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有商业总公司,其前身是县商业局。商业局为正科级行政单 位。 计划经济时期是全县城镇商品供应和商品流通工作的主管部门。1993年 10月,全县机构改革,撤销县商业局及局党组,设立县商业总公司,企业性 质,正科级建制,行使原商业局的所有职能,隶属县商贸委管理。为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总公司成立后,对原科室进行调整,由原来的财会审计 科、业务统计科、行政科、保卫科、办公室5个科室,合并为财务统计科、 办公室2个科室,至2002年底不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国营、供销商业 “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 流通渠道并存和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商业一起上的新局面。1986年,全县 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到9982万元, 国有、 集体、 私营个体所占比例分别为 44.42%、28.34%、21.36%。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后,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多种所有制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并形成货畅其 流的买方市场。199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到26746万元,其中私营 个体商业因经营灵活、竞争力强,实现社会销售品零售额4567万元,超过集 体商业。1998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1131万元,比1994年增长91.17%, 其中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商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1.97%、21.10%、45.19%。 1986~200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按经营行业划分,批零贸易业所 占比例由46.46%下降为28.61%, 餐饮业由2.63%增长至14.53%, 制造业由 20.80%增长至25.93%。其中,农民对城镇居民零售由5.9%增长到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