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垦利县土地管理局成立法规监察科(后改为法规监察股)。 同时,各乡(镇)土地管理所都配备土地监察员。乡(镇)政府在各村民委 员会都聘任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县 配备土地监察车,乡(镇)配备摩托车、对讲机、照相机等,不断强化土地 监察手段。 1990年3月,垦利县土地管理局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 局、县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监察的通知。同时,制订了土地监察信 息员守则。 1992年2月,制订土地监察制度:1.坚持舆论先行,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 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防止违法占地发生。2.每月对辖区内 的建设用地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把违法占地 消灭在萌芽之中。3.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虚心听取反映的情况,建 立健全人民来信登记簿和人民来访记录簿。4.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并及 时作出处理和答复。5.严格查处违法占地,对违法占地案件,按办案程序迅 速查处。 1993年5月,垦利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土地巡回法庭,处理各类土地违法案 件和土地纠纷案件。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两个《紧急通知》精神,对 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清理。同年,共清理非农业建设用 地11宗,面积92581.3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5宗,面积51409.2平方米;农房 87户,面积116288.5平方米。另外,清理出土地隐形市场非法交易132起,面 积53116.82平方米,非法交易额1239813.7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25件 (次),办理人大、政协提案29件(次),解决土地纠纷693起,为配合土地 执法监察,出台地方法规性文件10余件。同时,在全县开展了“三无乡(镇)”、 “四无村”活动。“三无乡(镇)”指在乡(镇)土地管理工作中,年度内 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理、无违法用地;“四无村”指村民委员会在年度内 无违法占地、无计划外用地、无荒芜土地、无越级上访案件。至2002年底, 全县“三无乡(镇)100%;”四无村“330个,占全县村民委员会总数332个 的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