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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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机构1941年垦区建设委员会建立后,设教育股。翌年,垦区建设委员会
改称垦区行政委员会,教育股随之改称文教科。1943年垦区行政委员会改称垦利县政
府,文教科名称未变,1947年2月改称教育科。1955年11月,县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
会,教育科又改称文教科。1956年2月文教科改称教育科,3月,随垦利县建制撤销。
1958年孤岛人民公社建立,设文教卫生科,次年1月份设文教科。1959年10月垦利县
建制恢复,文教科名称未变,1961年5月~1963年2月名称为文教局。1963年2月又改
称文教科。
表25-16教育经费支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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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项目  │1960    │1967      │1971  │1981    │1982    │1983    │19
84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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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7000  │572393    │741401│1479999 │1849370 │1861804 │25
43810 │2527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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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经费      │238000  │130886    │491032│897517  │1055445 │1109515 │12
90662 │1233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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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经费      │243000  │384198    │210629│480843  │669128  │598213  │84
4423  │692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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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经费│8000    │15964     │32635 │101639  │124797  │154076  │40
8725  │263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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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费      │        │992       │710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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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支出      │        │1323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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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经费      │        │69651006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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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工半读经费  │        │201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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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25197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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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校      │80007450│          │      │        │        │        │  
      │        │
│              │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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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前期,教育管理机构陷入瘫痪,无法行使管理职能。1970年4月,
建立垦利县革命委员会政治教革组,5月改称教育组,至1975年6月恢复文教局名称。
1981年11月,文化工作分出独立建局,教育管理机构始名为教育局,至1985年名称未
变。
    根据工作需要,局内设正副局(科)长及一定数额的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期,组织
规模不尽一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分工日趋细密。1984年整编后,设办公室、政
工股、财务股、普教股、业教股、招生办公室、仪器管理站、教学研究室等职能股、
室,具体管理各项工作。
    各区、乡(社)镇级教育行政机构,在40年代设文教助理,协助区长管理全区教育
工作。文教助理由上级人民政府任命,属区政权机构编制。1958年以后,区政权撤销
,辖区亦相应缩小,即以社为单位组成中心学校,设总校长,属教育部门领导,主管
各该辖区教育工作,诸如教师考核晋级、政治、业务学习、组织观摩教学、传达上级
文件等。“文化大革命”后,设专职文教干部,由县教育部门提名,人事部门任命,
仍归教育部门,主持所在乡的教育工作,无正式职称,习惯称为教育干部。其职权范
围与总校长同。
    学校管理机构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区乡双重领导,各区文教助理负责各小学行
政、业务工作。全县各区、乡以中心小学或完小为中心划分学区,中心学校或完小负
责人领导各学区工作。完全小学一般设校长、教导主任、事务员,负责学校行政、教
学、后勤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先后由“文革”小组、群众组织、校革命委员会主持
工作,1968年,贫管会进驻学校。1971年,垦利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及全省教育会议精神的意见》中规定:农村(中)小学的管
理体制……队办中小学由大队党支部领导,大队联办的中小学,可由几个大队成立联
合管理组织,统一管理。联中或教师较多的小学,可由大队干部、贫下中农、革命教
师代表,成立学校领导小组。1978年10月《关于工宣队撤离学校的批示》下达后,小
学的管理工作才又恢复由各乡教育组管理。
    普通中学在建国后由专署领导,县协助管理,1958年后转县直接领导。学校实行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下设教导处、总
务处,各设主任、副主任。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机构瘫痪,群众组织、工宣队、校革委相继掌握校政。1
968年和1974年军宣队、工宣队两次进驻学校,领导运动,“管理和改造”学校。教
、总两处改为教务组、后勤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校长负责制和教导、总务两处的设置,学校管理逐
步走向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