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1994年,国家先后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一次第三产业普查等国 情国力调查。1994年7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 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普查项目 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5项 内容。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1次, 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1次,在逢1、6的 年份实施。垦利县的各项普查工作相继展开。 1990年7月1日零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全县第四次人口普查。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人口数、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出生率和死亡 率、乡镇人口等7项指标。1990年12月前完成普查任务。全县总人口207258人。 性别构成:男性104793人,占50.6%,女性102465人,占49.4%。民族构成: 汉族207175人,占99.96%,少数民族83人,占0.04%。文化程度:大学1030 人, 高中(含中专) 11995人, 初中49613人, 小学71470人,文盲半文盲 49138人。城镇人口,全县为11607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5.6%。 1993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这次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1991~1992年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普查范围是从事第三产 业的所有单位(包括个体),普查的内容:反映第三产业的指标,如单位数 量、从业人员。反映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指标,如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销售税金、经营利润等。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 定资产原值、库存总值。反映第三产业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指标等。 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主要指标 表7-2 ┏━━━━━━━━┯━━━━━━━┯━━━━━━━━┓ ┃ 项 目 │ 1991年 │ 1992年 ┃ ┠────────┼───────┼────────┨ ┃ 单位数(个) │ 4765 │ 5345 ┃ ┠────────┼───────┼────────┨ ┃ 从业人员(人 )│ 17133 │ 18678 ┃ ┃ │ │ ┃ ┠────────┼───────┼────────┨ ┃ 增加值(万元) │ 5542.7 │ 7214.9 ┃ ┗━━━━━━━━┷━━━━━━━┷━━━━━━━━┛ 1995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垦利县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调查内容 主要是全县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和成本、费用、价格、赢利,以及生 产能力、技术装备等情况。1996年1月底,完成普查任务。经普查:全县有工 业企业972个,其中国有企业29个,集体企业67个,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4 个。全县工业总产值11005万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新规定),其中国有工业 企业总产值29904万元,集体工业企业总产值55670万元,私营工业企业总产 值694万元,个体工业企业总产值19478万元,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总 产值4306万元。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4727元/人(按增加值计算),当 年折旧基金3083万元,工业企业增加值3043万元。 1996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垦利县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的主 要内容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的分布和使用 情况等38个项目,678个指标。同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垦利县还开展了 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范围是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 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全县共有各类法人单位775个,产业活动单位1103个。 2000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垦 利县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相关机构。经 过宣传发动、普查登记、复查补漏、手工汇总、数据处理、各阶段质量检查 验收等几个阶段,于2001年9月完成普查任务。全县总人口242654人,扣除胜 利油田人口,本县人口为206956人。性别构成:男性123653人,占50.96%, 女性119001人,占49.04%。民族构成:汉族242189人,占99.80%,少数民族 465人, 占0.2%。 文化程度: 大学7813人,高中(含中专)32152人,初中 81622人,小学70465人,文盲30908人。 2001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范围是辖 区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001年末, 全县有各类法人单位1033个。其中,企业法人344个;事业法人79个;社会团 体法人26个;机关法人76个;其他法人508个。全县共有产业活动单位1561个。 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460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101个。 全县共普查登记个体工商户502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