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工作 党外人士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党外干部和非党知识分子。 1986年,垦利县建立健全非党知识分子档案,每年召开两次党外知名人 士座谈会,听取党外人士对垦利县发展的意见和建议。1991年,垦利县建立 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每位县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2名 党外知名人士,重大问题坚持与党外人士协商,重要文件和重大事件及时通 报。聘请7名知名度高、联系面广、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非党知识分子担任联 络员,每季召开一次联络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每年都在党外知 名人士和非党知识分子中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2002年,全县知 识分子8608人,有非党知识分子5764名,占全县知识分子的67%,其中中级 以上职称的非党知识分子951名。在全县科级以上干部中,非中共党员干部 为18名。 民族宗教工作 垦利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协调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在全县农村信教群众中,开展“科技、文化、法 律、道德”四进家活动,提高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1999年,对全县活动场 所进行清理整顿,对7处基督教活动场所每年定期年检,实行规范化管理, 确保宗教活动正常进行。1986~2002年,全县信教群众保持在1000人左右,宗 教活动基本正常。 1986年始,少数民族成份及人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至2002年,有19 个少数民族成份,94人。垦利县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一视同 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发展经济奔小康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在全县少数民族中,有市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1人。 对台工作 垦利县对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台 湾形势及中共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党校、各中学开展涉台 教育讲座,受教育人数达3000人次。每年向垦利籍的台胞发信件100封,贺卡 70份。对探亲、旅游、洽谈经贸的台胞认真做好接待工作,1986~2002年,共 接待台胞50人次。关心扶助台属勤劳致富做好联谊工作,帮助台属解决平价 汽油、柴油、化肥、扶贫款和周转金等。做好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和回访工 作;为3名台胞办理长期定居手续。并对定居台胞落实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