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教师实行聘任制,社会地位低下,职业无保障。抗战时期,根据地小学 教师,经济待遇和干部一样,享受供给制,1948年,改为薪粮制,月薪以小米为标准 ,高小教员最高(甲级)110公斤,最低(戊级)70公斤;初小教员最高(甲级)90公斤, 最低(戊级)60公斤。 建国初,教师待遇沿用薪粮制。1952年,教师第一次评级,教师待遇按小米折价 发放现金。1952年实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分为11个等级。教师月平均工资较工改 前增加11.39元。其中小学教师多为七、八两级,月工资为34元或38元。60~80年代 初,教师工资虽多次调整,但变化不大。1979年11月,实行班主任津贴。1980年,教 师被国家正式确定为国家干部。是年,中、小学教师普提1级工资,对贡献大、教龄 长、工资偏低的骨干教师提2级工资。1981年,为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增加工资,月 平均增资17.33元。是年,各乡镇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小学民办教师平均工资45元 ,中学民办教师平均工资50元。1985年,实行包括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奖励工资四部分的结构工资制,中小学教师月工资一般在50-100元之间。 1985年9月10日,区委、区政府召开隆重大会,庆祝第一个教师节,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受到表彰。1987年,先后两次为各级教师提高工资,提级人数占教师 总人数的43.7%。1993年,实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 主要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职务工资的确定是根据每人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 限先行套改,使每人进入不同的等级档资,在这个标准上再加10%。津贴部分包括教 龄津贴、职务津贴和津贴,另有福利性补贴125元。1994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向上 浮动一级工资。民办教师的工资提高到每月250元,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1. 8倍的标准。1996年后,落实乡镇教师浮动一级工资和满30年教龄的退休教师发100% 工资的政策。1997年,职务工资标准又有提高,福利性补贴增加到161元。工资改革 后,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月工资总数分别在800元和900元左右。1998年1月 ,实行乡镇教师工资全区统筹。 1997年7月,河口区政府设立教育教学奖励基金,区政府每年拿出12万元,奖励 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至2000年,共发放各类奖金46万元,368 名教师和50个集体得到表彰奖励。 教师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据1995年统计,城镇教职工人均住房面积8.6平方米, 成套率为53%;乡(镇)教职工人均住房面积9.3平方米,成套率为35%。