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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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东营市河口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2年4月12日)
2001年,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生产平稳发展;工业生产产销两旺,速度、效益同步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财政金融保险等对经济的支持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1年全区累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3058万元(不含油田主产工业增加值104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440万元,增长61%,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81%,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25080万元,增长157%,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762%,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66538万元,增长55%,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157%,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7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7∶539∶315调整为141∶561∶298。人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398元,比上年增加910元。
其中地方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936万元,比上年增长151%。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1440万元、30980万元、30516万元,比上年增长61%、214%、190%;三次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149%、450%、401%,分别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4、678和604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965户,私营企业发展到332家,分别增长201%和203%。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6%。
招商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2001年全区正式注册建成投产项目660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在建项目210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4600万元,合同协议项目167个。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偏小,对外经济的拉动力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增收乏力。
二、农业
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突出畜牧、水产、冬枣、芦苇四大主导优势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以“三农”和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加速科技进步,贯彻落实各项农村经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健康发展。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1440万元,比上年增长61%。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170万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本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741元,比上年增长43%。农业内部结构高速明显,由上年的278∶25∶164∶535调整为307∶24∶193∶476。经济作物大幅度增产,棉花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
全区主要农产品产量:

品名2001年比上年增减±%
粮食46333吨-46
其中:小麦25630吨-153
稻谷2457吨-188
玉米10887吨+665
谷子364吨+264
高粱88吨-870
大豆6364吨-112
棉花3799吨+1144
油料作物653吨-551
水果9636吨+13
林业生产继续发展。全区全年造林面积2729公顷,育苗面积57公顷,实现林业增加值844万元,年末森林覆盖率达87%。
畜牧业生产势头强劲。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全区规模养殖户达964户,实现牧业增加值5392万元,比上年增长256%。
全区主要畜产品产量、出栏量、存栏量:

品名2001年比上年增减±%
肉类总产量9188吨+47
禽蛋产量5269吨+116
奶类产量444吨+28
大牲畜出栏量153万头+93
肉猪出栏量550万头+341
羊出栏量1482万只+99
家禽出栏量7668万只+220
大牲畜年末存栏量301万头-59
猪年末存栏量393万头+29
羊年末存栏量1153万只+39
家禽年末存栏量5638万只-32
渔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水产品总产量69491吨,比上年增长31%。其中海水产品61361吨,淡水产品8130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7%、152%。渔业增加值实现14716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业机械化程度稳步提高。年末农用机械总动力达125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5%。其中农用排灌机械1254台,动力达11万千瓦;联合收割机47台;农用拖拉机(混合台)3419台。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量)3248吨;农村用电量9622万千瓦时,增长43%。年末实有耕地面积16583公顷,有效灌溉农田面积11670公顷。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变化,在村村通电的基础上,通车、通电话、通自来水的村所占比重有所提高,分别为989%、972%、888%。

三、工业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新增企业3家。生产、销售同步增长,限额以上工业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3936万元,比上年增长479%;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49383万元,不变价工业总产值37306万元,比上年增长104倍;销售产值48832万元,比上年增长596%;生产、销售衔接良好,全年工业产品销售率达989%,比上年提高083个百分点。
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有所提高,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1567%,比上年提高1814个百分点。其中总资产贡献率1102%,比上年提高179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5796%,比上年提高1602个百分点;流动资金周转次数163次,比上年加快007次;成本费用利润率424%,比上年提高062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31674元 /人,比上年增长58%。限额以上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2002万元,比上年增长62%;实现利润1701万元,比上年增长87%;实现利税4090万元,比上年增长65%。
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单位2001年比上年增减±%
原油加工量吨149490+544
溶剂油吨5539+255
柴油吨42003+441
木制家具件97528+138
机制纸吨14773+225
白酒吨651-264
中成药吨517-223
小麦粉万吨208+405
供电量万千瓦时3043+1498
