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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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垦利县劳动就业仍然按计划经济模式实施。城镇待业人员645人,
安置就业49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316人,集体所有制104人,临时性工作人
员(合同工)70人,为油田钻井四公司和建设工程公司输出农民轮换工215人。
1987~1989年,就业安置渠道基本未变。1990年起,垦利县对进入县域内施工
的劳务团体实行颁发“团体务工许可证”制度,对63个团体发证。就业人员
安置渠道有所拓展。1992年,成立垦利县职业介绍所,为求职待业人员谋求
安置提供服务场所和信息咨询。1993年,垦利劳动就业安置扩展到乡镇企业。
职业介绍成交率78%。1994年,全年办理求职登记1222人。在就业压力逐年
增大的情况下,首次向国外输出劳工9人,开辟了就业新领域。1998年,全县
办理求职登记者达1619人,在安置劳动就业人员中,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381
人,职业介绍成交率72%。1999年,在办理求职登记的同时,下岗再就业人
员113人交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1986~2002年,全县待业求职人员每年都以较大幅度增长。1986年,城
镇待业人员为645人。至2002年,办理求职登记人员1758人。县劳动保障部门
在不断开辟拓宽就业渠道的同时,求职人员的就业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1986~2002年,累计求职登记20164人,累计安置就业15080人。劳动就业经过
由政府计划安置逐步向市场自我调剂以至发展到竞争就业的过程。

    1986-2002年垦利县就业安置情况
    表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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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求职登记│安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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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645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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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750     │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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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770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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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1004    │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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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1103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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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815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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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800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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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1083    │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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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1222    │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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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1212    │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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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1383    │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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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1109    │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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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1619    │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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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1816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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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1230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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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1845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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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1758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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