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制度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预决算制度 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方案, 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备 案。讨论通过的预、决算方案,在本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乡统筹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每 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方案并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镇范 围内的村提预算方案,一并报县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讨论通过后的乡统筹预、决算方案, 在本乡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预、决算制度,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的一种有效方法,有 利于控制提取提留统筹费,防止年终随意超计划多提,可以使集体经济组织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可 以检查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做到依法提取,合理使用;预决算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审核、批准,能够体现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自 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并且在民主监督下,防止集体资金被平调、挪用。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它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监督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减 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把当年农民应当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 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分解到户的一种文书形式。其在明确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农民应 尽的义务,有利于在提取农民负担费用和安排劳务的环节上把住关口,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 对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对村提留和乡统筹,应当实行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使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县乡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农民负担情况(包括有关单位使用乡统筹费和劳务的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结果要作为衡量各乡镇、村农民负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把专项审计 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农民上缴费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农民负担 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有效杜绝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给贪污、挪用、平调造成可乘之机,全县 农民负担的财务管理,着重抓了三方面的工作:一、建立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收取收缴制度;二、建立 村提留与乡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三、建立提留统筹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监督管理责任分工 在农民负担问题上,全县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里出了问题,就追究哪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把农民负担能不 能减下来,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党性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涉及农民负担的 重大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督促检查。 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区域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工作。乡镇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县农业部门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从事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起草法规政 策文件、督促检查等工作。 纪检和监察部门的责任,对各乡镇及涉农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 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按照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办事,对 那些违反政策规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恶性案件的乡镇和部门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主要围绕治理"三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农村"三乱"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重点治理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问题。严格控制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