全区限额以下工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37亿元。其中企业32家,完成产值12亿元;个体工业1001户,完成产值25亿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继续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管理年”活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年累计完成投资392亿元。其中地方完成45714万元,增长122%;其中国有经济投资30891万元,增长519%。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地生财、油地共建”的路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五统一管理,加快城乡建设步伐。重点实施了河宁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海宁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经济公开竞标拍卖,现已正式实施;孤岛永兴路改造现已完成;滨孤路河口至沾化段拓宽改造工程已竣工通车。城乡电网改造力度加大,城市的经济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5861万元,比上年增长2024%;更新改造投资完成5230万元,比上年增长2023%;其他投资3800万元;农村投资10673万元。
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0万元,销售面积1500平方米,实现销售额180万元。
建筑业资质四级以上企业实现建筑业总产值77198万元,竣工产值66668万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3351平方米,竣工面积53314平方米。全年实现利税2667万元。
五、交通运输、邮电
交通运输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14457公里。其中干线公路1667公里,县乡公路31328公里,油田和济军基地生产专用路96572公里。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为721公里。全年公路客运量532万人次,比上年下降72%。客运周转量4646万人公里,比上年增长88%;货运量3531万吨,货运周转量40359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56%和88%。
邮电通信业稳步发展。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509万元,比上年增长51%。年末全区国际互联网用户3109户,固定电话装机298万户,电话普及率33部/百人。
六、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全区消费品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39万元,比上年增长89%。各种经济类型零售额全面增长,个体、私营经济占据首位。全区国有控股单位实现零售额3018万元,比上年增长57%;个体私营经济零售额31951万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他经济类型零售额26170万元,比上年增长40%。各待业零售额有增有减,批发零售贸易业26001万元,比上年下降08%;餐饮业零售额7878万元,比上年增长291%;农业生产者零售额25560万元,比上年增长213%;制造业零售额2820万元,比上年增长22%。
全区实现商业总产值27052万元,比上年增长182%。
对外经济稳定发展。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4029千美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出口3729千美元,比上年增长87%;进口300千美元,比上年增长205%。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入增幅较大。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5228万元,比上年增长257%。其中区级收入14082万元,乡级收入1146万元;财政总支出完成16224万元,比上年增长339%。其中灶内支出13725万元,比上年增长258%。当年可用财力17054万元,累计结余830万元,当年净结余2万元,实现了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全区连续十七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金融业稳步发展。2001年底金融部门各类存款余额4081亿元,比年初增长149%;货款余额62亿元,比年初增长171%;居民储蓄存款318亿元,比年初增长20%。
保险事业平稳发展。年末各类险种承保额1327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0577万元,增长97%。
八、科学技术
科技事业取得新进展。围绕经济发展,立足结构调整,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986%。共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1项,取得科技成果9项,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4项,筛选储备最新科技成果200项,专利申请、授权量86件,培育民营科技企业5家,技术贸易额729万元。在北京、西安、大连、沈阳4座城市设立了科技招商站。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建设面积4600平方米,已与7家企业签订了入园合同。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培育冬枣、千亩贝类、芦苇等三大高科技示范园。聘请专家教授,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20期,受训人员3000余人次,发放科技明白纸85000余份,人民群众的科技意识有了显著增强。
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教育事业全面发展。2001向全国各类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275人。其中本科56人,专科163人,中专56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7165人,比上年增加1239人。其中初中6019人,高中1146人;小学6544人,比上年减少1534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幼儿园47所,在园幼儿数1419人;区职教中心在校学生数90人。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成功举办了河口区第十届群众文艺汇演;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与油田联合举办了“河口第四届文化艺术节”;在全区开展农业科教电影“千片进村”活动。多幅书画作品在“新世纪杯”、“避暑山庄杯”、“中国人寿杯”、“耀吉兴杯”等大赛中获奖,电教片《土地卫士》被省委组织部录制发行。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办了河口区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数人次在省、市比赛中夺取奖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
卫生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年末全区卫生机构10个,其中医院6个,床位200张。卫生技术人员259人,医生105人。村级的医疗水平大有提高。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47元,比上年增长29%;人均消费支出6344元,比上年下降93%。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53元,比上年增长8%;人均消费支出2237元,比上年增长409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87%。
劳动就业形势稳定。年末从业人员9470人,比上年增加1335人。其中在岗职工8868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9631万元,比上年增长3134%;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1035元,比上年增加1466元,增长153%。年末城镇人口登记失业人数717人。
据2001年公安年报统计,年末全区总人口19566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1452人;本区总人口88371人,非农业人口16551人。人口出生率1227‰,死亡率342‰,人口自然增长率885‰。本区计划生育率995%,晚婚率986%。
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工作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38人,比上年增加82人。其中城镇576人,农村762人;社会救济3500人。其中城镇576人,农村2924人;优抚人数6977人。
注:1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指标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部分指标未包含油田数据。

2002年东营市河口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3年2月28日)
200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民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克服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兴旺,人民生活继续改善。
一、综合
