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处结案件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信访工作情况无资料可查。“文化大 革命”中,信访工作陷于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访工作得以正常进行。随 着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贯彻和拨乱反正的深入,干部、群众要求平反冤假错 案的信访案件骤增。1979年,信访科受理来信来访781件(人),其中进京上访3人,省 、地要结果的4件。县委、县政府组织100多人的专案队伍,采取领导带队,“三定一 包”(定案件、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一包到底),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等措施, 处结683件(人),处结率达87.4%,使1980年全县信访案件下降到261件(人),信 访转为日常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垦利县信访内容变化情况是:(1)要求落实政策,平反 冤假错案的比率较大。如1979年要求落实政策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40%。1983~198 5年期间,受理落实政策案件64起,处结62起,其中招回安排工作的两人,招回按退 职处理的10人,补发工资的4人,办理农转非的40人。由于对这类案件领导重视,处 理及时,至1984年落实政策的信访案件下降到14.1%。(2)群众反映生活困难的 案件已很少见。(3)反映农村或机关干部违法乱纪、打击报复的信访案件由1982年的 20.2%逐年下降到1985年的9.5%。(4)群众对信访工作逐渐信任,1985年开 始收到建议信件8件,询问信件7件,对各级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批评建议和可 行性意见。 垦利县的信访工作,不断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1985年,县政府行文颁布《 垦利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规定》;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信访 工作的通知》。在具体工作中,信访工作采取抓重点、带一般的方法,把进京上访案 ,上级要求处理结果的案件和多年上访老户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予以突破。 1979~1981年,垦利39起重点上访案件,有37起均于当年内圆满处结。垦利县信访 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坚持依靠基层组织解决问题,力求纠纷不出村 ,小案不出乡镇(公社)。1981年6处公社自理案件150起,处结138起,166个大队自己 处理民事纠纷518起,使问题尽早解决在基层和萌芽之中。至1985年下半年,全县又 层层配备专职和兼职信访员,初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 县级领导接访制度1977年后,垦利县信访工作建立并坚持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信 来访制度,具体规定领导接待时间、地点和办法,并以通知形式公诸于众。在轮流接 访中,按照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各主任、各正副县长的工作分工,确定接待范围,当 场“拍板定案”。1984年前,规定并执行每月古历的十五日、三十日两天为群众接访 日,全年领导接访24天。1985年春后,改为每月古历初五(县府驻地大集日),全年1 2天。自1979年以来,县级领导144人次接待来访,共接待来访群众432人次,领导亲 自批阅群众来信404件,及时解决了群众的许多合理要求,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 和人民与政府间的关系。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经常带领信访工作人员,携带案件卷宗 下乡下村,调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仅1980年就解决两起多年久拖未决的上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