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 安监局成立前,县安全委员会每年都组织召开几次全 县会议,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重点部门、单位、企业和乡 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依靠各单位、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991~2002年,先后开展11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组织好每年的“安康杯” 知识竞赛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和悬 挂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人们的安全生产意 识。 2001年安监局成立后,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上 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精神和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县 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举办法规 培训班,通过组织开展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出台《垦利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 理预案》、《县政府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垦利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安 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垦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县安全 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标准》、《垦利县乡镇、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 导规范》、《垦利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规范》、《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 《关于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涉及学校、消防、危险化学品、渡口、 浮桥、船只、道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炸器材等方面工作规范性文件50余个。 同时,建立分行业、分等级危险源档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初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 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有关部 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和乡镇也按照县里要求,将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 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并签订责任状,形成全县一级抓 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明确管理职责,杜绝“盲点”、“扯皮”现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事故单位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产量、性能、储存数量、使用名称、 使用范围、保管情况,并建立分类档案;对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对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对运输、使用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管理力度。2001年前,通过举办短训班的形式,对全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 行培训和上岗发证;2001年后,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的变更, 县安监局对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工、登高架设工等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培训发证。2002年,以垦利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成立垦利县 特种作业培训中心, 使全县的特种作业培训和发证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2001年前,全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人员为665人;2001年后,培训发证为 467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监局成立前,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3~6次,查找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安监局成立后,延续了原先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的办法。200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进行处罚。是年,全县相继组织12次全县统一的大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前, 县安全委员会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划分任务、职责,确定检查重点,提出 检查要求,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全、细、实、严”的要求, 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认真查找问题,逐一填写《安全生产检查 表》,检查组负责人和企业一把手分别签字。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隐患 所在单位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至2002年底,共组织检查小组329个, 查出事故隐患1800余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00余份。同时,在全县开展安 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在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中, 查纠各类违章65300人次,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辆6210台,暂扣证件1350个; 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查出火灾隐患165处,下发《责令限期整 改通知书》34份;在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中,取缔非法生产、 销售烟花爆竹14家,没收爆竹、烟花价值24万元。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中, 取缔加油(气)点、加油车120处次,限期拆除违规违法加油站点5家,检查 生产经营企业72家,查出事故隐患100余条;注销5家企业的运输资质,淘汰 车辆30部辆;在海洋渔业捕捞安全整治中,检查渔船679艘次,限期整改54艘 次,禁止离港9艘,签证2372艘次,年检462艘。在锅容管特整治中,共检查 单位114家,提出整改意见414条,取缔“土锅炉”6台,对183台锅容管特设 备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