经济增速稳步提升,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不断增加,主要领域进一步趋于活跃,工业生产继续加快,投资迅猛增长,消费需求稳中趋旺,出口增幅稳步攀升,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初步测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54969万元,增长1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239万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43475万元,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79255万元,增长16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780元,比上年增加1382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62%、585%、353%,分别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89、838、505个百分点。2002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26∶563∶311,与上年比较,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13个百分点。
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跨过10亿元台阶,2002年实现109891万元,增长190%。三次产业增加值为32239万元、40948万元、3670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4%、313%、194%。
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735户,从业人员14810人,注册资金1208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89%、32%;私营企业发展到402家,雇工人数5059人,注册资本29840万元,分别增长21%、385%、40%。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25%。
招商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全区共引进已投产(营业)项目440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878168万元。
经济环境有所改善。2002年,清理审批事项35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04项。农村税费改革扎实推进,农民负担人均减轻2578%。
劳动就业工作力度加大。年末全区下岗失业人员1148人,年内新安置失业人员557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5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9%。
二、农业
农业在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突出畜牧、水产、冬枣、芦苇四大主导优势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2239万元,比上年增长64%。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9427万元,比上年增长78%。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为306∶24∶196∶474。
种植业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作物产量有所下降。全区粮食产量36849吨,比上年下降205%。其中小麦18703吨,比上年下降270%;稻谷1980吨,比上年下降194%;玉米9918吨,比上年下降89%;大豆4963吨,比上年下降220%。棉花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4029吨,比上年增长61%。油料作物大幅增产,达3077吨,比上年增长3712%。水果产量9980吨,比上年增长36%。
林业生产继续发展。全区全年造林面积1724公顷,育苗面积80公顷,实现林业增加值874万元,年末本区森林覆盖率达111%。
畜牧业生产发展势头强劲。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全区规模养殖户达948户,实现牧业增加值5662万元,比上年增长92%。
全区主要畜产品产量、出栏量,存栏量:

品名2002年比上年增减±%

肉类总产量10289吨+120
禽蛋产量5473吨+39
奶类产量717吨+615
大牲畜出栏量153万头持平
肉猪出栏量626万头+138
羊出栏量1754万只+184
家禽出栏量9578万只+249
大牲畜年末存栏量299万头-07
猪年末存栏量469万头+193
羊年末存栏量1208万只+48
家禽年末存栏量7690万只+364
渔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水产品总产量72341吨,比上年增长41%。其中海水产品63695吨,比上年增长38%;淡水产品8646吨,比上年增长63%。渔业增加值实现15079万元,比上年增长56%。
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业机械化程度稳步提高。年末农用机械总动力达142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37%。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量)2991吨;农村用电量1013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3%。年末实有耕地面积15637公顷,有效灌溉农田面积12000公顷。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变化,在村村通电的基础上,通车、通电话、通自来水的村所占比重有所提高,分别为989%、994%、989%。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新增企业7家。生产、销售同步增长,限额以上工业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0227万元,比上年增长4087%;完成工业总产值76039万元,比上年增长4808%;销售产量78237万元,比上年增长5594%;生产、销售衔接良好,全年工业产品销售率达10289%,比上年提高444个百分点。
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有所提高,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4558%,比上年提高2991个百分点。其中总资产贡献率1515%,比上年提高573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4561%,比上年提高2991个百分点;流动资金周转次数213次,比上年加快15次;成本费用利润率742%,比上年提高281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37801元 /人,比上年增长4212%。限额以上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1452万元,比上年增长6161%;实现利润4886万元,比上年增长15033%;实现利税9125万元,比上年增长10329%。
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单位2002年比上年增减±%

原油加工量吨157780+555
溶剂油吨11134+049
柴油吨41303-167
木制家具件121371+2445
机制纸吨10600-2726
白酒吨692+63
中成药吨432-1644
小麦粉万吨297+4211
供电量万千瓦时5250+6546
全区限额以下工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47485万元。其中企业63家,完成产值19431万元;个体工业1097户,完成产值28054万元。
建筑业发展加快,企业效益好转。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853亿元,增长95%。四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实现完工产值12322万元,比上年增长5962%;竣工产值10548万元,比上年增长5822%;实现利税总额542万元,比上年增长1032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53142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7448%;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00420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83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55亿元。其中地方累计投资84867万元,比上年增长8665%;其中国有经济投资35020万元,比上年增长1304%。
地方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53139万元,比上年增长10548%;更新改造投资3210万元,比上年下降3862%;个体私营投资8352万元;农村投资16161万元,比上年增长5142%。
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4005万元,销售面积27800平方米,实现销售额3250万元。
五、交通运输、邮电业
交通运输业平稳发展。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6017公里。其中干线公路1667公里,县乡公路435公里,油田和济军基地生产专用路1000公里。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为749公里。全年公路客运量75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12%;客运周转量5278万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36%;货运量4172万吨,货运周转量45645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81%和131%。
