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垦利县编制管理主要分为三种性质,即:国家 机关行政编制、国家事业编制和附属机构编制。垦利县多年来将事业编制又 分全额预算、 差额预算、 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四种形式。全县严格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 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有效地防止机构编制盲目膨胀,节约县财政开支, 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及改革 1993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垦利 县进行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县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即办 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党委、纪检委,县委老干部 工作办公室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即办公室、工 委(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商贸委、农委、计统委、城建委、科委、教委、 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县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 财政局、税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和土地局。本 次机构改革全县核定行政编制1123人,其中党委机关编制171人,政府机关编 制538人。全县核定事业编制5244人。 1996年,根据上级指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以垦编发 〔1996〕4号和16号文件形式决定恢复县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 粮食局等单位。同时县编委对涉及相关单位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并对有关 人员进行重新调整。 2001年11月,垦利县乡(镇)机构再次进行改革,至2002年6月底全部完 成。本次改革以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原则,针对垦利县实际, 积极稳妥,大胆探索。经过本次改革,县级党政工作机构由39个减至32个,部 门领导职数由105名减少为98名。乡镇党政机构由49个减少至28个,党政领导 职数由123名减少为93名;各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控制在6个以下,机构总 数由1 02个减少为44个。县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504名减少为391名。乡镇 行政编制由475名减少为300名,乡镇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457名,减少为245 名。全县共分流各类人员270余人。落实市编委批复垦利县机构改革方案: 县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即:县纪律检察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与其合署)、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台湾工 作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政法委员会(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县直属机关委员 会;部门管理机构2个: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 部管理)。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即: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 室牌子)、县发展计划局(县物价局与其合署)、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局与其合署)、县科学技 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 业局(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县卫生局、县计 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派出机构3个: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垦东办事处、县政府红光渔业办事处。 各乡镇党政机构统一设置四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 济发展办公室和财税办公室。 本次县乡机构改革,县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2名;县政府机关核定行政 编制299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 办)加强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新措施。2002年5月,县编委第二次常 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一律实 行“凡进必考”的办法。据此,县人事局先后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81人,为事业单位注入新鲜血液,增强了生机和活力。 2002年11月,县编办在全县开展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 工作,全县共有286个事业单位,予以登记的282个。其中,登记为事业单位 法人的6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