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 1985年4月1日,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为小麦、 玉米、稻谷、谷子,当年征购粮食517万公斤。 1986年,垦利县粮食局适当调减合同定购任务,增加国家委托代购任务。 并对合同定购粮油奖售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每收购100元钱粮食,奖售平 价标准化肥40公斤,其中保证兑现平价优质标准化肥(指尿素、重过磷酸钙、 复合肥)30公斤,奖售平价柴油4公斤。并全面推行户交粮户结算、不为任 何单位代扣款项的政策。是年,完成合同定购粮食299万公斤,委托代购24万 公斤。 1987年, 垦利县减少粮食合同定购任务, 取消九折包干(即:90%按 “倒三七”比例价结算,10%按议转平价结算)和国家委托代购任务,增加 粮食“议价转平价”任务。定购粮食奖售化肥和柴油,预付定金按定购任务 价款20%兑现。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外的粮食,随行就市议价收购,让农 民从中得到实惠。是年,上级分配合同定购任务370万公斤,实际完成414.5 万公斤,完成议转平任务300万公斤。 1988年起,合同定购任务一包3年不变,继续实行供应化肥、柴油和发放 预定金的奖售政策,并对粮食定购价格逐年提高。是年,小麦定购价格提高 为50公斤24.13元。1989年,每50公斤小麦、玉米、稻谷、谷子在现行定购价 的基础上又分别增加1.70元、1.00元、6.05、1.00元。1988~1990年,全县合 同定购任务共1110万公斤,议转平任务为906万公斤。实际完成合同定购1261 万公斤,超购151万公斤;完成议转平881.5万公斤,少购24.5万公斤。 1991年,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购价格: 面粉、大米、玉米每500克,提高1角,实行购销同价。是年,全县粮食定购 任务740万公斤,议转平任务300万公斤。实际完成国家定购831万公斤,超购 91万公斤;完成议转平收购345万公斤,多购45万公斤。1992年9月23日起, 粮食销售价格全面放开,议转平任务随之取消。 1993年,在粮食收购工作中,继续执行粮食奖售“三挂钩”政策,并认 真贯彻价外加价的政策(即:在粮食收购价之外,将平议价差付给农民)。 其标准是,在定购价的基础上,每购50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拨补价外加价 4.2元;大米拨补5.2元。1994年,对粮食定购价格又进行调整:将每50公斤 小麦、玉米、粳稻的定购价格分别提高到54元、41元、56元。两年共完成国 家定购任务740万公斤。 1995年,省政府对东营市停止粮食调入。为实现供需平衡,按市政府安 排,垦利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由1994年的370万公斤,增加到583万公斤。由 于多方努力,麦收一季就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至1997年,全县粮食国家定购任务未变。但由于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相 差太大,给夏粮收购带来很大困难。在收购中,粮食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开拓 粮食收购渠道,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做到不拒 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项提留款。由于措施得力, 提前完成583万公斤的国家定购任务,还按保护价收购小麦342.5万公斤,购 销玉米80万公斤、面粉310万公斤。 1998年,垦利县小麦定购价(三等冬花麦)为每500克0.73元。对农民出 售的余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小麦保护价每500克0.64元)。收储企业在粮 食收购时严格做到“四不准”。即:常年、常时挂牌收购,不准限收、停收; 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对质量差的粮食,可以按规定扣水、 扣杂,拉开质量差价,但不准拒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代缴农业税外,一律 不准代扣、代缴“乡统筹、村提留”以及其他任何税费;乡(镇)、村干部, 一律不准在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及种子款。采取了上述措施,麦季 一次完成全年583万公斤的定购任务,按保护价收购小麦600万公斤,比1997 年多购257.5万公斤。 1999年,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垦利县将小麦保护价维持在上年水 平,并适当拉开等级差价。具体各等级的价格是:每500克白麦,一等0.693 元, 二等0.673元, 三等0.653元,四等0.623元,五等0.593元;花麦,一等 0.68元, 二等0.66元, 三等0.64元,四等0.61元,五等0.58元;红麦,一等 0.667元,二等0.647元,三等0.627元,四等0.597元,五等0.567元。等外小 麦,由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供求形成的价格进行收购。此外,还对秋粮价格 进行适当调整。即:玉米(中等质量标准)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46元,并 拉开了等级差价;定购价格按保护价执行。等外玉米,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 确定。粳稻(中等质量标准)定购价为每50公斤60元。继续落实好优质优价 政策。对品质好、销路好的优质品种,其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 “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实行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销 售,至2002年未变。 2002年,县粮食局在粮食收购政策、价格不变,而市场粮价继续下滑的 情况下,收购小麦742.4万公斤。 油脂、油料征购 1985年,油脂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为花生仁、棉籽。花生仁 按“倒四六”比例价格收购,棉籽按“顺四六”比例价格收购。