邮电通信业稳步发展。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652万元,比上年增长57%。

六、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全区消费品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433万元,比上年增长152%;按新统计方法,调整后的零售额为67935万元。各种经济类型零售额有升有降,个体、私营经济占据首位。全区国有控股单位实现零售额2821万元,比上年下降65%;个体私营经济零售额40461万元,比上年增长272%,占到全区零售额的5745%;其他经济类型零售额26971万元,比上年增长31%。
各行业零售额全面增长,批发零售贸易业31824万元,比上年增长224%;餐饮业零售额10707万元,比上年增长359%;其他行业零售额27902万元,比上年增长24%。
对外经济实现新突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到92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12%。其中出口总值达到61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69%;利用外资规模扩大,全年直接利用外资360万美元。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入增幅较大。2002年全区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3002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9059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29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588%。其中区级收入18117万元,乡级收入942万元;财政总支出完成22674万元,地方财政支出22585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153%,完成调整预算的9961%。其中灶内支出19411万元,比上年增长1317%。当年可用财力23961万元,累计净结余127万元,当年净结余1万元,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全区连续十八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金融机构存贷款快速增长。2002年底金融部门各类存款余额4522亿元,比年初增长1081%;贷款余额929亿元,比年初增长4982%;居民储蓄存款3542亿元,比年初增长1142%。
保险事业平稳发展。各类险种实现保费收入13340万元,比上年增长2613%;已决赔款2452万元,比上年下降3276%。
八、科学技术
科技事业取得新进展。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深入,创业园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民营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共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项,引进产学研结合19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49名,专利申请量、代理量、授权量84件,培育市场民营科技企业7家,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0份,技术贸易额600余万元,培育农业高科技示范园4处。组织开展科学技术评审工作,评出获奖项目22个,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
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02年向全国各类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328人。其中本科86人,专科193人,中专49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8143人,比上年增加978人。其中初中6871人,高中1272人;小学5968人,比上年减少576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幼儿园56所,在园幼儿数2006人;区职教中心在校学生数80人。
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题,积极参与“信用河口”建设。组织开展广泛的文化下乡活动,组织举办第五届油地闹元宵联欢、全区第十一届群众文艺汇演、油地军庆祝“十六大”文艺晚会,参加全市吕剧演唱大赛,荣获优秀组织奖。
体育事业不断发展。举办首届篮球邀请赛、“全民健身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国土林”乒乓球比赛、东营市第二届武术散打锦标赛、第十二届职工篮球赛等活动,组队参加全省老年门球比赛,荣获第三名的好成绩。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
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突出经济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精神动力。电视台在全市县区中率先实现当日新闻当日播出,在中央台、省台累计发稿118条,其中中央台《新闻联播》用稿1条;省电视台《新闻联播》用稿15条、公共频道56条、农科频道46条,实现了建区以来我区电视新闻在中央台和省新闻联播头条新闻“零”的突破。广播电台以其容量大、信息全、综艺性强覆盖整个河口大地,被油地广大听众称为“空中彩虹”。
卫生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年末全区卫生机构10个,其中医院5个,床位200张。卫生技术人员266人,医生117人。村级的医疗水平大有提高。
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002年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绿化覆盖率达3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无危险废物排放,城市集中气化率保持在999%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全区环境保护投资达到540534万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21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治理燃煤、燃油、锅炉和茶炉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确保了烟尘控制区内无冒黑烟现象,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拒批高能耗污染严重的项目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十一、人民、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2002年公安年报统计,年末全区总人口19946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6010人;地方总人口8934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287人。全区人口出生率1193‰,死亡率467‰,人口自然增长率726‰。地方计划生育率996%,晚婚率991%。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29元,比上年增长179%;人均消费支出6351元,比上年增长011%,恩格尔系数为2929%。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0元,比上年增长643%;人均消费支出2126元,比上年下降496%,恩格尔系数为440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8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66%。
职工劳动报酬稳步提高。年末从业人员9845人,比上年增加375人。其中在岗职工9230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22216万元,比上年增长269%;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3411元,比上年增加2376元,增长215%。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2002年,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2137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数25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368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360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02人,比上年增加264人。其中城镇523人,农村1079人;社会救济1940人。其中城镇615人,农村1325人;优抚人数7008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指标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部分指标包含油田主产投资和多种经营企业数据。

