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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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水利工程在建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弊端逐渐暴
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方面投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和集体投资,没有调动起群众投资建
设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工程建成后,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水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等,
严重影响水利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机制问题,相当一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原有的
建管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对全县的中小型水利
工程以拍卖、租赁、承包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产权改革。
    1999年5月10日,县政府制定出台《垦利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并成立垦利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工作督导小组。12月中旬,对872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
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2000年12月13日全面完成。通过改制,拍卖716处、租赁96处、承包56处,实行
股份合作4处。 通过水利设施改制,盘活固定资产3391万元,回收资金1937万元,乡村每年节约开支
520万元,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74万元,每年节水873立方米。

                   垦利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表
    表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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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蓄水工程│机电井  │节水灌溉│农村软水│渠道    │扬水站  │合计    ┃
┃形式    │        │        │工程    │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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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69      │--      │3       │120     │60      │464     │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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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55      │--      │--      │12      │28      │1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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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25      │--      │3       │24      │4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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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      │--      │--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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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149     │--      │6       │156     │96      │465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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