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实施细则》的规定,垦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垦利县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委员会设办 事机构——选举办公室,选举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选举文件的收发、印 刷、档案管理、总结交流经验、编写简报、起草文稿以及后勤事务工作等。 下设组织组、宣传组、选民登记组。组织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划分选区,选 区人事安排,代表名额的提出和分配,候选人的提出、汇总和公布,安排选 举日程,掌握选举结果,发放代表证。宣传组主要负责起草宣传计划和宣传 提纲,编写学习宣传材料,培训选举干部,掌握思想动态,开展宣传活动。 选民登记组主要负责选民资格审查,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 民证,处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名额分配 按照《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按照 垦利县人口数, 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垦利县代表总额为 162名。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进行名额分配,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工人、干部、农民、科技人员、 爱国民主人士等,各占适当的比例和数量。 选区划分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垦利县选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 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次换届选举前,先行划分选区,原则上按照每一选 区选1~3名代表进行划分。 选民登记 垦利县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 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 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 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按 照规定,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发给选民证,实行凭证参加投票 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垦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该选区的选 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垦利县人大代表资格,由垦利县人大常 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 的内容主要有:选区投票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 人是否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张榜公布;是否 有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经过选 民反复酝酿协商,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一个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 选民是否超过全体选民一半以上;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逐人逐项审查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审议 通过予以公告;再由选举委员会填写当选代表登记表,发给当选代表通知书 和代表证。 选民参选情况 1987年3月11日,全县126142名选民中有120595人参加选举,以选区为单 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七届县人大代表190名,参选率达到95.6%。 190名代表中党员99名,占52.1%;妇女50名,占26.3%,干部38名,占20%。 1989年11月16日至1990年1月15日,经过建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 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几个阶段,分别在12个乡镇、县 直机关和驻垦利县的黄河农场、市畜禽良种场15个单位划分选区90个,由选 民直接选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8名,其中党员122名,占65.4%, 比上届增加2.8%;妇女代表40名,占21.3%,比上届减少5%;干部代表38名, 占20.2%,比上届增加0.2%;农民代表108名,占54.7%,比上届增加4.7%; 工人代表14名,占7.4%,比上届增加2.7%;知识分子代表29名,占15.4%, 比上届减少1.9%。 1992年10中旬至1992年12月14日,共在15个选举单位划分99个选区,由 选民直接选出垦利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5名。其中干部代表49名,占 23.9%;知识分子代表32名,占15.6%;工人农民代表124名,占60.5%。 1993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每三年一届改为每五年一届。 1997年11月1日,共在15单位划分90个选区,由选民直接选出县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161名。其中干部代表42名,占26.08%;知识分子及专业技 术人员代表25名,占15.53%;工人代表17名,占10.56%;农民代表77名,占 47.83%。 代表联名选举情况 高树林于1987年4月在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代表联名选为县人大常 委会主任;张金星于1990年3月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代表联名选举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光同于1990年3月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代表联 名选举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边花田于1993年2月在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被代表联名选举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博于1998年1月在县十届人大一次 会议上,被代表联名选举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