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

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2001年8月22日)

东河发[2001]10号
为适应招商引资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的落实,推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软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更加浓厚的招商氛围
1招商引资是区委、区政府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从我区区情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各部门、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经济建设的中心位置,一切工作都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决不能偏离方向,干扰这个大局。
2软环境建设是招商引资工作的“生命线”,关系招商引资的成败,必须贯穿于招商引资全过程。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地区间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招商引资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软环境的竞争。软环境建设永无止境,必须常抓不懈。
3软环境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优惠、规范、高效、安全。优惠,就是各项政策措施都要体现优惠,创造对外商的吸引优势;规范,就是努力按照国际规则、惯例办事,尽快实现接轨,创造招商引资的运作机制优势;高效,就是各项服务都要快捷高效,创造良好合作的服务优势;安全,就是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经济秩序,创造让外商放心的安全优势。
4软环境建设重在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先进和标准找差距,制定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时时创造软环境,处处服务投资者,把“视外来投资者为上帝”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在全区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招商引资软环境
5切实强化“一站式”办公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继续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制度,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热情服务,规范、高效办理有关手续。对不文明服务或与投资者发生争吵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分别予以诫勉、调离,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不在“一站式”办公大厅办公又负责部分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制定相应的受理办法、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行政公示制和审批限时制,向社会公开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对未向社会公开的,责令限期公开;对虽已公开但未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态度“冷、硬、横”或刁难投资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办事程序,及时处理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落实不力或没有落实,属单位原因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属当事人个人造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视情分别予以诫勉、调离、降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坚决落实对外来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并做好已引进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对服务承诺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进一步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依法收缴,并实行缴费登记、收缴分离、到区招商办备案等制度。对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不在《缴费登记卡》上登记的,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收费的,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亮证收费的,自立名目、扩大范围或分解收费、超前收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存在其他不规范收费行为的,视情作出处理。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诫勉、调离、降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9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行为。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区招商委关于严格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管理行为的规定(东河招商委[2000]2号)。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必须经过区招商办审批同意后,持区招商办开具的《对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审批通知单》方可进企业检查。检查时不在《检查登记卡》上登记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者生活秩序的,擅自查封企业财产和帐务的,或存在其他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的,视情作出处理。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诫勉、调离、降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10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区招商委关于严格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管理行为的规定(东河招商委[2000]2号)。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滥施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处罚、强制措施,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到区招商办备案后方可进行。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的,超标准、超范围罚款的,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罚款不交财政擅自截留坐支的,或者存在其他滥施处罚、强制措施行为的,视情作出处理。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诫勉、调离、降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11严厉打击各类“霸头”。对向外来投资者敲诈勒索、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未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或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诫勉、调离、降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12严格遵守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纪律”规定(东河纪发[2000]6号文件)。对违反该规定的,视情作出处理。