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初,垦利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4月25日,成立 垦利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正科)和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管理所,负责垦利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9年6月由县民政整体移交 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至2002年,全县所有乡镇、村全部投保,入保人数 31647人,累计收取养老金881.34万元;通过增值滚动,积累养老金1095万元; 全县有205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36.4万元。1992年,被民政部 授予“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称号。1995、1996年,连续两年被市 民政局授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