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垦利县的乡镇企业及民营经济基本处于 个体和手工业小作坊状态。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政 策激励及市场引导,使农村经济逐步多元化,乡镇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20 世纪80年代后,适应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待业青 年就业的需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共垦利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省、 市有关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精神,结合垦利实际制定政策,加大 投入,大力促进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1986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规模 普遍较小,从业人员3653人,主要从事零售业;90年代后,私营经济开始快 速发展; 至2002年, 全县个体和私营企业达到4011户(个) ,从业人员达 13156人,注册资金4亿多元,年上缴税金3371万元。至2002年,乡镇企业总 产值91.69亿元,比1986年的3402万元增长268.5倍。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 总量,已经占全县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