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诫勉、调离、降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13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未按要求建立相应规章制度的,或虽已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但未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投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切实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4凡外来投资者对违反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违反本部门服务承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投诉,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15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案件,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16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件要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并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于请求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的,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报告初步办理情况,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和投诉人。对于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违反本部门服务承诺的投诉,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直接安排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送有关领导阅示。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按领导批示要求发出督查落实通知单,交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对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情节较轻,属一般违规性问题的,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情节严重,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其中,涉及一般干部和人员的,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研究决定。
对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按程序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按照领导批示转交各部门、单位调查处理的案件,由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跟踪督办。
18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对已处理的投诉案件进行回访,并及时向投诉人和有关领导反馈处理落实情况。
19自本意见出台之日起,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
管理暂行办法

2002-08-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河口区政府建设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设施,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局部环境,集中有限资金,吸纳优秀人才;突出开发一批优势高科技项目,为科技人员创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风险,缩短创业周期,达到“引进高科技人才,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培植高新技术企业,造就现代企业家”的目的。
第三条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四条办公室为入园企业及科技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水、电、路、讯齐全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场地及洽谈、会议等公用服务设施;
(二)新办企业咨询服务,代办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
(三)负责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争取资金支持,落实优惠政策;
(四)协助组织技术鉴定、产品鉴定、成果登记、报奖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六)提供技术市场服务;
(七)协助企业策划、企业诊断等服务;
(八)提供政策、科技、经济信息服务;
(九)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
(十)提供法律、财务咨询代理服务;
(十一)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种考察和培训;
(十二)组织企业家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十三)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类型的技术产品交易会;
(十四)负责组织人才招聘等服务;
(十五)提供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服务;
(十六)提供办公、邮政、票务、收发等商务服务。
第三章入园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入园对象主要是指科技人员、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研开发机构。
第六条所从事的开发项目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第七条拥有合法的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
第八条申请到创业园创业的科技人员应拥有产权明晰、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前景、完成小试的高新技术成果,并有较强的创业意识。
第九条申请进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包括转让接受的科技成果),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
(二)企业的经营者要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三)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科技人员;
(四)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入园企业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进园程序:
(一)拟进园企业或项目(成果)持有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创业园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确定是否进园;
(三)签定有关协议,企业进入创业园。
第十一条获准进驻的企业要与创业园签订《企业创业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和《安全保障合同》等契约。
第四章入园企业毕业
第十二条入园企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获准毕业。
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或与我区现有企业达成技术转让、合作生产等协议;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在创业园期满后,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办公室应组织对其重新评估。对确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适当延长1-2年;发展无望的,按照《企业创业合同》的有关规定,迁出创业园。
第十四条
入园企业毕业后仍愿留在创业园经营发展的,在创业园承载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办公室可采取租赁的方式与企业签订《创业场地租赁合同》,适当延长企业在创业园驻留1-2年;也可以采取出售方式,将中试车间以市场价转让给企业。
第五章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在创业期间缴纳的地方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
第十六条免收入园企业在创业期间的各项管理费及科研开发用房租金。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可优先列入区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组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优先奖励,优先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奖励。
第十八条鼓励我区现有企业注入风险资金参股入园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经营。
第十九条可为每家入园企业在创业园期间免费提供200m2厂房和一套公寓。
第二十条
科技人员愿意到创业园进行高科技成果转化并有实力自己建设中试车间、办公场所的,除享受创业园的各种优惠政策外,30年免费提供适当面积的建设用地,并实现通水、通电。
