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机构改革与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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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垦利县编制管理主要分为三种性质,即:国家
机关行政编制、国家事业编制和附属机构编制。垦利县多年来将事业编制又
分全额预算、 差额预算、 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四种形式。全县严格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
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有效地防止机构编制盲目膨胀,节约县财政开支,
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及改革
1993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垦利
县进行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县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即办
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党委、纪检委,县委老干部
工作办公室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即办公室、工
委(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商贸委、农委、计统委、城建委、科委、教委、
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县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
财政局、税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和土地局。本
次机构改革全县核定行政编制1123人,其中党委机关编制171人,政府机关编
制538人。全县核定事业编制5244人。
1996年,根据上级指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以垦编发
〔1996〕4号和16号文件形式决定恢复县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
粮食局等单位。同时县编委对涉及相关单位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并对有关
人员进行重新调整。
2001年11月,垦利县乡(镇)机构再次进行改革,至2002年6月底全部完
成。本次改革以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原则,针对垦利县实际,
积极稳妥,大胆探索。经过本次改革,县级党政工作机构由39个减至32个,部
门领导职数由105名减少为98名。乡镇党政机构由49个减少至28个,党政领导
职数由123名减少为93名;各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控制在6个以下,机构总
数由1 02个减少为44个。县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504名减少为391名。乡镇
行政编制由475名减少为300名,乡镇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457名,减少为245
名。全县共分流各类人员270余人。落实市编委批复垦利县机构改革方案:
县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即:县纪律检察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与其合署)、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台湾工
作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政法委员会(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县直属机关委员
会;部门管理机构2个: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
部管理)。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即: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
室牌子)、县发展计划局(县物价局与其合署)、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局与其合署)、县科学技
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
业局(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县卫生局、县计
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派出机构3个: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垦东办事处、县政府红光渔业办事处。
各乡镇党政机构统一设置四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
济发展办公室和财税办公室。
本次县乡机构改革,县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2名;县政府机关核定行政
编制299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
办)加强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新措施。2002年5月,县编委第二次常
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一律实
行“凡进必考”的办法。据此,县人事局先后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81人,为事业单位注入新鲜血液,增强了生机和活力。
2002年11月,县编办在全县开展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
工作,全县共有286个事业单位,予以登记的282个。其中,登记为事业单位
法人的6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