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县共有在用锅炉25台,其中蒸汽锅炉20台、总蒸汽量58吨/小 时,热水锅炉5台、总产热量320万大卡/小时;压力容器2817台(件),其中 反应容器4台、 换热容器44台、 分离容器83台、 贮存容器114台及各类气瓶 2633支;液化石油气槽车1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和劳动人事部制定的《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县锅炉股坚持深入 基层巡回检查、登记、注册、发证;每年还要配合市劳动局、市锅检所在全 县开展几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检测、验收工作。1987年,经市劳动局审批, 垦利县有两支锅炉管道安装队验收合格,结束了垦利县无锅炉管道安装队伍 的历史。 1988年1月1日起,对胜利油田油建一部金属结构厂、总机械厂、钻井锅 炉大修厂、广饶县播种机厂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包括油田专用水套加热炉 和修理改造的锅炉)的产品质量,实行驻厂监督检验。1989年6月,县政府拨 款17万元,建起全市第一家石油液化气钢瓶检验站。检验钢瓶4532支,查出 有问题钢瓶237支,报废钢瓶23支,报废率0.5%。1995年,县钢瓶检验站通 过省级安全验收。 1989年10月1日起,对垦利县石油机械厂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包括油田 专用水套加热炉)和胜利油田油建一部金属结构厂的三类压力容器产品质量 亦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共检查单位183个,抽查单位36个,查出事故隐患452 处,下达指令书29份,提出整改意见201条。 2000年,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举办 培训班14期,共培训司炉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电焊工及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795人。全县累计检验锅炉417台次,新装并检验锅炉45台次; 检查锅炉房73处次;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303台次。对不具备充装条件的23家 非法经营单位全部予以取缔;对保留的5家液化气充装站,帮其购置自动秤, 以防超量充装。 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23860支,不合格并报废926支,报废率 3.9%。 2001年,组织7次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有关单位、企业160余家,查出 事故隐患180处,下达指令书8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312条。配合市锅检所检 验在用锅炉32台,压力容器(Ⅰ、Ⅱ、Ⅲ)60台;配合市劳动保护检测站检 测特种设备28台,举办司炉工培训班一期36人;培训塔吊安全员、驾驶员、 信号员7人,经考核合格并颁发操作证。 2002年,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紧 急通知》,制定《垦利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专 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年共检查114家,提出整改意见352条,下达限期 整改通知书88份,消除安全隐患176处。配合市锅检所、市劳保检测站检验检 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183台;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各 类气体充装工24人, 压力容器操作工55人。至年底,全县普查登记注册锅炉 124台,压力容器500余台,压力管道6000余米,特种设备89台(辆),特种 作业人员200余名,持证上岗率90%以上,设备登记检验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