第二十一条入园企业自己建设的中试车间、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创业园规划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愿来我区落户并到创业园创业的,享受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可选择一家区直部门或单位先行安置工作,办理停职留薪手续后再到创业园创业。
第二十三条入园优惠政策的兑现:税收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认定,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一年办理一次,由财政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入园企业毕业后,在河口区域内经营的,享受河口区经济试验园区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到河口区域外经营的,按照《企业创业合同》的有关规定,收回在创业园期间减免的各项管理费、提供的各项扶持资金、无偿服务费用、场地设施费及返还的税收。
第二十五条该规定未涉及到的或不如其它规定政策优惠,可按照其它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建设优惠政策(试行)

2003-04-07
第一条为加大河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开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开发区优先发展工业加工制造业项目。新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三条鼓励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组建大型贸易型企业及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高新技术项目及组建大型贸易型企业、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独确定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政策
第四条新建项目,经区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开发区建设规划,选定建设地址,同时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新建工业企业,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审查确认,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含25%)以上的,由区政府为投资者代缴土地出让金,并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建设情况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第六条积极鼓励区内外投资者进入开发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政府为投资者代缴土地出让金,并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投资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可出租、转让。
第七条政府负责开发区“七通一平”,即供(排)水、电、路、讯、闭路电视、宽带网及土地的自然平整。
税费征管政策
第八条开发区与国际惯例接轨,只收税不收费。
第九条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5年内增值税区级留成部门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第十条新建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有应税所得之日起,前6年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后6年50%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10年内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第十一条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6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帐本贴花除外)、契税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出口创汇政策
第十二条积极鼓励支持开发区企业出口创汇,开拓国际市场。凡年出口不是以易货贸易或记帐形式进行的出口企业,均可享受出口创汇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出口企业年度实际创汇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每新增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同时享受东政办发[2001]4号文件关于每新增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06元的政策。
其他政策
第十三条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0日内,由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给予一个月时间免费广告。
第十四条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到开发区内进行检查、收费。经批准进入企业的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税收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会同财政部门按政策每半年兑现一次(所得税每一年兑现一次);土地政策的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确认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到开发区进行行业工业园或区域工业园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比单个项目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七条开发区企业申请享受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进口设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区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区科技三项经费、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
第十八条企业投资者及其工作人员的户口迁转由开发区派出所具体办理。
第十九条该政策未涉及到的事项,按照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河口区人民政府转发东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7月4日颁布的《河口经济试验园区投资建设优惠政策(试行)》同时废止。

东营市河口区财政集中支付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堵塞支出管理漏洞,防范腐防行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加强资金调度,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条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是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符合我区实际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二是在不改变预算单位支出分配责权的情况下,通过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支出的有效监控,强化预算约束,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整体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改革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目的在于改变目前财政资金分散,划拨环节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且缺乏事前监督的状况,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
(二)单位支出管理责权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目的是通过支付方式的改变,克服分散支付的弊端。除单位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外,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财政、财会管理形式及资金支出管理责权。
(三)外地先进经验与我区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固定模式,其预算分配、支付程序、监督机制、信息处理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方法。参照外地做法,同时也充分考虑我区财政体制、财力水平、预算编制、监督体制、信息技术、人员素质以及经济条件差异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尽量做到既科学、规范,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目标模式