合同定购花 生仁每50公斤,奖售平价优质化肥22.5~27.5公斤及返还花生饼,当年征购 油料19.2万公斤。 1986年,全县花生总产124.5万公斤,县粮油收购企业按照政策,从保护 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本着增产增购、减产减购、力争多购的原则,当年,收 购食油8.22万公斤,议购油脂2.5万公斤、油料3.03万公斤。 1987年, 调整油脂、 油料价格,花生果每公斤1.014元、花生仁每公斤 1.44元、卫生油每公斤2.10元。是年,东营市分配给垦利县定购任务25万公 斤,因当年花生果欠收,实际收购19万公斤,仅完成任务的76%。 1988年,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包干,三年统算。当年收购花生果19万公斤, 占收购计划的118%。1989年,提高定购食油奖售化肥标准和油脂油料定购价 格。1990年,再次调整油脂油料定购价格。即:每50公斤花生仁的定购价格, 由1989年的76.80元,提高到96.50元;花生果,由54.10元,提高到67.80元;花生 油,由183.90元,提高到231.00元;棉籽油(精炼),由145.50元,提高到190.00元。 1988~1991年,全县共收购油脂51.42万公斤。 1992年9月,全县粮油价格陆续放开,实行自由购销。是年,油脂、油料 退出合同定购,国家不再纳入收购计划。 粮油议价收购 1986年,为充实粮库和增加农民收入,在减少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后,以 “代购”方式(即“委托代购”),收购一部分粮食纳入平价库存。是年, 完成议购粮食492.60万公斤,油脂0.6万公斤,油料3.03万公斤。 1987年,粮食定购任务调减后,平价粮油收支缺口增大,为保证粮油供 应,国家对粮食实行“议转平”政策,主要通过粮油收购企业,以略低于市 场价议购,再以平价供应。是年,完成议购粮1102万公斤。 1988年,“议转平”任务为293万公斤,实际完成260.9万公斤,占任务 的89%,完成议购粮467万公斤。 1990年,全县议转平任务300万公斤,仅小麦一季就提前完成收购任务。 另外还议购粮食844万公斤。 1993年,全县粮食价格放开,取消议转平,实行随行就市,议价敞开收 购。是年,议价购粮1838万公斤,食油8.6万公斤。 1994~1996年,农业生产连续三年丰收。全县粮食部门按照粮油收购政 策,坚持常年挂牌收购、敞开收购、不压级压价、不拒收限收、不打“白条”。 按市场价格,三年共议价收购粮食2692万公斤,食油27.50万公斤。仅1995年 就议价收购玉米100万公斤、稻谷1000万公斤、小麦275万公斤。 1997年,对农民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 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1998年,在粮食收购中坚持“四不准”方针,按保护价收购小麦600万公 斤, 比1997年多购257.50万公斤。议价收购玉米、稻谷等1516万公斤,食油 1.1万公斤。 2000~2002年,除收购小麦执行保护价外,议购粮油实行随行就市、常 年敞开收购的政策。 1986-2002年垦利县农村粮食产量收购情况表 表11-2 单位:万人、万公斤、公斤 ┏━━┯━━┯━━━━━┯━━━━━━━━━━━━━┯━━━━━━━━┯━━━┓ ┃ │农业│ │ 国 家 定 购 │ 购 后 销 量 │保护价┃ ┃年度│ │粮食总产量├──┬─────┬────┼───┬────┤ ┃ ┃ │人口│ │合计│占总产(%) │人均负担│合计 │人均占有│收 购┃ ┠──┼──┼─────┼──┼─────┼────┼───┼────┼───┨ ┃1986│18 │5937.6 │329 │6 │18 │5122 │280 │ ┃ ┠──┼──┼─────┼──┼─────┼────┼───┼────┼───┨ ┃1987│18 │7164 │414 │6 │22 │6462 │353 │ ┃ ┠──┼──┼─────┼──┼─────┼────┼───┼────┼───┨ ┃1988│18 │6705.2 │430 │6 │23 │5966 │326 │ ┃ ┠──┼──┼─────┼──┼─────┼────┼───┼────┼───┨ ┃1989│19 │6906 │422 │6 │23 │6468 │352 │ ┃ ┠──┼──┼─────┼──┼─────┼────┼───┼────┼───┨ ┃1990│19 │7541.1 │408 │5 │21 │6923 │730 │ ┃ ┠──┼──┼─────┼──┼─────┼────┼───┼────┼───┨ ┃1991│19 │105759 │471 │4 │25 │10298 │549 │ ┃ ┠──┼──┼─────┼──┼─────┼────┼───┼────┼───┨ ┃1992│18 │6244.6 │360 │6 │19 │5754 │307 │ ┃ ┠──┼──┼─────┼──┼─────┼────┼───┼────┼───┨ ┃1993│19 │12134.4 │370 │3 │20 │10769 │585 │ ┃ ┠──┼──┼─────┼──┼─────┼────┼───┼────┼───┨ ┃1994│19 │12508 │370 │3 │20 │11834 │640 │ ┃ ┠──┼──┼─────┼──┼─────┼────┼───┼────┼───┨ ┃1995│17 │12240.5 │583 │5 │32 │10358 │605 │ ┃ ┠──┼──┼─────┼──┼─────┼────┼───┼────┼───┨ ┃1996│17 │14551.2 │583 │4 │34 │13359 │785 │ ┃ ┠──┼──┼─────┼──┼─────┼────┼───┼────┼───┨ ┃1997│17 │11306.2 │583 │5 │34 │10723 │630 │343 ┃ ┠──┼──┼─────┼──┼─────┼────┼───┼────┼───┨ ┃1998│17 │17651.8 │583 │3 │34 │17417 │1024 │600 ┃ ┠──┼──┼─────┼──┼─────┼────┼───┼────┼───┨ ┃1999│17 │16563.8 │583 │4 │34 │15611 │918 │605 ┃ ┠──┼──┼─────┼──┼─────┼────┼───┼────┼───┨ ┃2000│17 │12982.5 │583 │4 │34 │12639 │743 │1142 ┃ ┠──┼──┼─────┼──┼─────┼────┼───┼────┼───┨ ┃2001│17 │14002.7 │578 │4 │34 │13533 │796 │0 ┃ ┠──┼──┼─────┼──┼─────┼────┼───┼────┼───┨ ┃2002│16.5│10995.7 │583 │5 │34 │10434 │632 │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