告申庭,成立立案庭,负责立 案、信访接待等工作。 1986~2002年立案及信访接待情况如下: 1986年:处理简易纠纷案34件。受理申诉案9件9人;处理人民来信96件, 接待人民来访1809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50人次。 1987年:处理简易纠纷案43件;接待人民来访1966人次,来信127件,解 答法律咨询46人次。 1988年:接待人民来访2645人次,来信146件,解答法律咨询63人次。1989年: 处理简易纠纷案180件;接待人民来访5499人次,来信103件。1990年:处理 刑事自诉案4件,处理民事申诉案1件;接待人民来访228人次,来信25件。 1991年:受理各类告诉案12件,其中,刑事自诉案4件,民事申诉案8件, 转送庭室处理10件;接待人民来访271人次,来信18件。 1992年:受理各类告申案3件,移送刑庭处理3件;接待人民来访347人次, 来信37件,解答法律咨询24人次。 1993年:受理各类告诉案8件,移送刑庭处理8件;接待人民来访196人次, 处理人民来信7件,解答法律咨询224人次。 1994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2307件次,解答法律咨询369人次。 1995年:调处简易纠纷案296件,办理再审案1件;接待人民来访1906人 次,处理人民来信8件,解答法律咨询456人次。 1996年:处理申诉案4件,再审案4件;接待人民来访468人次,处理人民 来信8件。 1997年:处理再审案2件;接待人民来访37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7件。 1998年:立案1066件,立案再审9件,审结5件;接待人民来访1728人次, 处理人民来信72件,“院长接待日”接待来访100人次。 1999年:审查立案1361件,立案再审9件,审结5件;接待人民来访1728 人次,处理人民来信68件,发问卷调查信116封,收回91封,满意率97.8%。 2000年:审查立案2016件,审理申诉案11件;接待群众来访1368人次, 处理人民来信147封,发问卷调查函86封,收回60封,满意率100%。 2001年:审理抗诉案8件,申诉案4件,重审案6件;接待群众来访1560人 次,处理人民来信165封,发问卷调查函100封,收回67封,满意率100%。 2002年:审查立案3113件;接待群众来访320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