第五条改革的目标模式:
结合国内的成功经验,要强化预算约束,堵塞政府支出管理上的漏洞,就需要改革现行财政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在现行的预算编制方法和国库管理制度不断改革,以及现有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还不能一步到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向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过渡阶段,首先采取财政集中支付的办法。
第四章基本内容
第六条根据改革所遵循的原则,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设立“东营市河口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该机构为录属于区财政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一个综合办公室,三个业务部。采取“责权不变,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管理模式,统一办理各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除外)的支付结算,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监督。
第七条坚持“统一规划,先易后难,依次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在先前对9个单位(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局、文体局、、统计局、发展计划局、司法局、妇幼保健站、消防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纳入本次支付中心管理的单位有: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党校、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档案局、区党史办、区老干部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油区办、区建设局、区招商局、区广播局、区计划生育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无委会、区史志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人事局、区工商联、区教育局、区一中、区职教中心、区实验小学、区实验幼儿园、区卫生局、区卫生防疫站、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区气象局等52个单位。
第八条优选代理银行。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设立支付中心统一账户。财政资金不再分拨给各预算单位,由财政局各股室按规定直接拨付支付中心统一账户。
第九条凡纳入支付中心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其在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资金账户,将所有资金纳入支付中心统一账户。各部门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采用“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的办法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其他收、暂存款直接交入财政专户。
第十条保留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即: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建议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定期到支付中心办理资金结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具体办理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与完整,编制会计报表及决算;负责保管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对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手工记账和微机记账并行。由支付中心负责微机记账,单位负责手工记账,两账并行,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支付中心的资金流入。属于区财政拨款,由区财政局各职能股室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国库,将款项直接划拨支付中心统一账户;属于省、市有关部门专款,由省、市有关部门通过区财政或由单位直接将款项缴拨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纳入支付中心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等资金,按资金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缴国库后由区财政预算股按规定拨付支付中心统一账户;属财政专户管理的,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综合计划股按规定拨付支付中心统一账户。
第十三条支付中心具体管理中心账户,统一办理资金结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采用不同的支付程序。
(一)人员经费支出。区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管理的人员经费和住房资金管理处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根据以上两个管理机构的拨款通知,预算股直接拨入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由支付中心拨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
(二)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以及大型会议、大宗采购业务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开支,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拨款通知,由支付中心向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开具付款票据,办理统一支付。
(三)基本建设资金。依据区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文件和财政预算内、外的安排和工程进度,根据区财政局基本建设股的拨款通知,由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四)不经政府采购办和基建财务管理股管理的其他建设性支出和劳务支出,根据用款部门付款通知及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开具的付款票据,经支付中心验审合格后支付。
(五)集中投保车辆的保险金。财政负担的车辆,由区财政局预算股根据年度计划直接拨付支付中心统一账户。支付中心依据预算股通知与保险公司统一结算,办理入保手续。
(六)其他零星开支。按照各单位业务量的大小,为单位拨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日常零星开支由单位从备用金中支付,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到支付中心办理审核结算,支付中心及时给单位补足备用金。
第五章实施步骤
第十四条此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分以下几步运作:
(一)2002年8月1日至8月18日,做好前期组织准备工作。1组建“东营市河口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合理确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2考究确定代理银行,选择工作场所;3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支付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处理系统,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保证支付中心各项业务的准确、高效、快捷、安全;4制定实施方案和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制度;5召开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动员大会。
(二)2002年8月19日至8月29日,划转资金,撤销单位账号,编制报表,做好资金交接。1清理单位资金;2撤销银行账户;3编制单位报表,做好资金交接。
(三)2002年8月30日至9月5日,组织检查。对纳入支付中心管理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进行彻底检查,确保纳入支付中心管理单位的所有货币资金全部交存支付中心统一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于2002年9月份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